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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用于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用于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47年第一次提出了内部审计定义,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是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是为加强管理而进行的一项内部经济监督工作。
刘志耕介绍,我国内部审计的诞生源于行政命令的结果。1985年8月国家审计署颁布了第一部内审法规——《内部审计暂行规定》,此后,我国内部审计有了法律依据。《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我国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3月4日,由时任审计长李金华签署的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刘志耕指出,尽管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了30年,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一直靠国家审计在推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运作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国家制度的需要,而且至今国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定性模糊,再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在各单位的独立性严重不足、审计监督面很窄,工作难以深入透彻,从而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对内部审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使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往往也难以全面、正常、深入地开展,能够进行审计监督的面很窄,似乎总是与单位整体难以全面融合、协调,更是难以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内部審计工作一直处于地位尴尬、目标迷茫、缺乏支持、独立不够、手段有限、不深不透、束手束脚、力度不足、成绩平平的状况。”刘志耕向记者表示。
王海兵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逐步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得到日益发展,作用也日益凸显,内部审计成为组织的第三道风险防线和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他介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逐步由单一的监督防弊职能向多角度的管理服务职能转变,机构组织由平行于各职能部门或隶属于财会部门向更加完善的多层次的结构转变,审计模式由以经营导向为主的传统审计模式向以战略导向为主的现代化审计模式转变。
但王海兵同时表示,内部审计的这一转变也产生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他指出,首先,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要求内部审计具有自身的独立性而不是附属于企业财务部门,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限制了内部审计在组织内部发挥作用的层次、范围和深度。其次,组织结构的转变使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与其他部门之间、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内部审计与管理层、内部审计与组织外部的沟通存在不畅的问题,对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人际关系、掌握有效的内部审计沟通方法、实施成功的内部审计营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再者,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观念的转变没有跟上审计模式的演进,将内部审计定位在“卫士”,重视内部审计查错纠弊的确认职能的发挥,对于内部控制优化的“医士”角色和管理决策支持的“谋士”角色重视不够,咨询职能开发得还很不够。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47年第一次提出了内部审计定义,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是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是为加强管理而进行的一项内部经济监督工作。
刘志耕介绍,我国内部审计的诞生源于行政命令的结果。1985年8月国家审计署颁布了第一部内审法规——《内部审计暂行规定》,此后,我国内部审计有了法律依据。《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我国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3月4日,由时任审计长李金华签署的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刘志耕指出,尽管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了30年,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一直靠国家审计在推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运作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国家制度的需要,而且至今国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定性模糊,再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在各单位的独立性严重不足、审计监督面很窄,工作难以深入透彻,从而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对内部审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即使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往往也难以全面、正常、深入地开展,能够进行审计监督的面很窄,似乎总是与单位整体难以全面融合、协调,更是难以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内部審计工作一直处于地位尴尬、目标迷茫、缺乏支持、独立不够、手段有限、不深不透、束手束脚、力度不足、成绩平平的状况。”刘志耕向记者表示。
王海兵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逐步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得到日益发展,作用也日益凸显,内部审计成为组织的第三道风险防线和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他介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逐步由单一的监督防弊职能向多角度的管理服务职能转变,机构组织由平行于各职能部门或隶属于财会部门向更加完善的多层次的结构转变,审计模式由以经营导向为主的传统审计模式向以战略导向为主的现代化审计模式转变。
但王海兵同时表示,内部审计的这一转变也产生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他指出,首先,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要求内部审计具有自身的独立性而不是附属于企业财务部门,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限制了内部审计在组织内部发挥作用的层次、范围和深度。其次,组织结构的转变使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对象、内部审计与其他部门之间、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内部审计与管理层、内部审计与组织外部的沟通存在不畅的问题,对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人际关系、掌握有效的内部审计沟通方法、实施成功的内部审计营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再者,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观念的转变没有跟上审计模式的演进,将内部审计定位在“卫士”,重视内部审计查错纠弊的确认职能的发挥,对于内部控制优化的“医士”角色和管理决策支持的“谋士”角色重视不够,咨询职能开发得还很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