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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代唱片和百度和解,共同拓展中国数字音乐市场。
在目前产业环境尚未成熟之前,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出现了一种怪现状:唱片公司叫苦说自己亏本赚吆喝,互联网公司各自烧钱跑马圈地,终端厂商则沉溺于没有技术含量的价格战,MP3用户既想听音乐又不愿意掏钱。
“照这样,数字音乐在中国还能发展?”很多业内人士心里都明白,如果唱片公司赚不到钱,就不会有好音乐发布,如果没有好的音乐内容,就无法刺激流量和广告; 如果没有好的宣传和推广,硬件终端就卖不出去,最终结果就是用户只能天天回顾经典老歌。
那么数字音乐在中国为什么发展如此缓慢呢?原因是不是仅限于用户的“免费”习惯?
找出核心病根
授权专利费过高、互联网公司缺乏自我检讨,中国网民用户的不良习惯,以及终端技术“短脚”,是数字音乐乏力的核心病根。
作为产业链的上游,唱片公司找出病根本身责无旁贷。因为传统的音乐版权在法律上限制了数字音乐的随意传播,之后唱片公司还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制造技术壁垒DRM。如果产业链下游没有传播DRM保护的音乐,那么唱片公司将会授权IFPI正式起诉,但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又不健全,所以往往一打官司就是一年半载。
另外,授权专利费过高直接导致了网络分销渠道的效果不佳,除了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几大门户之外,绝大多数合作方都会在保证金面前犹豫不决。“数字音乐产品的销售好坏与用户的个人审美标准有很大关系,但如果合作之前先向唱片公司交数百万元的保证金,就相当于我掏钱给唱片公司买保险。”据国内某音乐类网站商务经理透露,其实唱片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形式大于操作,信息分享既不及时也不全面。
在看到唱片公司问题的同时,国内互联网公司其实也很少自我检讨。“互联网各种新技术的传播特性在本质上就是颠覆传统唱片业的,即使目前和四大唱片公司合作的网站,哪一家能彻底杜绝盗版MP3的传播和下载?有些网站甚至希望绕过四大唱片公司,自己制作内容,这将导致音乐质量大为下降。”据某唱片公司内部人士评论说,搜狐自己成立娱乐公司选拔和包装网络歌手,实际上就是在与传统唱片公司“抢地盘”。
中国网民用户的许多不良习惯,也许是唱片公司和互联网公司无法操之过急的原因。据腾讯的调研统计,国内大部分用户已经养成了免费听歌的习惯;另一方面,很多用户都没有电子商务的体验,不知道采取何种方式支付和购买高品质的数字音乐。
当然,国内终端厂商在技术方面的“短脚”也令数字音乐始终缺乏推动力。华旗爱国者、长虹朝华、魅族等厂商这些年不断模仿韩国、美国播放器产品的外形,在DRM技术和播放功能方面毫无进展。至于音乐手机平台,摩托罗拉、诺基亚、索爱和三星基本垄断了国内市场,国内厂商很难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探索恰当模式
广告业务和无线增值业务并重、背景音乐在线试听、原创互动音乐平台、数字音乐发行联盟等商业模式的推出,正在试图改变数字音乐尴尬的现状。
随着产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很多阻碍数字音乐发展的问题都将逐一解决,但是如果找不到真正赚钱的商业模式,想脱贫致富恐怕很难。
“由于中国互联网音乐的特殊情况,目前新浪音乐正在评估收费下载业务的可行性,在推出收费下载业务之前,新浪乐库会采取广告业务和无线增值业务并重的策略。”据新浪音乐事业部的业务负责人表示,短期内直接靠数字音乐赚钱很难,但在线下载和无线增值将是今后的商业模式。
除了“新浪乐库”的模式之外,国内其他公司近两年其实都在摸索寻找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2006年搜狐张朝阳借着“超级女声”的势头,成立了自己的娱乐公司,既符合搜狐的娱乐门户定位,也带来了品牌和流量的增值。腾讯作为国内社区老大,通过QQ空间发展背景音乐的在线试听业务、QQ用户音乐包月业务等,近期也形成了自己的腾讯音乐模式。
相对于在线互联网的免费模式,中国手机用户从一开始就认可铃声收费。所以2005年TOM推出原创音乐互动平台“玩乐吧”,聚集了国内众多大学高校的年轻人群和音乐创作者,通过广告分成、无线下载、互动营销等其他模式来赚钱。TOM王雷雷分析指出:“只要提供更好的服务、更个性化的产品,在曲库资源、支付渠道、安全性等问题解决后,向用户收费是有可能的。”
国内还有一些模式探索的案例,虽然暂时没有盈利,但也备受关注和争议。譬如华旗爱国者曾经提出了音乐超市概念、宋柯倡导的“数字音乐发行联盟”等,实际上已经打通了中国移动、微软、搜狐、百度、TOM和太乐网等产业链多个环节。
一位参加联盟的某公司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由太乐网提供数字版权认证,几大门户提供销售服务,百度提供盗版阻截,微软提供技术方案支持,各家抛弃利益分歧,真正联手履行发行联盟的任务,中国数字音乐的春天已经不远了。”
名词解释
DRM:
数字化信息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另一种独特的技术,来加强保护这些数字化的音视频节目内容的版权,该技术就是数字权限管理技术——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DRM技术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Key)可以被加密保护(lock),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密钥一般有两把,一把公钥(public key),一把私钥(private key)。公钥用于加密节目内容本身,私钥用于解密节目,私钥还可以防止当节目头部有被改动或破坏的情况,利用密钥就可以判断出来,从而阻止节目被非法使用。现在市场上比较多应用的是微软的 DRM 技术。
数字音乐:
按照基本的定义来讲,数字音乐就是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用在线互联网和无线网络来传输的音乐内容,英文称为Digital Music。基本上业界把数字音乐分成两大类,一种是铃声和彩铃类,还有一种是原声类。两者区别是彩铃并非一首完整的歌曲,原声类则是一首完整的歌曲,并由人声来唱。
数字音乐目前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通过互联网传输和下载的在线音乐;另一类是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并被智能手机播放的音乐。但是在存储的数字格式方面,各家公司的标准都不一样,主流的数字音乐存储格式是MP3和APE,而RM和WMA等流媒体格式则更多地被应用于在线试听和网页背景音方面,更新的AAC格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音乐发烧友、唱片公司和终端厂商所看好。
在目前产业环境尚未成熟之前,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出现了一种怪现状:唱片公司叫苦说自己亏本赚吆喝,互联网公司各自烧钱跑马圈地,终端厂商则沉溺于没有技术含量的价格战,MP3用户既想听音乐又不愿意掏钱。
“照这样,数字音乐在中国还能发展?”很多业内人士心里都明白,如果唱片公司赚不到钱,就不会有好音乐发布,如果没有好的音乐内容,就无法刺激流量和广告; 如果没有好的宣传和推广,硬件终端就卖不出去,最终结果就是用户只能天天回顾经典老歌。
那么数字音乐在中国为什么发展如此缓慢呢?原因是不是仅限于用户的“免费”习惯?
找出核心病根
授权专利费过高、互联网公司缺乏自我检讨,中国网民用户的不良习惯,以及终端技术“短脚”,是数字音乐乏力的核心病根。
作为产业链的上游,唱片公司找出病根本身责无旁贷。因为传统的音乐版权在法律上限制了数字音乐的随意传播,之后唱片公司还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制造技术壁垒DRM。如果产业链下游没有传播DRM保护的音乐,那么唱片公司将会授权IFPI正式起诉,但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又不健全,所以往往一打官司就是一年半载。
另外,授权专利费过高直接导致了网络分销渠道的效果不佳,除了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几大门户之外,绝大多数合作方都会在保证金面前犹豫不决。“数字音乐产品的销售好坏与用户的个人审美标准有很大关系,但如果合作之前先向唱片公司交数百万元的保证金,就相当于我掏钱给唱片公司买保险。”据国内某音乐类网站商务经理透露,其实唱片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形式大于操作,信息分享既不及时也不全面。
在看到唱片公司问题的同时,国内互联网公司其实也很少自我检讨。“互联网各种新技术的传播特性在本质上就是颠覆传统唱片业的,即使目前和四大唱片公司合作的网站,哪一家能彻底杜绝盗版MP3的传播和下载?有些网站甚至希望绕过四大唱片公司,自己制作内容,这将导致音乐质量大为下降。”据某唱片公司内部人士评论说,搜狐自己成立娱乐公司选拔和包装网络歌手,实际上就是在与传统唱片公司“抢地盘”。
中国网民用户的许多不良习惯,也许是唱片公司和互联网公司无法操之过急的原因。据腾讯的调研统计,国内大部分用户已经养成了免费听歌的习惯;另一方面,很多用户都没有电子商务的体验,不知道采取何种方式支付和购买高品质的数字音乐。
当然,国内终端厂商在技术方面的“短脚”也令数字音乐始终缺乏推动力。华旗爱国者、长虹朝华、魅族等厂商这些年不断模仿韩国、美国播放器产品的外形,在DRM技术和播放功能方面毫无进展。至于音乐手机平台,摩托罗拉、诺基亚、索爱和三星基本垄断了国内市场,国内厂商很难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探索恰当模式
广告业务和无线增值业务并重、背景音乐在线试听、原创互动音乐平台、数字音乐发行联盟等商业模式的推出,正在试图改变数字音乐尴尬的现状。
随着产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很多阻碍数字音乐发展的问题都将逐一解决,但是如果找不到真正赚钱的商业模式,想脱贫致富恐怕很难。
“由于中国互联网音乐的特殊情况,目前新浪音乐正在评估收费下载业务的可行性,在推出收费下载业务之前,新浪乐库会采取广告业务和无线增值业务并重的策略。”据新浪音乐事业部的业务负责人表示,短期内直接靠数字音乐赚钱很难,但在线下载和无线增值将是今后的商业模式。
除了“新浪乐库”的模式之外,国内其他公司近两年其实都在摸索寻找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2006年搜狐张朝阳借着“超级女声”的势头,成立了自己的娱乐公司,既符合搜狐的娱乐门户定位,也带来了品牌和流量的增值。腾讯作为国内社区老大,通过QQ空间发展背景音乐的在线试听业务、QQ用户音乐包月业务等,近期也形成了自己的腾讯音乐模式。
相对于在线互联网的免费模式,中国手机用户从一开始就认可铃声收费。所以2005年TOM推出原创音乐互动平台“玩乐吧”,聚集了国内众多大学高校的年轻人群和音乐创作者,通过广告分成、无线下载、互动营销等其他模式来赚钱。TOM王雷雷分析指出:“只要提供更好的服务、更个性化的产品,在曲库资源、支付渠道、安全性等问题解决后,向用户收费是有可能的。”
国内还有一些模式探索的案例,虽然暂时没有盈利,但也备受关注和争议。譬如华旗爱国者曾经提出了音乐超市概念、宋柯倡导的“数字音乐发行联盟”等,实际上已经打通了中国移动、微软、搜狐、百度、TOM和太乐网等产业链多个环节。
一位参加联盟的某公司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由太乐网提供数字版权认证,几大门户提供销售服务,百度提供盗版阻截,微软提供技术方案支持,各家抛弃利益分歧,真正联手履行发行联盟的任务,中国数字音乐的春天已经不远了。”
名词解释
DRM:
数字化信息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另一种独特的技术,来加强保护这些数字化的音视频节目内容的版权,该技术就是数字权限管理技术——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DRM技术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Key)可以被加密保护(lock),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密钥一般有两把,一把公钥(public key),一把私钥(private key)。公钥用于加密节目内容本身,私钥用于解密节目,私钥还可以防止当节目头部有被改动或破坏的情况,利用密钥就可以判断出来,从而阻止节目被非法使用。现在市场上比较多应用的是微软的 DRM 技术。
数字音乐:
按照基本的定义来讲,数字音乐就是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用在线互联网和无线网络来传输的音乐内容,英文称为Digital Music。基本上业界把数字音乐分成两大类,一种是铃声和彩铃类,还有一种是原声类。两者区别是彩铃并非一首完整的歌曲,原声类则是一首完整的歌曲,并由人声来唱。
数字音乐目前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通过互联网传输和下载的在线音乐;另一类是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并被智能手机播放的音乐。但是在存储的数字格式方面,各家公司的标准都不一样,主流的数字音乐存储格式是MP3和APE,而RM和WMA等流媒体格式则更多地被应用于在线试听和网页背景音方面,更新的AAC格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音乐发烧友、唱片公司和终端厂商所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