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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依靠国家"离开"构建的多边条约体系在维护主权国家的公共利益上收获甚微,国际社会开始探索如何通过强化国内规制权来实现国家"回归"。具体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细化实体规则延展了东道国规制权的范围和空间;完善程序规则拓宽了东道国参与投资争端解决的广度和深度,国家"回归"之势显著增强。国家"回归"着眼于东道国规制权的强化并非对投资者保护程度的降低与对其利益的减损;而是对以往过度偏倚投资者利益的矫正,追求双方利益的均衡化,实现投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