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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化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数字文化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数字化及其深刻、泛在的社会影响力,也将使国家文化安全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由数字化所引发的国家文化安全系列问题应引起各界高度重视。一方面,数字化催生了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数字文化安全,数字文化产业成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主阵地;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对国家文化安全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关 键 词】数字文化产业;国家文化安全;数字文化安全
【作者单位】李林,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03.001
早在1995年,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就曾经预测:数字时代已势不可挡,无法逆转。人类无法阻止数字时代的前进,就像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数字化的未来将超越人们最大胆的预测,数字化生存是人类要面临的最重要现实[1]。今天,数字化推动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已然到来,数字化和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正在改变世界社会经济发展格局,重塑社会经济文化形态,催生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在国家数字化战略背景下,加强对数字化、数字文化产业及其所引发安全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数字化成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理解数字化,必须先了解“比特”(binary digit)。比特是数字化计算中的基本粒子,是信息的最小单位,类似人体的DNA,它没有颜色、尺寸和重量,能以光速传播。比特是一种存在状态,可用数字1和0来表达[1]。从技术层面理解,数字化指“信息处理由模拟信号向0和1表示的二进制代码转换的过程”,即“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把声、光、电和磁等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或把语音、文字和图像等信息转变为数字编码,用于传输与处理的过程”。由于二进制数字信号在表达和传递复杂信息上具有优越性,传统媒体如广播、电影、电视、通信等领域,纷纷使用数字方式加工和传递信息,从而形成了早期的数字化热潮。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由信号或信息处理的数字转换,延伸至产业、行业、市场、社会的数字化。今天,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数字化已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了生产数字化、消费数字化、流通数字化、政府数字化四大趋势。我国自1994年4月20日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信息化发展速度惊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手机网民规模为9.32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2%,我国已成为世界公认、名副其实的数字化大国。
早在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极具前瞻性、创造性地提出建设“数字福建”的战略,提出 “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建设,并亲自抓“数字福建”建设工作。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数字福建”提升为区域信息化科学发展的样板工程,“数字福建”升级为国家试点工程。随后,我国开始快速推动信息化建设。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聯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明确提出“数字中国”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总目标。2017年,“数字经济”首次出现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助力国家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2020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有6次提及数字化,涉及服务业、金融、公共文化、政府的数字化建设,并对数字经济、数字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从“数字福建”到“数字中国”的战略推进,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我国都对数字化战略给予极大重视。20年来,我国完成了数字化战略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数字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首次进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要定位和规划。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互联网+”战略,成为国家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向的重要标志。同年,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提出了“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2020年3月、7月、9月,国家密集出台培育新业态、新消费、新模式政策,先后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数字文化产业均受到重视。11月,国家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正式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明确要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同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继2017年之后,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再次发布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的专项政策,并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要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等。上述数字化战略和相关规划目标说明,未来5年内,数字文化产业将继续成为我国重点发展领域,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 二、数字化催生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国情和新的历史方位,结合当今时代特点和世界发展大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总体国家安全中,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从古代典籍看,“安”在《尔雅》中的解释为“安,定也”,《国策·齐策六》中有言“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在《易·系辞下》中也有“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的表述,可见,“安”有安全之意,安是一种状态,与“危”相对应。《辞海》对“安”字的首要释义即“安全”。现代汉语中,“安全”的意思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可见,安全指一种免于危险、没有恐惧的状态,同时也有维护安全之意。国家安全是一个颇为复杂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家安全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就明确了国家安全指“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以及“保持安全状态的能力”,所以,国家安全的核心可以理解为生存与发展的安全。国家安全学创始人刘跃进从“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界定国家安全,他指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混乱与疾患的客观状态”[2]。
因文化内涵的宽泛和复杂,不同语境下对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國家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文化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即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对这一状态的任何破坏,都构成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就主权意义而言,国家文化安全指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发展选择必须得到尊重,包括国家文化主法权、文化管理权、文化制度和意识形态选择权、文化传播和文化交流的独立自主权等。但同时,国家文化安全还包括非主权内容意义项,如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生态质量、文化资源保护、文化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能力及文化市场占有率等。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情况下,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是国家文化主权和国家文化生态平衡,这是规定一个国家合法性与合理化存在的全部文化基础和依据[3]。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发展变化中,国家文化安全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其形态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不断发展变化。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际国内环境,国家文化安全面临的威胁各不相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改变,社会转型发展带来的巨大动荡,科技创新和生产力进步等,都会深刻改变人类社会和文明进程,给国家文化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从而产生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
数字化催生了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经济学者黄奇帆在其新著《结构性改革:中国经济的问题与对策》中,将数字化界定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一系列数字化技术组成的‘数字综合体’”,具有“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特征,强调数字化具有颠覆性,指出数字化背景下经济社会呈现很多新特征、新趋势,重塑经济社会生态[4]。从数字化的发展和影响看,数字化源于数字技术,却又远超数字技术,数字化成为先进的生产力代表,成为一种改变世界的力量,成为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推动力。数字化建构了崭新的内涵极为丰富的世界,由于数字技术更为底层、基础,相比工业革命,数字化推动经济社会发生的这场全面变革,显然要更为彻底和深刻。可以预见,随着数字化发展、数字社会出现,人类社会将进入全新的数字文明时代。然而,科技具有价值中立性,数字化在改变人类社会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同时,在解构、重构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也会带来相应的反作用力,构成对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威胁。从这一角度看,数字化本身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安全问题。由数字化引发的社会生态和社会环境变化加剧,数字社会、数字安全问题应运而生。
当数字化改变人类文化生产方式,改变文化传播方式,改变文化存在形态时,它也深刻地改变了社会文化生态,引发了新的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催生了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数字文化安全。由于数字化打破空间限制,拥有全流程、全场景、去中心化的特性,其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流程中的每一个场景、每一个点,数字信息全天候不停地积累,而其泛在、即时、互动、虚拟,以及因人工智能产生异于传统的全新认知、全新行为和全新价值等特性,给我们全面、客观认识数字文化安全,界定数字文化安全带来相当难度。数字文化安全与网络文化安全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和相似度,但数字文化安全不等于网络文化安全,其内涵、外延都大于网络文化安全,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在数字文化安全中,主权安全与非主权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核心文化安全、基础文化安全、相关文化安全等相互交叉、相互叠加、互相建构,形成复杂的数字文化安全生态系统。随着国家数字化战略的推进,数字安全风险加剧,数字文化安全将成为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形态。
三、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主阵地
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是基于数字技术产生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涵盖了网络游戏、动漫、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多个领域。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历程中,数字化转向最早最先取得突出成效的是数字出版产业。早期的数字文化产业多指数字出版产业。如学者陈少峰曾对数字文化产业有过这样的定义:“数字文化产业(或数字出版产业)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5]随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新兴的 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技术、媒体和电信)融合产业模式成为重要趋势,过去的单一产业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基于数字内容实现了技术、组织和资本的跨界融合,形成了新的文化业态,即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数字文化产业业态主要包括: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我国已成为数字经济大国,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6.2%。截至2020年3月,全国已经有7.31亿网络新闻用户,8.5亿网络视频用户,6.35亿网络音乐用户,4.55亿网络文学用户,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数字文化产业实现了逆势增长。国家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前三季度,“互联网+文化”快速增长,文化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6个行业小类的营收增速均超过20%。2019年,游戏产业销售收入达2308.8亿元,游戏用户规模达到6.4亿人;网络广告的市场规模达6464.3亿元,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5415.2亿元,在互联网广告整体市场中占比83.8%。数字文化产业吸纳就业带动效应也十分显著,2019年,直播、网络文学、游戏、电竞四大行业涉及的就业人数约3000万人。近两年来,文化产业中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密切相关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是文化产业整体增速的两倍以上,成为领跑文化产业的引擎。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直播网红、微电影等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大众文化消费的主要领域。学者范玉刚指出,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事实上文化消费的主导形态,是当前文化创新的动力之源,是大众文化消费的主流形态,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主阵地,更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创新的依托力量[6]。
数字文化产业具有明确的多重属性。除了经济属性,还有文化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等。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通过生产、传播向社会提供数字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满足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社會大众通过文化消费形式与数字文化产业产生关联;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有意识形态功能,通过数字文化消费,人们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改变。国家数字化战略下,数字文化产业得到持续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成为主要文化消费形式,将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文化生态、文化形态必然随之发生改变。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成为文化产业主体部分之时,就具有了特殊的文化主权形态。如学者胡惠林所言,文化产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特殊的文化主权形态,“当不发展文化产业便不能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时候,发展文化产业就成为一个国家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必不可少的战略需求和战略选择”[7]。数字文化产业正是如此。
四、数字化战略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策略
文化是民族的根脉,是国家团结、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文化安全事关全局、利在长远。文化的繁盛可以极大地提高国家的整体安全度,文化安全之于国家安全具有特殊的意义。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要形态,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大众日益增长的数字文化消费需要,关乎国民的文化权益,与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密切相关,成为新时代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之一。数字化战略下,加强数字化治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可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1.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坚持正确导向
数字文化产业是基于数字技术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是通过生产、传播、销售向大众提供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其核心和本质属性是内容产业。因此,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回归内容生产的本质,要坚持正确导向,价值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3条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该规定从国家安全角度明确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具体任务,这是数字文化产业坚持正确导向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准则。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注意维护民族传统文化的安全,突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开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同时,要注意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基于我国文化资源、传统文化的规模化开发,对国家文化生态、文化遗产、文化资源的安全会带来相应威胁,要尽可能规避对文化资源产生不可逆的损害,注意避免经济转型期 “资本陷阱”“泛娱乐化”等消极因素对文化生产、文化消费的渗透,加强正向引导[8];要加强对数字文化企业的引导,引导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防止企业利用人性弱点设计数字文化产品,反对为获取流量的道德失范行为,尤其要重视与青少年相关的数字文化产品开发,确保文化内容的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安全。
2.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文化治理能力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基点。由于科技进步、产业发展与制度建设之间存在显著的“时间差”,文化产业制度发展常常滞后于科技进步。我国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与滞后的文化管理制度形成了不可避免的矛盾。据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全年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710万件,处置网络有害信息1113万条,取缔关闭网站8.4万个,查处各类案件1.1万起。有学者指出,我国数字经济催生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态势迅猛,但监管对象日趋复杂和多样,使得互联网监管多滞后于产业发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体系是法制契约下数字文化产业的新命题[9]。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亟须规制,政府对此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净网行动,对企业进行约谈等。如“净网2019”专项行动共取缔关闭淫秽色情网站4.3万个,处置淫秽色情等信息373万条。2020年,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突出问题,国家8部门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的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等的负责人。2020年,腾讯公司“全民K歌”APP、B站等被相关部门约谈和行政处罚。
数字文化产业颠覆了传统文化产业线性的再生产体系。专业化生产者和非专业化生产者相互合作,“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文化内容的创造者从小规模专业作者向大规模业余作者迁移的局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触到任何人类文化成果,消费或是参与生产任何文化产品”[10]。由于数字文化产业具有多主体、规模大、传播快、影响大、跨界融合等特性,文化安全治理的难度增加,尤其一些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数字化战略下国家文化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数字文化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准入、审核制度等,推进数字文化安全监测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的“过滤网”,加强数字文化安全风险的预防、评估和预警。 3.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要加强科技创新
文化产业是典型科技先导性产业,具有极强的科技引领作用。文化产业数字化大体沿着两条路径发展:一是完全基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架构形成的新型数字文化产业;二是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其供给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包括实体形态和数字形态,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和增值过程以线上加线下的混合模式进行[10]。但无论哪一条路径,都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数字文化产业必须由科技创新提供其所需要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支持。我们要抓住国家新基建的重大机遇,积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有关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短板较为突出,虽然国家科技研发投入已占GDP的2.2%,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但原始创新、基础创新仅占比5%,与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该比例多为15%—20%的差距较大。最突出的是,国家为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产品)提供支撑的研究不足,技术转化创新、专利实际效用或经济价值较低,这些都是制约国家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原始创新、关键技术创新和一些核心技术应用,要推动这些创新与文化产业的有机结合,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数字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利用数字化技术构建数字文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字治理与治理数字化,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文化治理,构建良好的数字文化生态。同时,数据是基础性要素资源,国家要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加强对信息数据资源的管理,保障信息數据产权和信息数据安全,约束拥有大量用户数据的企业平台,制止各类大数据、云计算运营公司侵犯用户权益和无序采集数据,防止信息数据产权和版权得不到保护等。国家要大力研发加密技术、认证技术,推动区块链等技术的具体运用,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
数字化是21世纪重大变革之一,围绕数字化展开的竞争将成为未来主要的国际竞争。汹涌的数字化浪潮下,我们既要把握数字化带来的发展机遇,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又要保持客观理性,正视我们在内容创意、科技创新方面的明显短板,正确研判日趋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充分利用科技促进数字化发展,并使国家文化安全得到保障。根据学科最新发展动态,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通知,我国正式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这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立,是我国促进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推进数字化战略的实施,加快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建设具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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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焜,李林. 从腾讯新文创到中国新文创——新文创的国家战略思考[M]. 出版广角,2019(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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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数字文化产业;国家文化安全;数字文化安全
【作者单位】李林,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03.001
早在1995年,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就曾经预测:数字时代已势不可挡,无法逆转。人类无法阻止数字时代的前进,就像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数字化的未来将超越人们最大胆的预测,数字化生存是人类要面临的最重要现实[1]。今天,数字化推动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已然到来,数字化和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正在改变世界社会经济发展格局,重塑社会经济文化形态,催生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在国家数字化战略背景下,加强对数字化、数字文化产业及其所引发安全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数字化成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理解数字化,必须先了解“比特”(binary digit)。比特是数字化计算中的基本粒子,是信息的最小单位,类似人体的DNA,它没有颜色、尺寸和重量,能以光速传播。比特是一种存在状态,可用数字1和0来表达[1]。从技术层面理解,数字化指“信息处理由模拟信号向0和1表示的二进制代码转换的过程”,即“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把声、光、电和磁等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或把语音、文字和图像等信息转变为数字编码,用于传输与处理的过程”。由于二进制数字信号在表达和传递复杂信息上具有优越性,传统媒体如广播、电影、电视、通信等领域,纷纷使用数字方式加工和传递信息,从而形成了早期的数字化热潮。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由信号或信息处理的数字转换,延伸至产业、行业、市场、社会的数字化。今天,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数字化已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了生产数字化、消费数字化、流通数字化、政府数字化四大趋势。我国自1994年4月20日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信息化发展速度惊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手机网民规模为9.32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2%,我国已成为世界公认、名副其实的数字化大国。
早在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极具前瞻性、创造性地提出建设“数字福建”的战略,提出 “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建设,并亲自抓“数字福建”建设工作。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数字福建”提升为区域信息化科学发展的样板工程,“数字福建”升级为国家试点工程。随后,我国开始快速推动信息化建设。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聯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明确提出“数字中国”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总目标。2017年,“数字经济”首次出现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助力国家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2020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有6次提及数字化,涉及服务业、金融、公共文化、政府的数字化建设,并对数字经济、数字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从“数字福建”到“数字中国”的战略推进,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我国都对数字化战略给予极大重视。20年来,我国完成了数字化战略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数字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首次进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要定位和规划。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互联网+”战略,成为国家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向的重要标志。同年,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提出了“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2020年3月、7月、9月,国家密集出台培育新业态、新消费、新模式政策,先后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数字文化产业均受到重视。11月,国家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正式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明确要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同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继2017年之后,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再次发布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的专项政策,并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要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等。上述数字化战略和相关规划目标说明,未来5年内,数字文化产业将继续成为我国重点发展领域,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 二、数字化催生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国情和新的历史方位,结合当今时代特点和世界发展大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总体国家安全中,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从古代典籍看,“安”在《尔雅》中的解释为“安,定也”,《国策·齐策六》中有言“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在《易·系辞下》中也有“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的表述,可见,“安”有安全之意,安是一种状态,与“危”相对应。《辞海》对“安”字的首要释义即“安全”。现代汉语中,“安全”的意思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可见,安全指一种免于危险、没有恐惧的状态,同时也有维护安全之意。国家安全是一个颇为复杂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家安全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就明确了国家安全指“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以及“保持安全状态的能力”,所以,国家安全的核心可以理解为生存与发展的安全。国家安全学创始人刘跃进从“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界定国家安全,他指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混乱与疾患的客观状态”[2]。
因文化内涵的宽泛和复杂,不同语境下对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國家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文化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即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或危险的状态,对这一状态的任何破坏,都构成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就主权意义而言,国家文化安全指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发展选择必须得到尊重,包括国家文化主法权、文化管理权、文化制度和意识形态选择权、文化传播和文化交流的独立自主权等。但同时,国家文化安全还包括非主权内容意义项,如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生态质量、文化资源保护、文化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能力及文化市场占有率等。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情况下,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是国家文化主权和国家文化生态平衡,这是规定一个国家合法性与合理化存在的全部文化基础和依据[3]。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发展变化中,国家文化安全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其形态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不断发展变化。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际国内环境,国家文化安全面临的威胁各不相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改变,社会转型发展带来的巨大动荡,科技创新和生产力进步等,都会深刻改变人类社会和文明进程,给国家文化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从而产生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
数字化催生了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经济学者黄奇帆在其新著《结构性改革:中国经济的问题与对策》中,将数字化界定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一系列数字化技术组成的‘数字综合体’”,具有“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特征,强调数字化具有颠覆性,指出数字化背景下经济社会呈现很多新特征、新趋势,重塑经济社会生态[4]。从数字化的发展和影响看,数字化源于数字技术,却又远超数字技术,数字化成为先进的生产力代表,成为一种改变世界的力量,成为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推动力。数字化建构了崭新的内涵极为丰富的世界,由于数字技术更为底层、基础,相比工业革命,数字化推动经济社会发生的这场全面变革,显然要更为彻底和深刻。可以预见,随着数字化发展、数字社会出现,人类社会将进入全新的数字文明时代。然而,科技具有价值中立性,数字化在改变人类社会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同时,在解构、重构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也会带来相应的反作用力,构成对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威胁。从这一角度看,数字化本身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安全问题。由数字化引发的社会生态和社会环境变化加剧,数字社会、数字安全问题应运而生。
当数字化改变人类文化生产方式,改变文化传播方式,改变文化存在形态时,它也深刻地改变了社会文化生态,引发了新的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催生了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形态——数字文化安全。由于数字化打破空间限制,拥有全流程、全场景、去中心化的特性,其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流程中的每一个场景、每一个点,数字信息全天候不停地积累,而其泛在、即时、互动、虚拟,以及因人工智能产生异于传统的全新认知、全新行为和全新价值等特性,给我们全面、客观认识数字文化安全,界定数字文化安全带来相当难度。数字文化安全与网络文化安全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和相似度,但数字文化安全不等于网络文化安全,其内涵、外延都大于网络文化安全,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在数字文化安全中,主权安全与非主权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核心文化安全、基础文化安全、相关文化安全等相互交叉、相互叠加、互相建构,形成复杂的数字文化安全生态系统。随着国家数字化战略的推进,数字安全风险加剧,数字文化安全将成为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形态。
三、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主阵地
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是基于数字技术产生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涵盖了网络游戏、动漫、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多个领域。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历程中,数字化转向最早最先取得突出成效的是数字出版产业。早期的数字文化产业多指数字出版产业。如学者陈少峰曾对数字文化产业有过这样的定义:“数字文化产业(或数字出版产业)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5]随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新兴的 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技术、媒体和电信)融合产业模式成为重要趋势,过去的单一产业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基于数字内容实现了技术、组织和资本的跨界融合,形成了新的文化业态,即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数字文化产业业态主要包括: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我国已成为数字经济大国,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的36.2%。截至2020年3月,全国已经有7.31亿网络新闻用户,8.5亿网络视频用户,6.35亿网络音乐用户,4.55亿网络文学用户,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数字文化产业实现了逆势增长。国家统计数据表明,2020年前三季度,“互联网+文化”快速增长,文化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6个行业小类的营收增速均超过20%。2019年,游戏产业销售收入达2308.8亿元,游戏用户规模达到6.4亿人;网络广告的市场规模达6464.3亿元,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5415.2亿元,在互联网广告整体市场中占比83.8%。数字文化产业吸纳就业带动效应也十分显著,2019年,直播、网络文学、游戏、电竞四大行业涉及的就业人数约3000万人。近两年来,文化产业中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密切相关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是文化产业整体增速的两倍以上,成为领跑文化产业的引擎。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直播网红、微电影等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大众文化消费的主要领域。学者范玉刚指出,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事实上文化消费的主导形态,是当前文化创新的动力之源,是大众文化消费的主流形态,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主阵地,更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创新的依托力量[6]。
数字文化产业具有明确的多重属性。除了经济属性,还有文化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等。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通过生产、传播向社会提供数字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满足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社會大众通过文化消费形式与数字文化产业产生关联;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有意识形态功能,通过数字文化消费,人们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改变。国家数字化战略下,数字文化产业得到持续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成为主要文化消费形式,将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文化生态、文化形态必然随之发生改变。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成为文化产业主体部分之时,就具有了特殊的文化主权形态。如学者胡惠林所言,文化产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特殊的文化主权形态,“当不发展文化产业便不能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时候,发展文化产业就成为一个国家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必不可少的战略需求和战略选择”[7]。数字文化产业正是如此。
四、数字化战略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策略
文化是民族的根脉,是国家团结、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文化安全事关全局、利在长远。文化的繁盛可以极大地提高国家的整体安全度,文化安全之于国家安全具有特殊的意义。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要形态,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大众日益增长的数字文化消费需要,关乎国民的文化权益,与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密切相关,成为新时代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之一。数字化战略下,加强数字化治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可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1.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坚持正确导向
数字文化产业是基于数字技术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是通过生产、传播、销售向大众提供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其核心和本质属性是内容产业。因此,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回归内容生产的本质,要坚持正确导向,价值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3条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该规定从国家安全角度明确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具体任务,这是数字文化产业坚持正确导向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准则。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另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注意维护民族传统文化的安全,突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开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同时,要注意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基于我国文化资源、传统文化的规模化开发,对国家文化生态、文化遗产、文化资源的安全会带来相应威胁,要尽可能规避对文化资源产生不可逆的损害,注意避免经济转型期 “资本陷阱”“泛娱乐化”等消极因素对文化生产、文化消费的渗透,加强正向引导[8];要加强对数字文化企业的引导,引导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防止企业利用人性弱点设计数字文化产品,反对为获取流量的道德失范行为,尤其要重视与青少年相关的数字文化产品开发,确保文化内容的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安全。
2.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文化治理能力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基点。由于科技进步、产业发展与制度建设之间存在显著的“时间差”,文化产业制度发展常常滞后于科技进步。我国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与滞后的文化管理制度形成了不可避免的矛盾。据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全年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710万件,处置网络有害信息1113万条,取缔关闭网站8.4万个,查处各类案件1.1万起。有学者指出,我国数字经济催生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态势迅猛,但监管对象日趋复杂和多样,使得互联网监管多滞后于产业发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体系是法制契约下数字文化产业的新命题[9]。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亟须规制,政府对此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净网行动,对企业进行约谈等。如“净网2019”专项行动共取缔关闭淫秽色情网站4.3万个,处置淫秽色情等信息373万条。2020年,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突出问题,国家8部门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的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等的负责人。2020年,腾讯公司“全民K歌”APP、B站等被相关部门约谈和行政处罚。
数字文化产业颠覆了传统文化产业线性的再生产体系。专业化生产者和非专业化生产者相互合作,“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文化内容的创造者从小规模专业作者向大规模业余作者迁移的局面。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触到任何人类文化成果,消费或是参与生产任何文化产品”[10]。由于数字文化产业具有多主体、规模大、传播快、影响大、跨界融合等特性,文化安全治理的难度增加,尤其一些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数字化战略下国家文化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数字文化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准入、审核制度等,推进数字文化安全监测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的“过滤网”,加强数字文化安全风险的预防、评估和预警。 3.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要加强科技创新
文化产业是典型科技先导性产业,具有极强的科技引领作用。文化产业数字化大体沿着两条路径发展:一是完全基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架构形成的新型数字文化产业;二是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其供给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包括实体形态和数字形态,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和增值过程以线上加线下的混合模式进行[10]。但无论哪一条路径,都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数字文化产业必须由科技创新提供其所需要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支持。我们要抓住国家新基建的重大机遇,积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有关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短板较为突出,虽然国家科技研发投入已占GDP的2.2%,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但原始创新、基础创新仅占比5%,与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该比例多为15%—20%的差距较大。最突出的是,国家为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产品)提供支撑的研究不足,技术转化创新、专利实际效用或经济价值较低,这些都是制约国家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原始创新、关键技术创新和一些核心技术应用,要推动这些创新与文化产业的有机结合,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数字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利用数字化技术构建数字文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字治理与治理数字化,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文化治理,构建良好的数字文化生态。同时,数据是基础性要素资源,国家要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加强对信息数据资源的管理,保障信息數据产权和信息数据安全,约束拥有大量用户数据的企业平台,制止各类大数据、云计算运营公司侵犯用户权益和无序采集数据,防止信息数据产权和版权得不到保护等。国家要大力研发加密技术、认证技术,推动区块链等技术的具体运用,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
数字化是21世纪重大变革之一,围绕数字化展开的竞争将成为未来主要的国际竞争。汹涌的数字化浪潮下,我们既要把握数字化带来的发展机遇,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又要保持客观理性,正视我们在内容创意、科技创新方面的明显短板,正确研判日趋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充分利用科技促进数字化发展,并使国家文化安全得到保障。根据学科最新发展动态,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通知,我国正式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这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立,是我国促进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推进数字化战略的实施,加快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建设具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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