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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率水平的提高,与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密不可分。但在不同程度的“民工荒”、“技工荒”和“返乡潮”等现象,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当前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不够稳定。由此反应出农民工劳动关系在《劳动法》、《合同法》执行和应用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交易成本;农民工劳动关系;劳动交易;交易契约;治理结构
自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经济、政治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规条例。造成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够的原因主要包括: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企业有意识及无意识违法等方面原因,本文试根据其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症结所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
1. 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经调查,在外出农民工中,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有绝大多数比例。这意味着农民工绝大多数以受雇形式从业,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的关系。
2. 劳动雇佣关系是:劳动交易关系。
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以农民工作为的劳方、农民工所受雇的单位作为资方,两者之间是劳动交易。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往往以一定的契约(书面合同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为载体,这种契约明确了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劳资双方一致同意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
3. 劳资双方追求交易成本的节约。交易成本产生于劳动交易过程,劳资双方均是成本负担主体。不论是事前成本,还是事后成本,均涉及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自然成为双方的经济互动行为成本。
二、农民工劳动交易关系的契约类型特点
1. 契约特征。
(1) 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低的特性。
劳动力作为交易对象,主要体现在特定劳动者身上的各种技能、经验和技巧的综合体,并构成了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有专用性。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素质可作为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重要衡量尺度。通常情况下,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与人力资本专用性呈正向关系。
(2) 劳动交易具有较低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主要是指企业主(或其代理人经营者) 对劳动者工作任务是否可分割或估计单个劳动者生产率的难易程度,可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性质进行判断。从行业来看,外出农民工仍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这也为解释不少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3) 劳动交易具有频率低的特性。
劳动交易频率是指劳资双方签约行为的频繁程度,可从劳动者选择就业企业的频率进行评价。某企业调查显示,春节过后继续回原企业工作的占较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多数农民工的就业单位选择相对稳定,劳动交易频率较低。
2. 契约类型。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农民工劳动契约的同质性特征十分突出。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分析,农民工劳动关系契约的组成结构中,绝大多数属于新古典契约,存在少数关系型契约,基本上不存在古典契约。
三、农民工劳动交易与治理结构匹配的现状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外出农民工的劳动供求特征是:存在大量的、相对过剩的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劳动力,高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劳动力十分短缺。企业招用员工的条件要求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自身素质之间尚存一定差距;而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则显示,虽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数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的却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农民工劳动关系形成了整体上的“资强弱劳”格局,“企业内部市场”型的治理结构尽管节约了交易成本,但难以兼顾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从农民工劳动交易与治理结构分析的角度分析,农民工就业所在单位工会组建率低,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参会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外,还包括劳动交易成本、治理结构不够合理等方面的原因。
四、改善农民工劳动交易现状的意见建议
1. 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近年来,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家日益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农民工职业技能等培训提供了政策保障。雖然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技能培训专业与市场需求脱节;二是培训体系尚不完善,出现了多头管理、不能有效整合资源,政策限制、不能灵活对接,培训管理粗放等难题。因此,应充分发挥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将农民工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2.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建设。
要坚持多方入手,建立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体系,从办学经费等方面对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在农村招生、人才培养提供支持;通过助学贷款等教育财政支持,鼓励和帮助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教材和教学实践环境建设。
3. 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近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和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日渐完善的双重影响,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返乡,但同时也产生了这些农民工返乡后如何就业的新问题。他们的大多习惯了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方式,难以安心务农。但同时,也大多具有有一定资金和专业技能和市场经济实践经验积累、有一定的创业条件。地方政府部门可通过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手续简化等激励政策,大力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4. 积极创造农民工就业机会。 应充分利用“十二五”时期“结构调整为主线”的发展战略机遇,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同时,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以特色资源、特色产业为依托,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使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此外,还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多方努力,为形成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 周红云。 农民工劳动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N].学习时报,2007(4)。
[2] 程鸿仪。 从武汉史梦才事件论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J].中国劳动科学,1996(5):15- 18.
[3] 梁伟军。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J].江苏商论,2008(11):95- 97.
关键词:交易成本;农民工劳动关系;劳动交易;交易契约;治理结构
自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经济、政治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规条例。造成农民工劳动关系不够的原因主要包括: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企业有意识及无意识违法等方面原因,本文试根据其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症结所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
1. 农民工劳动关系是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经调查,在外出农民工中,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有绝大多数比例。这意味着农民工绝大多数以受雇形式从业,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的关系。
2. 劳动雇佣关系是:劳动交易关系。
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以农民工作为的劳方、农民工所受雇的单位作为资方,两者之间是劳动交易。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往往以一定的契约(书面合同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为载体,这种契约明确了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劳资双方一致同意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
3. 劳资双方追求交易成本的节约。交易成本产生于劳动交易过程,劳资双方均是成本负担主体。不论是事前成本,还是事后成本,均涉及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自然成为双方的经济互动行为成本。
二、农民工劳动交易关系的契约类型特点
1. 契约特征。
(1) 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低的特性。
劳动力作为交易对象,主要体现在特定劳动者身上的各种技能、经验和技巧的综合体,并构成了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有专用性。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素质可作为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重要衡量尺度。通常情况下,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与人力资本专用性呈正向关系。
(2) 劳动交易具有较低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主要是指企业主(或其代理人经营者) 对劳动者工作任务是否可分割或估计单个劳动者生产率的难易程度,可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性质进行判断。从行业来看,外出农民工仍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这也为解释不少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3) 劳动交易具有频率低的特性。
劳动交易频率是指劳资双方签约行为的频繁程度,可从劳动者选择就业企业的频率进行评价。某企业调查显示,春节过后继续回原企业工作的占较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多数农民工的就业单位选择相对稳定,劳动交易频率较低。
2. 契约类型。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农民工劳动契约的同质性特征十分突出。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分析,农民工劳动关系契约的组成结构中,绝大多数属于新古典契约,存在少数关系型契约,基本上不存在古典契约。
三、农民工劳动交易与治理结构匹配的现状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外出农民工的劳动供求特征是:存在大量的、相对过剩的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劳动力,高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劳动力十分短缺。企业招用员工的条件要求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自身素质之间尚存一定差距;而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则显示,虽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数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的却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农民工劳动关系形成了整体上的“资强弱劳”格局,“企业内部市场”型的治理结构尽管节约了交易成本,但难以兼顾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从农民工劳动交易与治理结构分析的角度分析,农民工就业所在单位工会组建率低,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参会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外,还包括劳动交易成本、治理结构不够合理等方面的原因。
四、改善农民工劳动交易现状的意见建议
1. 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近年来,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家日益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农民工职业技能等培训提供了政策保障。雖然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技能培训专业与市场需求脱节;二是培训体系尚不完善,出现了多头管理、不能有效整合资源,政策限制、不能灵活对接,培训管理粗放等难题。因此,应充分发挥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职能,将农民工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2.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建设。
要坚持多方入手,建立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体系,从办学经费等方面对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在农村招生、人才培养提供支持;通过助学贷款等教育财政支持,鼓励和帮助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教材和教学实践环境建设。
3. 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近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和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日渐完善的双重影响,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返乡,但同时也产生了这些农民工返乡后如何就业的新问题。他们的大多习惯了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方式,难以安心务农。但同时,也大多具有有一定资金和专业技能和市场经济实践经验积累、有一定的创业条件。地方政府部门可通过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手续简化等激励政策,大力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4. 积极创造农民工就业机会。 应充分利用“十二五”时期“结构调整为主线”的发展战略机遇,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同时,积极发展县域经济,以特色资源、特色产业为依托,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使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此外,还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多方努力,为形成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 周红云。 农民工劳动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N].学习时报,2007(4)。
[2] 程鸿仪。 从武汉史梦才事件论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J].中国劳动科学,1996(5):15- 18.
[3] 梁伟军。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J].江苏商论,2008(11):95-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