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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VS人社部“三保合一”后谁当家
为争夺“三保合一”的管理权,卫计委和人保部之间的唇枪舌战至今仍未休止。按照国务院的原计划,“三保合一”的工作应该于2013年6月底前就要完成。
当前,“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计委管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
“一个部门”究竟花落谁家,迟迟未有定论。
人保部掌管医保大权的最大短板在于“缺乏专业性”,卫计委则因“既管供给又管需求,有利益输送的嫌疑”遭到诟病。
两大部门之间针锋相对,并在各自关系密切的媒体上隔空对垒。双方提交给中央编办的有关国际经验数据大相径庭,向中编办提交的结论也截然相反。为辨明数据真伪,中央编办只好委托外交部协助核实。但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国际经验借鉴不得,立足国情才是根本。
其实,早在2008年成立“大部制”改革的讨论中,原卫生部就曾争取接管医保基金的管理权,同样由于人社、卫生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维持了部门分治原状。
卫计委力争医保管理权的另一“隐情”则是:当年人社部拒不承担新农合的管理责任,其辛苦经营10年的新农合市场规模日渐庞大,凭什么这么轻易拱手让给旁人?
尽管有不少专家认为人保部胜算的概率会更大,但2012年国家审计署公布《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人保部和卫计委所分管的医保基金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追根溯源,如果“管办分离”不能真正落地,政策制定和执行仍放在同一个部门,恐怕这场改革将是一场徒劳。
垂直管理VS属地管理难分伯仲
新版GMP实施以来,CFDA不遗余力地推进这一政策的严格执行,但在国务院公布的CFDA“三定方案”中,明确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让CFDA颇感无奈,因为懂行的人都会意识到,认证权下放后的风险无比巨大。
由此,一直被讨论的药品行政监管体系应该采取相对集中的垂直式管理还是相对分散的属地分级式管理,再次成为业界、学界讨论的焦点。
属地管理的最大弊病在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但垂直管理又面临“地方政府总是习惯性将责任往上推脱”的难题。从1999年初开始,工商、质监、药监部门先后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但自2008年开始,药监系统率先取消了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
支持垂直管理的一方认为:FDA就是严格的垂直管理,而药品风险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分散的本地监管机构很难单独应对,所以要借鉴发到国家的经验,将药品监管权力上收、集中和强化;但在顶层设计已经提倡权力下发的前提下,药监系统不可能回归到此前的垂直管理模式。
实际上,无论是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管理,从上到下的监管者若都能够少想点部门利益,多从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多从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药品的角度出发,一切难题都将迎刃而解。
王老吉VS加多宝没完没了
从“商标战”、“红罐之争”再到“虚假广告”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的互掐可真是没完没了。
双方屡次对簿公堂,加多宝一直处于下风。“商标战”中,“王老吉”商标最终判决给广药;“虚假广告”诉讼案中,法院判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同时赔偿广药公司经济损失费1000万元。
对于“虚假广告”的宣判,加多宝表示不满将再次上诉。而“红罐之争”即广药王老吉关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一案,继2013年5月开庭后,至今仍未有最终的审判结果。
法庭之外,双方对市场的寸土必争在一些销售终端渠道上甚至激化为拳脚相向。王老吉称其广州白云办事处三名业务人员“被加多宝公司人员非法围攻殴打”;加多宝业务员在东莞拜访客户时被广药员工殴打的消息也见诸媒体,事后广药方面提出调解要求,并在调解书中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尽管无休无止的诉讼案已经让消费者产生了“审美”疲劳,但在互联网时代,爆炸信息让人们往往会忘记出名的原因是好是坏,关键是,这一波出名之后,你是否还值得继续关注。
香港卫生署VS国家药监局维C银翘片摆乌龙
2013年6月,香港卫生署检验出瓶身标签印有“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维C银翘片含没标示已禁用的西药成分,并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种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随后,同安药业被CFDA责令暂停相关产品的销售。
不过,CFDA之后的通报称,同安药业的同款相同批次的维C银翘片未抽检出非法添加的成分。香港卫生署则称,根据深圳药监局提供的资料,由同安药业生产的“维C银翘片薄膜衣”为深绿色药片,“可能与医管局所化验由病人送交的白色药片样本有所不同”。
尽管CDFA澄清了这起乌龙事件,但同安药业的维C银翘片因此受冷遇的境况未能好转。同安药业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希望香港卫生署能够澄清事实并作出诚恳道歉。
多番交涉后,香港卫生署才表态,但未表示出有任何歉意。这让同安药业极其不满,其公开表示,如有必要,或考虑起诉香港卫生署。
站在企业的角度,香港卫生署的“傲慢”态度确实有待改进,但从保卫公众安全的角度去看,香港卫生署的做法也无可厚非,最近几年来维C银翘片频发不良反应安全事件,不得不让监督机构对其安全性打上问号。
强生VS锐邦以弱胜强
涉及强生公司及其经销商的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
2013年8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被上诉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作为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锐邦与强生有着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双方结下梁子始于2008年,锐邦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强生医用缝线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强生对其提出警告,后取消其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并最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2009年,强生不再与锐邦续签经销合同。
2010年8月11日,锐邦诉至法院,要求强生赔偿因其单方面停止合作而给锐邦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2012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锐邦举证不足,驳回其诉请。锐邦于2012年5月28日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
锐邦胜诉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首例原告终审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这预示着今后垄断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原告方,只要举证充分,就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为争夺“三保合一”的管理权,卫计委和人保部之间的唇枪舌战至今仍未休止。按照国务院的原计划,“三保合一”的工作应该于2013年6月底前就要完成。
当前,“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计委管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
“一个部门”究竟花落谁家,迟迟未有定论。
人保部掌管医保大权的最大短板在于“缺乏专业性”,卫计委则因“既管供给又管需求,有利益输送的嫌疑”遭到诟病。
两大部门之间针锋相对,并在各自关系密切的媒体上隔空对垒。双方提交给中央编办的有关国际经验数据大相径庭,向中编办提交的结论也截然相反。为辨明数据真伪,中央编办只好委托外交部协助核实。但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国际经验借鉴不得,立足国情才是根本。
其实,早在2008年成立“大部制”改革的讨论中,原卫生部就曾争取接管医保基金的管理权,同样由于人社、卫生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维持了部门分治原状。
卫计委力争医保管理权的另一“隐情”则是:当年人社部拒不承担新农合的管理责任,其辛苦经营10年的新农合市场规模日渐庞大,凭什么这么轻易拱手让给旁人?
尽管有不少专家认为人保部胜算的概率会更大,但2012年国家审计署公布《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人保部和卫计委所分管的医保基金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追根溯源,如果“管办分离”不能真正落地,政策制定和执行仍放在同一个部门,恐怕这场改革将是一场徒劳。
垂直管理VS属地管理难分伯仲
新版GMP实施以来,CFDA不遗余力地推进这一政策的严格执行,但在国务院公布的CFDA“三定方案”中,明确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让CFDA颇感无奈,因为懂行的人都会意识到,认证权下放后的风险无比巨大。
由此,一直被讨论的药品行政监管体系应该采取相对集中的垂直式管理还是相对分散的属地分级式管理,再次成为业界、学界讨论的焦点。
属地管理的最大弊病在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但垂直管理又面临“地方政府总是习惯性将责任往上推脱”的难题。从1999年初开始,工商、质监、药监部门先后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但自2008年开始,药监系统率先取消了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
支持垂直管理的一方认为:FDA就是严格的垂直管理,而药品风险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分散的本地监管机构很难单独应对,所以要借鉴发到国家的经验,将药品监管权力上收、集中和强化;但在顶层设计已经提倡权力下发的前提下,药监系统不可能回归到此前的垂直管理模式。
实际上,无论是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管理,从上到下的监管者若都能够少想点部门利益,多从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多从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药品的角度出发,一切难题都将迎刃而解。
王老吉VS加多宝没完没了
从“商标战”、“红罐之争”再到“虚假广告”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的互掐可真是没完没了。
双方屡次对簿公堂,加多宝一直处于下风。“商标战”中,“王老吉”商标最终判决给广药;“虚假广告”诉讼案中,法院判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同时赔偿广药公司经济损失费1000万元。
对于“虚假广告”的宣判,加多宝表示不满将再次上诉。而“红罐之争”即广药王老吉关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一案,继2013年5月开庭后,至今仍未有最终的审判结果。
法庭之外,双方对市场的寸土必争在一些销售终端渠道上甚至激化为拳脚相向。王老吉称其广州白云办事处三名业务人员“被加多宝公司人员非法围攻殴打”;加多宝业务员在东莞拜访客户时被广药员工殴打的消息也见诸媒体,事后广药方面提出调解要求,并在调解书中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尽管无休无止的诉讼案已经让消费者产生了“审美”疲劳,但在互联网时代,爆炸信息让人们往往会忘记出名的原因是好是坏,关键是,这一波出名之后,你是否还值得继续关注。
香港卫生署VS国家药监局维C银翘片摆乌龙
2013年6月,香港卫生署检验出瓶身标签印有“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维C银翘片含没标示已禁用的西药成分,并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种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随后,同安药业被CFDA责令暂停相关产品的销售。
不过,CFDA之后的通报称,同安药业的同款相同批次的维C银翘片未抽检出非法添加的成分。香港卫生署则称,根据深圳药监局提供的资料,由同安药业生产的“维C银翘片薄膜衣”为深绿色药片,“可能与医管局所化验由病人送交的白色药片样本有所不同”。
尽管CDFA澄清了这起乌龙事件,但同安药业的维C银翘片因此受冷遇的境况未能好转。同安药业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希望香港卫生署能够澄清事实并作出诚恳道歉。
多番交涉后,香港卫生署才表态,但未表示出有任何歉意。这让同安药业极其不满,其公开表示,如有必要,或考虑起诉香港卫生署。
站在企业的角度,香港卫生署的“傲慢”态度确实有待改进,但从保卫公众安全的角度去看,香港卫生署的做法也无可厚非,最近几年来维C银翘片频发不良反应安全事件,不得不让监督机构对其安全性打上问号。
强生VS锐邦以弱胜强
涉及强生公司及其经销商的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
2013年8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被上诉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作为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锐邦与强生有着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双方结下梁子始于2008年,锐邦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强生医用缝线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强生对其提出警告,后取消其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并最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2009年,强生不再与锐邦续签经销合同。
2010年8月11日,锐邦诉至法院,要求强生赔偿因其单方面停止合作而给锐邦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2012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锐邦举证不足,驳回其诉请。锐邦于2012年5月28日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
锐邦胜诉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首例原告终审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这预示着今后垄断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原告方,只要举证充分,就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