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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文字识别技术、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的兴起,数字作品的非法复制更加简单导致数字版权遭受侵权的成本更低,盗版聚合网的出现,又扩大了版权内容的传播,不仅使数字版权保护难、举证难,更加难以侵权的损失情况和获利情况。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不仅给数字版权侵权赔偿带来了新的思路,减少法定赔偿的适用,最大利益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区块链 数字版权 侵权赔偿
区块链技术,是数字货币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种采用分布式的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的模式。简单的说,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新型的记账模式,没有围绕的核心,每一个服务器都是独立节点,区块链网络中每一个链条都可以独立参与记账的过程。区块链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进一步扩展到金融领域的应用。随着技术的深入,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也引起了关注。
一、区块链技术
(1)去中心化。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本质的特征。在区块链技术下,每台参与运算的设备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节点,这些节点可以参与数据的确认、验证、存储和更新,而不需要存在中间机构来对数据进行加工确认。相比较与传统的中心化网络,区块链技术去中心的特征使其安全行更高,能更加有效的解决互联网交易中互相信任的问题。
(2)时间戳。区块链技术在运行数据存储功能时,一段时间内生成的数据会形成一个区块,这个区块盖上时间戳[1],与前一个区块相连一起,就形成一条可以追踪的链条。这个盖上时间戳的区块中的数据,在流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都可以进行追踪、查找。任何一个单节点无法篡改记录,使得数据的可信度极高,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有效。
(3)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一种自动、高效的授权、执行方式。首先智能合约使授权不再需要第三方机构,直接点对点的授权,也就是直接在创作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授权。其次,智能合约通过预设的程序,当情况满足预设的条件时,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智能合约的这种无需监督、自动执行、无第三方参与的特点,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责任的问题。
二、数字版权侵权赔偿困境
在当前的环境背景,互联网的发展使数字版权产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互联网的特性,也导致了数字版权保护方面面临了比传统版权保护更加严峻的局面。作品的权属难以确定、侵权举证困难。互联网的特征使得证据可以被修改、删除,这无疑给侵权的认定带来了困难。而对于侵权赔偿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99.5%的案件都是适用法定赔偿的标准。[2]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难以锁定侵权行为,使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这更加重了法定赔偿适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本过低,这样就导致了“获利”预期,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版权流氓”的出现。
2018年6月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某科技发展公司侵犯原告著作权,就是支持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来认定侵权行为的。[3]在本案中,法院肯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在互联网背景下,海量的微视频、微电影、网络文字等进行版权交易,在现有的版权交易环境和模式下无法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技术下的存证效力的认定,对于解决数字版权在作品权属难以认定,侵权举证困难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数字版权的确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模式。
对于版权侵权中的赔偿数额认定,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也可以为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起到作用。
当前我国对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标准主要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害人的违法所得、法定赔偿三种方法,且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优先适用法定赔偿。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难以锁定侵权行为,侵权的事实资料有时仅由侵权人掌握,因而无法计算侵权人违法所得。所以给法定赔偿带来了大量适用的空间。结合区块链的时间戳和智能合约功能,可以解决目前数字版权难以确认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境况。
三、区块链技术解决侵权赔偿的途径
(1)时间戳记录交易过程。从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中,时间戳具有一个追踪和不可以修改的功能,数字作品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流转的速度非常快,每一个流转传播都会给侵权人带来收益,在侵权发生后,如果侵权人删除了相关链接等将导致无法确定作品流转、交易的次数,也难以计算违法所得的多少。区块链的时间戳将很好的解决这个无法确定。作品在生成以后的每一次流转,每一次交易,都会盖上一个无法修改的时间戳。在侵权赔偿额的违法所得认定时,可以借助时间戳的记录,成为作品被侵权后交易整个过程的证据认定。
(2)智能合约确定版权交易的获利情况。在数字作品文件中嵌入具有版权管理功能的智能合约程序,作品就变成了一种可以编程的数字化商品,在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后,智能合约可以充当一个撮合平台的角色,符合预先设立的条件便可以自动实现交易。在版权的授权和利益的分配方面,智能合约还可以智能授权和报酬自动分配。智能合约还可以实时的对全网版权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反馈和自动处理,一旦数字作品遭受侵权,智能合约保存的作品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被侵权人的证据,最大利益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同时减少了法定赔偿的适用,加大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避免“版权流氓”的出现。
【注 释】
[1] 时间戳是一种电子证据保全的方法,用于证明电子数据的产生及内容的完整性转引自李自柱《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电子证据的两个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16 年第 12 期
[2] 刘筠筠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页
[3] 《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判決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诞生》,http: /www. changfu.org/post/ 1871. Html,訪问时间:2018 年11月2日。
【参考文献】
[1] 李琛.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制度回应 [J]. 出版发行研究,2019(4).
[2]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六版)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70.
[3] 刘德生,葛建平,董宜斌.浅议区块链技术在图书著作权保护和交易中的应用.科技与出版,2017 (6):78.
[4] 华劼.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在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中的运用及其法律规制. [J].知识产权,2018 (2):13-19
[5] 郭文卓. 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研究[D].西北大学,2019.
[6] 胡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知识产权管理应用场景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02):50-55.
[7] 林洧.区块链视角下数字版权保护路径探究[J].图书情报导刊,2019,4(03):46-51.
【关键词】 区块链 数字版权 侵权赔偿
区块链技术,是数字货币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种采用分布式的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的模式。简单的说,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新型的记账模式,没有围绕的核心,每一个服务器都是独立节点,区块链网络中每一个链条都可以独立参与记账的过程。区块链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进一步扩展到金融领域的应用。随着技术的深入,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也引起了关注。
一、区块链技术
(1)去中心化。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本质的特征。在区块链技术下,每台参与运算的设备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节点,这些节点可以参与数据的确认、验证、存储和更新,而不需要存在中间机构来对数据进行加工确认。相比较与传统的中心化网络,区块链技术去中心的特征使其安全行更高,能更加有效的解决互联网交易中互相信任的问题。
(2)时间戳。区块链技术在运行数据存储功能时,一段时间内生成的数据会形成一个区块,这个区块盖上时间戳[1],与前一个区块相连一起,就形成一条可以追踪的链条。这个盖上时间戳的区块中的数据,在流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都可以进行追踪、查找。任何一个单节点无法篡改记录,使得数据的可信度极高,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有效。
(3)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一种自动、高效的授权、执行方式。首先智能合约使授权不再需要第三方机构,直接点对点的授权,也就是直接在创作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授权。其次,智能合约通过预设的程序,当情况满足预设的条件时,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智能合约的这种无需监督、自动执行、无第三方参与的特点,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责任的问题。
二、数字版权侵权赔偿困境
在当前的环境背景,互联网的发展使数字版权产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互联网的特性,也导致了数字版权保护方面面临了比传统版权保护更加严峻的局面。作品的权属难以确定、侵权举证困难。互联网的特征使得证据可以被修改、删除,这无疑给侵权的认定带来了困难。而对于侵权赔偿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99.5%的案件都是适用法定赔偿的标准。[2]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难以锁定侵权行为,使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这更加重了法定赔偿适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本过低,这样就导致了“获利”预期,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版权流氓”的出现。
2018年6月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某科技发展公司侵犯原告著作权,就是支持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来认定侵权行为的。[3]在本案中,法院肯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在互联网背景下,海量的微视频、微电影、网络文字等进行版权交易,在现有的版权交易环境和模式下无法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技术下的存证效力的认定,对于解决数字版权在作品权属难以认定,侵权举证困难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数字版权的确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模式。
对于版权侵权中的赔偿数额认定,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也可以为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起到作用。
当前我国对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标准主要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害人的违法所得、法定赔偿三种方法,且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优先适用法定赔偿。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难以锁定侵权行为,侵权的事实资料有时仅由侵权人掌握,因而无法计算侵权人违法所得。所以给法定赔偿带来了大量适用的空间。结合区块链的时间戳和智能合约功能,可以解决目前数字版权难以确认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境况。
三、区块链技术解决侵权赔偿的途径
(1)时间戳记录交易过程。从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中,时间戳具有一个追踪和不可以修改的功能,数字作品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流转的速度非常快,每一个流转传播都会给侵权人带来收益,在侵权发生后,如果侵权人删除了相关链接等将导致无法确定作品流转、交易的次数,也难以计算违法所得的多少。区块链的时间戳将很好的解决这个无法确定。作品在生成以后的每一次流转,每一次交易,都会盖上一个无法修改的时间戳。在侵权赔偿额的违法所得认定时,可以借助时间戳的记录,成为作品被侵权后交易整个过程的证据认定。
(2)智能合约确定版权交易的获利情况。在数字作品文件中嵌入具有版权管理功能的智能合约程序,作品就变成了一种可以编程的数字化商品,在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后,智能合约可以充当一个撮合平台的角色,符合预先设立的条件便可以自动实现交易。在版权的授权和利益的分配方面,智能合约还可以智能授权和报酬自动分配。智能合约还可以实时的对全网版权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反馈和自动处理,一旦数字作品遭受侵权,智能合约保存的作品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被侵权人的证据,最大利益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同时减少了法定赔偿的适用,加大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避免“版权流氓”的出现。
【注 释】
[1] 时间戳是一种电子证据保全的方法,用于证明电子数据的产生及内容的完整性转引自李自柱《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电子证据的两个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16 年第 12 期
[2] 刘筠筠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页
[3] 《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判決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诞生》,http: /www. changfu.org/post/ 1871. Html,訪问时间:2018 年11月2日。
【参考文献】
[1] 李琛.短视频产业著作权问题的制度回应 [J]. 出版发行研究,2019(4).
[2]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六版)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70.
[3] 刘德生,葛建平,董宜斌.浅议区块链技术在图书著作权保护和交易中的应用.科技与出版,2017 (6):78.
[4] 华劼.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在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中的运用及其法律规制. [J].知识产权,2018 (2):13-19
[5] 郭文卓. 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研究[D].西北大学,2019.
[6] 胡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知识产权管理应用场景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02):50-55.
[7] 林洧.区块链视角下数字版权保护路径探究[J].图书情报导刊,2019,4(03):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