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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学家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观点,可以归纳为“社会整体系统”、“社会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三种主要类型;从“逻辑的、历史的、现实的”角度来分析,这三种观点中都分别存在着在社会学“理论范畴”的层次上已很难克服的“逻辑矛盾”。解决“矛盾”的途径,是三种观点的研究者都必须从社会哲学的高度,在对“社会及其构成要素”、“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以及“社会学的研究范式”等几个社会学的“研究范畴”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对各自的“研究对象”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