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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会计从起步到实践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了,可以说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正在逐渐走向成熟。但是我国在司法会计实务中尚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原因就是司法会计缺少相关的专业标准,导致在我国司法会计实践中缺少理解和统一操作,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因此执业风险也提高,当下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的司法会计实务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司法会计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践;问题;对策
一、引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立司法会计专业开始,已经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在这段时间里,司法会计专业越做越大,也逐渐从局部地区发展到全国范围内,并且在诉讼中司法会计技术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可以说司法会计的发展和进步是空前的。但是由于我国在司法会计专业标准方面的空缺,导致司法会计工作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会计实务的发展进步。本文将主要就司法会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解决对策。
二、当前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当前对于司法会计存在几种错误的看法:①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②司法会计只跟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关;③案件破了是侦查人员的功劳,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人员的失误或者司法会计技术不行。这些错误的认识不仅对司法会计产生误解,同时也阻碍了司法会计实务的发展。总的来说,司法会计只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在涉及财务业务的案件中进行专门问题的鉴别和判定,可能有些案件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而不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但是二者在司法会计工作中都很重要。
三、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1.我国的司法鉴定主体不明确
我国当前的法律虽然给予了司法鉴定权限,但是在监督管理体制上做的还不够,出现很多擅自鉴定、盲目鉴定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点:①侦查和审判部门出现自侦鉴定和自审鉴定。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然而却普遍存在。②没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一般来说,司法鉴定人员需要被授予鉴定权,并且具备专业的司法会计知识,但是目前存在很多无资鉴定人员。针对这类现象,首先应该规范司法鉴定人员的行为,严格审查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资格,同时严格把握“审鉴分开、侦鉴分开”的原则,做到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合法性。
2.我国缺乏完备齐全的司法会计鉴定资料
在司法会计中,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往往跟鉴定资料直接挂钩,如果鉴定资料不完备那么鉴定结果可能就会出现偏差。在具体实践中,往往由于送检人员的问题,导致鉴定资料不全面,影响正常的鉴定。针对这类情况,要首先规范送检人员的行为,合理、全面选择合法的送检资料,保障司法鉴定的准确性。
3.我国的司法鉴定要求过于笼统
我国司法鉴定中常出现很多过于笼统的司法会计鉴定要求,甚至有一些超出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例如“要求对××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送检人员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不了解而造成的。针对以上情况,要求委托人提出明确的鉴定要求,或者详细介绍情况后由鉴定人员修正鉴定要求,对于超出鉴定人员职责范围的鉴定要求,应当合理予以拒绝。
4.我国的司法鉴定范围不明确
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缺少统一的技术标准,对于案件的具体作用范围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诸如“贪污案件必须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问题,还有些是根本不规定是否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完全由办案人员决定,这些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要严格对待案件,根据具体数据和资料确定是否需要司法会计鉴定,设计财务问题时,要尽早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保障鉴定的准确、及时。
5.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缺少科学有力的依据
我们所常见的司法会计鉴定问题就是很多鉴定参考资料、文书中的科学依据不够,或者一些材料未经验证而作为鉴定依据,如这证人的证词未经核实是不能作为参考的,如果出现这类问题将会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办案人员要尽到自己职责,不能凡是依靠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自己要多在证据上下功夫。
6.缺乏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
缺少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是一个很大问题,致使当前我国的司法会计工作中的许多基本问题没有依据,司法会计工作者往往对于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同,造成许多严重后果。可以说这类现象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的司法会计的发展的,使公民对“公正执法”产生质疑。尽快制定司法会计技术标准对我国来说显得迫在眉睫,培养专家司法会计技术人才是当下的首要任务,需要加强重视,加快执行。
四、结束语
解决司法会计实践中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循序渐进,在制定好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同时做好司法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不断提升我国的司法会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
[2]蔡文春.浅谈法务会计[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6)
[3]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洪剑峭.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
关键词:司法会计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践;问题;对策
一、引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立司法会计专业开始,已经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在这段时间里,司法会计专业越做越大,也逐渐从局部地区发展到全国范围内,并且在诉讼中司法会计技术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可以说司法会计的发展和进步是空前的。但是由于我国在司法会计专业标准方面的空缺,导致司法会计工作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会计实务的发展进步。本文将主要就司法会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解决对策。
二、当前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当前对于司法会计存在几种错误的看法:①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②司法会计只跟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关;③案件破了是侦查人员的功劳,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人员的失误或者司法会计技术不行。这些错误的认识不仅对司法会计产生误解,同时也阻碍了司法会计实务的发展。总的来说,司法会计只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在涉及财务业务的案件中进行专门问题的鉴别和判定,可能有些案件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而不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但是二者在司法会计工作中都很重要。
三、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1.我国的司法鉴定主体不明确
我国当前的法律虽然给予了司法鉴定权限,但是在监督管理体制上做的还不够,出现很多擅自鉴定、盲目鉴定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点:①侦查和审判部门出现自侦鉴定和自审鉴定。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然而却普遍存在。②没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一般来说,司法鉴定人员需要被授予鉴定权,并且具备专业的司法会计知识,但是目前存在很多无资鉴定人员。针对这类现象,首先应该规范司法鉴定人员的行为,严格审查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资格,同时严格把握“审鉴分开、侦鉴分开”的原则,做到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合法性。
2.我国缺乏完备齐全的司法会计鉴定资料
在司法会计中,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往往跟鉴定资料直接挂钩,如果鉴定资料不完备那么鉴定结果可能就会出现偏差。在具体实践中,往往由于送检人员的问题,导致鉴定资料不全面,影响正常的鉴定。针对这类情况,要首先规范送检人员的行为,合理、全面选择合法的送检资料,保障司法鉴定的准确性。
3.我国的司法鉴定要求过于笼统
我国司法鉴定中常出现很多过于笼统的司法会计鉴定要求,甚至有一些超出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例如“要求对××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送检人员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不了解而造成的。针对以上情况,要求委托人提出明确的鉴定要求,或者详细介绍情况后由鉴定人员修正鉴定要求,对于超出鉴定人员职责范围的鉴定要求,应当合理予以拒绝。
4.我国的司法鉴定范围不明确
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缺少统一的技术标准,对于案件的具体作用范围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诸如“贪污案件必须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问题,还有些是根本不规定是否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完全由办案人员决定,这些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要严格对待案件,根据具体数据和资料确定是否需要司法会计鉴定,设计财务问题时,要尽早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保障鉴定的准确、及时。
5.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缺少科学有力的依据
我们所常见的司法会计鉴定问题就是很多鉴定参考资料、文书中的科学依据不够,或者一些材料未经验证而作为鉴定依据,如这证人的证词未经核实是不能作为参考的,如果出现这类问题将会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办案人员要尽到自己职责,不能凡是依靠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自己要多在证据上下功夫。
6.缺乏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
缺少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是一个很大问题,致使当前我国的司法会计工作中的许多基本问题没有依据,司法会计工作者往往对于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同,造成许多严重后果。可以说这类现象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的司法会计的发展的,使公民对“公正执法”产生质疑。尽快制定司法会计技术标准对我国来说显得迫在眉睫,培养专家司法会计技术人才是当下的首要任务,需要加强重视,加快执行。
四、结束语
解决司法会计实践中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循序渐进,在制定好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同时做好司法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不断提升我国的司法会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
[2]蔡文春.浅谈法务会计[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6)
[3]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洪剑峭.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