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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干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开展得好,不仅能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而且对勇于改革、务实创新、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干部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反之,如果该项工作搞得不好不仅会严重损害审计机关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而且还会让人民群众丧失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应当充分肯定,过去几年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现状而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进行不断探索和解决,使之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干部群众理解不多
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两办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是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明确领导干部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通过审计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但部分干部群众理解理太偏。接受审计的干部认为这是组织对自己不信任,审计中在配合上表面积极,十分支持审计工作开展,实际上则是消极回避、甚至暗中对审计人员进行反监督。群众一看到经济责任审计就认为某干部肯定有问题,审计机关都来查了,甚至对领导干部有成见、别有用心的人也会跳出来想借经济责任审计的机会来达到报复领导干部的个人目的。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片面的理解,直接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规范的指标评价体系
这些年,虽然一些地方通过审计实践,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但各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结果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规及地方性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来进行评价的,没有一套权威规范的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可遵循。这种评价方式虽说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但很容易形成评价范围勿宽勿窄,评价结果勿高勿低的局面,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直接影响了评价结果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
(三)审计任务畸轻畸重的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领导干部任职有届期,届末调整干部都是成批进行的。所以,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不委托则已,一委托则都是大批量的,其带给审计的工作量非常大、非常集中,且时间要求十分紧迫。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出现了成批开展、集中开展的现象,使审计人员处于被动接受任务的地位,无法进行灵活调整。审计任务时轻时重的问题迫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任务太重、时间要求太紧时,不得不忙于应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四)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要求差距较大
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关系到领导干部本人的荣辱升迁、进退留转,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知识。即: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同时还有评价、鉴定、鉴证等。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职能的多样化,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其次,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手段不断变化,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情况日益增多,作案手段更加隐秘和狡诈,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从审计人员的角度看,审计人员长期埋头工作,培训和学习的时间、机会不多,知识结构老化、全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尤其严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与审计人员综合能力对比,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并直接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相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高要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目前审计手段和方法有限的情况下,仅靠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是搞不好的。迫切需要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但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沟通较少,配合不多,审计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基本上是由审计机关来完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六)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是涉及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的界定。一方面虽然行政主要领导主持行政方面工作,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
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收视率高、覆盖面广的优势,开辟审计专栏宣传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规制度、目的意义;二是要充分利用审前座谈会与干部群众直接交流的机会,为他们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及时排除工作阻力和干扰;三是要充分利用工作简报简洁、明快的优势,传递审计信息、通报审计成果。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奠定广泛、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审计部门要围绕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和同级政府的中心工作
对审计项目提前进行分析,增强审计项目确定的预见性、主动性。用好时间差,适时开展好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审计,为后期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基础。经济责任审计,要充分挖掘利用其他审计取得的审计成果,与其他审计有机结合,节约审计时间,减少重复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成批开展、集中开展所带来的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时间要求紧迫的问题,化解在日常开展的审计工作之中。
(三)加快建章立制步伐,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现在,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标志着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走向法制化的轨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抓住这一机遇,及时总结多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形成不同行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和办法,分类指导、减少偏差、体现公正,使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培训锻炼,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如今,知识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审计人员要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视野,解决好审计队伍中存在的观念陈旧,知识老化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树立起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宏观意识、全局意识。其次,可采取轮流担任审计组长,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人都有机会做主审和承担重点项目。最后,采取下户前集中学习,审计中互相通气,审计后座谈的办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深入。
(五)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基础。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开好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会议上加以解决,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其次,审计机关必须做到经常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协调工作,通报情况,增进相关部门之间的理解和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把了解的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须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总而言之,由于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只要我们审计人员努力探索,刻苦学习,科学总结,迎难而上,与时俱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取得新的成绩。
作者简介:王文洪,1991年7月毕业于云南省财贸学院商业经济系,国家审计师,现任宾川县审计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
应当充分肯定,过去几年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现状而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进行不断探索和解决,使之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干部群众理解不多
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两办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是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明确领导干部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通过审计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但部分干部群众理解理太偏。接受审计的干部认为这是组织对自己不信任,审计中在配合上表面积极,十分支持审计工作开展,实际上则是消极回避、甚至暗中对审计人员进行反监督。群众一看到经济责任审计就认为某干部肯定有问题,审计机关都来查了,甚至对领导干部有成见、别有用心的人也会跳出来想借经济责任审计的机会来达到报复领导干部的个人目的。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片面的理解,直接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规范的指标评价体系
这些年,虽然一些地方通过审计实践,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但各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结果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规及地方性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来进行评价的,没有一套权威规范的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可遵循。这种评价方式虽说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但很容易形成评价范围勿宽勿窄,评价结果勿高勿低的局面,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直接影响了评价结果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
(三)审计任务畸轻畸重的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领导干部任职有届期,届末调整干部都是成批进行的。所以,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不委托则已,一委托则都是大批量的,其带给审计的工作量非常大、非常集中,且时间要求十分紧迫。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出现了成批开展、集中开展的现象,使审计人员处于被动接受任务的地位,无法进行灵活调整。审计任务时轻时重的问题迫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任务太重、时间要求太紧时,不得不忙于应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四)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要求差距较大
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关系到领导干部本人的荣辱升迁、进退留转,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知识。即: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同时还有评价、鉴定、鉴证等。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职能的多样化,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其次,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手段不断变化,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情况日益增多,作案手段更加隐秘和狡诈,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从审计人员的角度看,审计人员长期埋头工作,培训和学习的时间、机会不多,知识结构老化、全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尤其严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与审计人员综合能力对比,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并直接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相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高要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目前审计手段和方法有限的情况下,仅靠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是搞不好的。迫切需要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但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沟通较少,配合不多,审计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基本上是由审计机关来完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六)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是涉及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的界定。一方面虽然行政主要领导主持行政方面工作,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
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收视率高、覆盖面广的优势,开辟审计专栏宣传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规制度、目的意义;二是要充分利用审前座谈会与干部群众直接交流的机会,为他们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及时排除工作阻力和干扰;三是要充分利用工作简报简洁、明快的优势,传递审计信息、通报审计成果。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奠定广泛、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审计部门要围绕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和同级政府的中心工作
对审计项目提前进行分析,增强审计项目确定的预见性、主动性。用好时间差,适时开展好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审计,为后期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基础。经济责任审计,要充分挖掘利用其他审计取得的审计成果,与其他审计有机结合,节约审计时间,减少重复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成批开展、集中开展所带来的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时间要求紧迫的问题,化解在日常开展的审计工作之中。
(三)加快建章立制步伐,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现在,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标志着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走向法制化的轨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抓住这一机遇,及时总结多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形成不同行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和办法,分类指导、减少偏差、体现公正,使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培训锻炼,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如今,知识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审计人员要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视野,解决好审计队伍中存在的观念陈旧,知识老化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树立起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宏观意识、全局意识。其次,可采取轮流担任审计组长,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人都有机会做主审和承担重点项目。最后,采取下户前集中学习,审计中互相通气,审计后座谈的办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深入。
(五)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基础。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开好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会议上加以解决,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其次,审计机关必须做到经常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协调工作,通报情况,增进相关部门之间的理解和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把了解的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须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总而言之,由于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只要我们审计人员努力探索,刻苦学习,科学总结,迎难而上,与时俱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取得新的成绩。
作者简介:王文洪,1991年7月毕业于云南省财贸学院商业经济系,国家审计师,现任宾川县审计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