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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如果不是弄到网上,估计还要“挂”着,不知道挂到猴年马月。
因为网友的一篇博文,在号称全国唯一一个以“龙”字命名的地级市——福建龙岩市,最近曝出了个“最牛公务员”:9年没有上班的江进祥,工资照领不误……初听似乎这公务员是挺牛的,一定有什么天大的背景靠山,在那里挂名吃空饷。经过媒体细究,原来这个“最牛公务员”不是靠他老兄自己炼成的,而是因为反映问题而遭到“停职检查”的处理。他不被“上级组织”待见,但又因反映的问题并非空穴来风,所以组织上也不好将他开除,于是来个调离原单位,新单位有他无他也无所谓,于是就这么一直“挂着”一一基本工资你拿去,这个班上不上就没人管了。
这事情搞成这个样子,要么卞头失职,要么上頭失职。江进祥原来在市人大当个小科长,应该是正宗的公务员;随着科长职务被免,调到城建监察支队去做个科员,成了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他肯定是很不爽的,显然打心底里不愿去上班。这样一挂就挂9年,工资可以照拿,可见现在的公务员队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准公务员”队伍,实在是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其实江进祥所反映有关城建问题,也不算什么天大的事情,他本人的职务工作问题,也不是什么天大的难题,结果弄成这个样子。这么点事情,折腾了9年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可见管理之乱,这才是真正的笑话。
在这个事情中,个人要负次要责任,组织要负主要责任。管理大约有两种,一种是管理,一种是中国式管理。对江进祥职务和工作的组织管理,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管理。我国是有《公务员法》的,其要旨有三:一是对公务员队伍要管理,二是对公务员合法权益要保障,三是对公务员要监督。江进祥的合法权益当然要保障。“停职检查”可算是管理中的一种“处理”,但并非《公务员法》中所规定的正宗的“处分”,因为法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而且除了“开除”之外其他五档都有明确的受处分时间规定,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这些都是常识。江进祥是被“挂”起来,而不是被开除;“挂”起来之后就拖下来,拖成个“八年抗战”,如此这般,让人笑掉大牙。此“挂”可见其“乱”。公务员管理要走上正道,就要治“乱”;要治“乱”,首先要排除人治。
具体到江进祥的境遇,更可见批评政府、反映问题之艰难。照道理说,批评是帮助修正错误,反映问题也是纠正错误,都是好事情。所以,我们的“首席公务员”一直倡导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好地批评政府。2002年4月28日,江进祥身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秘书科科长,在担任市人大第二届一次会议秘书处信访组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大会纪律,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佩戴大会工作人员工作证,向参加大会的人大代表散发个人材料,在代表中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原本是“信访组工作人员”,但为了反映有关城建等问题,自己差不多成了“信访人员”了。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江进行批评、教育,但他始终不承认错误,“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原来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一个小科长与上级、与“顶头上司”搞翻了。江进祥没有成为《小公务员之死》中的主人公,也算不错啦。
最新消息说,江进祥称,如果把他给“开”了,他就把更多内幕问题抖搂出来。这事反过来看,留在“组织里”你就不曝光内幕了吗?这是哪里规定的做法呢?希望“小公务员”江进祥把所有问题都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那才是真正对党、对政府、对人民的负责呀!
因为网友的一篇博文,在号称全国唯一一个以“龙”字命名的地级市——福建龙岩市,最近曝出了个“最牛公务员”:9年没有上班的江进祥,工资照领不误……初听似乎这公务员是挺牛的,一定有什么天大的背景靠山,在那里挂名吃空饷。经过媒体细究,原来这个“最牛公务员”不是靠他老兄自己炼成的,而是因为反映问题而遭到“停职检查”的处理。他不被“上级组织”待见,但又因反映的问题并非空穴来风,所以组织上也不好将他开除,于是来个调离原单位,新单位有他无他也无所谓,于是就这么一直“挂着”一一基本工资你拿去,这个班上不上就没人管了。
这事情搞成这个样子,要么卞头失职,要么上頭失职。江进祥原来在市人大当个小科长,应该是正宗的公务员;随着科长职务被免,调到城建监察支队去做个科员,成了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他肯定是很不爽的,显然打心底里不愿去上班。这样一挂就挂9年,工资可以照拿,可见现在的公务员队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准公务员”队伍,实在是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其实江进祥所反映有关城建问题,也不算什么天大的事情,他本人的职务工作问题,也不是什么天大的难题,结果弄成这个样子。这么点事情,折腾了9年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可见管理之乱,这才是真正的笑话。
在这个事情中,个人要负次要责任,组织要负主要责任。管理大约有两种,一种是管理,一种是中国式管理。对江进祥职务和工作的组织管理,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管理。我国是有《公务员法》的,其要旨有三:一是对公务员队伍要管理,二是对公务员合法权益要保障,三是对公务员要监督。江进祥的合法权益当然要保障。“停职检查”可算是管理中的一种“处理”,但并非《公务员法》中所规定的正宗的“处分”,因为法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而且除了“开除”之外其他五档都有明确的受处分时间规定,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这些都是常识。江进祥是被“挂”起来,而不是被开除;“挂”起来之后就拖下来,拖成个“八年抗战”,如此这般,让人笑掉大牙。此“挂”可见其“乱”。公务员管理要走上正道,就要治“乱”;要治“乱”,首先要排除人治。
具体到江进祥的境遇,更可见批评政府、反映问题之艰难。照道理说,批评是帮助修正错误,反映问题也是纠正错误,都是好事情。所以,我们的“首席公务员”一直倡导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好地批评政府。2002年4月28日,江进祥身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秘书科科长,在担任市人大第二届一次会议秘书处信访组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大会纪律,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佩戴大会工作人员工作证,向参加大会的人大代表散发个人材料,在代表中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原本是“信访组工作人员”,但为了反映有关城建等问题,自己差不多成了“信访人员”了。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江进行批评、教育,但他始终不承认错误,“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原来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一个小科长与上级、与“顶头上司”搞翻了。江进祥没有成为《小公务员之死》中的主人公,也算不错啦。
最新消息说,江进祥称,如果把他给“开”了,他就把更多内幕问题抖搂出来。这事反过来看,留在“组织里”你就不曝光内幕了吗?这是哪里规定的做法呢?希望“小公务员”江进祥把所有问题都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那才是真正对党、对政府、对人民的负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