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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12日,由省政府安办牵头,组织省经贸委、安监局和部份安全评价机构、重点危化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由省政府安办和省经贸委领导带队,对全省九个设区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先后深入全省9个设区市及29个县(市、区),采取听、看、议、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88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372条,有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危化品企业的监管,确保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一是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实施分类监管,按照企业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安全管理状况,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A、B、C”三类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类监管,大多数市、县(市、区)建立健全了监管档案,对危化品企业做到一企一档,涵江区、邵武市、沙县、泉港区安监局监管工作较为扎实,监管档案规范;三是强化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共责令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暂扣许可证53家,处以罚款企业282家,罚款金额228.1万元,关闭企业430家,取缔无证企业262家;四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三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已建成联网,厦门、福州、泉州、漳州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正在建设中;五是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大多数试点企业正在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六是创新监管手段,泉州市政府在企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将危化品从业单位评为A、B、C、D四个等级,并赋予相应的奖惩措施;莆田市对重点危化品企业采取安监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挂钩包点,各地还普遍采取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落实的企业实行约谈,下发整改指令,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自9月份开展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以来,全省共排查发现隐患4229条,目前已整改4032条,整改率达95.3%;各级监管部门共抽查企业2547家,发现隐患3325条,目前已整改3247条,整改率97.7%,今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排查的80条危化品和化工企业重大隐患,目前已整改72条,整改率90%,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28条危化品和化工企业重大隐患,已整改19条,整改率67.85%,其它需要搬迁等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都已全部做到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應急预案五落实。
从这次省政府安办组织的督查组人员构成来看,来自大企业、科研院所及安全技术支撑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有很高的比重,他们的督查严格细致,严肃认真,专业性、针对性很强。这次督察中发现了一些危化品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
1、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个别地区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对重点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剧毒品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没有全面抽查,个别县监管档案不规范,监管经费没有保障。一些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检查信息。
2、一些单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包括一些省直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先建后报批的现象。
3、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查验、登记制度在一些企业不落实。
4、相当部分企业没有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一些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环节作业票制度执行不到位,填写、报批不规范。
5、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不认真,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认真进行评价指正,评价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一些市、县(市、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的监管人员少,检查中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未能对企业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有的设区市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延期换证中,审查把关不严格,没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
针对以上问题,省安监局已提出了解决对策,在下阶段他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开展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切实抓好各类隐患整改。对前一段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其立即进行补课,对没有复查、抽查到的重点企业,要组织复查、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回头看”,有关此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请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三处,同时,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周报制度,及时报送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信息。
2、严格危化品安全许可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严禁先建后批,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跟踪、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搞好指导服务;要把好危化品企业换证的审查关,认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予以换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期换证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要责令其依法停产,对继续从事生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对目前经营困难暂时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督促其办理歇业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对申请恢复生产经营的,要组织专家做好复产前的安全条件论证,确保不留隐患。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本辖区危化品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入园区,要结合本辖区危化品从业单位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经费和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编辑 游振云)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危化品企业的监管,确保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一是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实施分类监管,按照企业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安全管理状况,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A、B、C”三类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类监管,大多数市、县(市、区)建立健全了监管档案,对危化品企业做到一企一档,涵江区、邵武市、沙县、泉港区安监局监管工作较为扎实,监管档案规范;三是强化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共责令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暂扣许可证53家,处以罚款企业282家,罚款金额228.1万元,关闭企业430家,取缔无证企业262家;四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三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已建成联网,厦门、福州、泉州、漳州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正在建设中;五是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大多数试点企业正在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六是创新监管手段,泉州市政府在企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将危化品从业单位评为A、B、C、D四个等级,并赋予相应的奖惩措施;莆田市对重点危化品企业采取安监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挂钩包点,各地还普遍采取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落实的企业实行约谈,下发整改指令,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自9月份开展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以来,全省共排查发现隐患4229条,目前已整改4032条,整改率达95.3%;各级监管部门共抽查企业2547家,发现隐患3325条,目前已整改3247条,整改率97.7%,今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排查的80条危化品和化工企业重大隐患,目前已整改72条,整改率90%,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28条危化品和化工企业重大隐患,已整改19条,整改率67.85%,其它需要搬迁等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都已全部做到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應急预案五落实。
从这次省政府安办组织的督查组人员构成来看,来自大企业、科研院所及安全技术支撑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有很高的比重,他们的督查严格细致,严肃认真,专业性、针对性很强。这次督察中发现了一些危化品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
1、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个别地区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对重点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剧毒品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没有全面抽查,个别县监管档案不规范,监管经费没有保障。一些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检查信息。
2、一些单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包括一些省直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先建后报批的现象。
3、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查验、登记制度在一些企业不落实。
4、相当部分企业没有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一些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环节作业票制度执行不到位,填写、报批不规范。
5、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不认真,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认真进行评价指正,评价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一些市、县(市、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的监管人员少,检查中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未能对企业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有的设区市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延期换证中,审查把关不严格,没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
针对以上问题,省安监局已提出了解决对策,在下阶段他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开展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切实抓好各类隐患整改。对前一段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其立即进行补课,对没有复查、抽查到的重点企业,要组织复查、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回头看”,有关此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请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三处,同时,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周报制度,及时报送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信息。
2、严格危化品安全许可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严禁先建后批,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跟踪、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搞好指导服务;要把好危化品企业换证的审查关,认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予以换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期换证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要责令其依法停产,对继续从事生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对目前经营困难暂时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督促其办理歇业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对申请恢复生产经营的,要组织专家做好复产前的安全条件论证,确保不留隐患。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本辖区危化品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入园区,要结合本辖区危化品从业单位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经费和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编辑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