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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的生成背景,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也就是自春秋末年至战国末年,是中国历史上的先秦时期,是“诸子百家”兴起,形成了音乐思想极为丰富、空前活跃的时期,我们所要探讨的“和”的思想,就蕴涵在社会发生变革以及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民族关系以及普通的知识土壤之中。
关键词:历史“和”;音乐审美;音乐关系
一、前 言
众所周知,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被称为“诸子百家”,出现中国思想史的重要一页。儒道两家音乐思想有共同的源头,都由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发展而来。之后兴起的墨家,开创者是墨翟。他们是儒家学派的反对派。法家音乐思想亦出现于先秦,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只有春秋末期出现的道家,老子是其最早的代表,实际上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墨的一个学派。而影响于后世、贯穿两千多年历史的,却是儒道两家,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历史上音乐审美的基本特征
1、在音乐审美评价中建立“声和——心和——人和——政和”的思维模式,以追求中和恬淡为准则,是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基本特征。“和”的范畴出现于春秋时期。春秋时期哲学思想上对“和同之辨”的论争便是“和”的观念的诞生的背景。儒家将和与“以礼节之”结合起来,因为包含道德的因素与礼法的成分,自此确立了中国美学史上情理合一、美善相兼的基本原则;而道家立于自然倡举天地之和,深刻地浸润了中国古典美学中的意境理论:这种在理论上、情感特征上以平和恬淡为美的思想,分别成为儒、道两家的准则,他们要求音乐处处“和而不淫”,合于“中和”。
2、“和”的音乐审美观形成促成建立的“德”与“美”之类与价值评价有关的文化规范,要求音乐受礼制约,成为礼乐。自殷周以来,礼乐制度一直与宗法统治互为表里,乐属礼的相配合的审美活动,因而一方面要求格调雅正,一方面追求和谐安悦,所谓“乐中之声和而不淫”,“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等记载,使得中国音乐思想中表现出的政治思想无疑是占主要地位的。
三、各学派对“和”与音乐关系的看法
1、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将美与善相结合,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为核心的“中和”思想,强调音乐应该合乎札的要求,音乐的感情必须受德的规范、礼的制约。荀子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雅、颂之乐和礼义一样,具有使社会免于乱而归于治的作用。由上可见,儒家和谐音乐思想集中体现为以礼为本、礼乐配合、治国治人。在价值论上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伦理教化作用,从而将之上升为认识一切事物的方法论。老子提出“音声相和”的观点,认为不和谐之声与和谐之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协和,因此在对待音声问题上也应与对待有无、难易、长短、高下一样“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庄子的音乐思想的核心是倡导适性之乐,既不能为音声之乐而贪求,也不能为不得音声之乐而忧惧,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强调适行而为。可见,老庄的“和谐”观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天地宇宙的和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对“和谐”观念的普泛化解释,是为了重建社会伦理秩序的需要,在对先王古乐的倡导与弘扬、对新声的贬斥中建构起来的。现实中,古乐再也没有因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的积极鼓吹和重建而得以重生,新声以其极强的情感渲染能力而日益繁荣。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融合阴阳、五行思想,对“中和”进行新的阐释:“中者,天下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此时,“中和”已经不仅仅是音乐观念和审美标准了,而是一种治国的伦理标准和哲学思想,成为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
2、老子提出“音声相和”的观点,认为不和谐之声与和谐之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协和,因此在对待音声问题上也应与对待有无、难易、长短、高下一样“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庄子的音乐思想的核心是倡导适性之乐,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强调适行而为。3、庄子重在说明音乐要“达于情而遂于命”,以人事应天事,应之以自然。
四、结 语
综上所论,先秦“和”的内涵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夏、商及以前的史前期,“和”的初始意义主要是指声音的“和谐”以及由音乐而引起的神人和谐。第二,西周到春秋时期,“和”意识向社会政治层面渗透,使音乐的“和谐”观主要体现为“和同”、“中和”,赋予“和谐”自然、社会、人生的多重内涵。第三,春秋战国时期,基于“礼坏乐崩”后的社会、伦理价值重构,诸子们开始对“和谐”内涵进行挖掘和提升,孔子的礼乐之和与人伦之和赋予“和谐”伦理道德、人性人情的內涵;老庄的天地之和、阴阳之和,侧重与天道、自然的结合。随着诸子的深入阐发,使“中和”成为社会思想的主流,汉代董仲舒将中和与天地人、阴阳五行、伦理道德相结合。建构了完整的宇宙论体系和方法论原则,使以“中和”为核心内涵的“和谐”思想已经由音乐审美观念演变成中华民族具有主导性的政治伦理准则和文化审美标准,从而成为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核心。
关键词:历史“和”;音乐审美;音乐关系
一、前 言
众所周知,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被称为“诸子百家”,出现中国思想史的重要一页。儒道两家音乐思想有共同的源头,都由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发展而来。之后兴起的墨家,开创者是墨翟。他们是儒家学派的反对派。法家音乐思想亦出现于先秦,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只有春秋末期出现的道家,老子是其最早的代表,实际上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墨的一个学派。而影响于后世、贯穿两千多年历史的,却是儒道两家,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历史上音乐审美的基本特征
1、在音乐审美评价中建立“声和——心和——人和——政和”的思维模式,以追求中和恬淡为准则,是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基本特征。“和”的范畴出现于春秋时期。春秋时期哲学思想上对“和同之辨”的论争便是“和”的观念的诞生的背景。儒家将和与“以礼节之”结合起来,因为包含道德的因素与礼法的成分,自此确立了中国美学史上情理合一、美善相兼的基本原则;而道家立于自然倡举天地之和,深刻地浸润了中国古典美学中的意境理论:这种在理论上、情感特征上以平和恬淡为美的思想,分别成为儒、道两家的准则,他们要求音乐处处“和而不淫”,合于“中和”。
2、“和”的音乐审美观形成促成建立的“德”与“美”之类与价值评价有关的文化规范,要求音乐受礼制约,成为礼乐。自殷周以来,礼乐制度一直与宗法统治互为表里,乐属礼的相配合的审美活动,因而一方面要求格调雅正,一方面追求和谐安悦,所谓“乐中之声和而不淫”,“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等记载,使得中国音乐思想中表现出的政治思想无疑是占主要地位的。
三、各学派对“和”与音乐关系的看法
1、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将美与善相结合,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为核心的“中和”思想,强调音乐应该合乎札的要求,音乐的感情必须受德的规范、礼的制约。荀子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雅、颂之乐和礼义一样,具有使社会免于乱而归于治的作用。由上可见,儒家和谐音乐思想集中体现为以礼为本、礼乐配合、治国治人。在价值论上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伦理教化作用,从而将之上升为认识一切事物的方法论。老子提出“音声相和”的观点,认为不和谐之声与和谐之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协和,因此在对待音声问题上也应与对待有无、难易、长短、高下一样“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庄子的音乐思想的核心是倡导适性之乐,既不能为音声之乐而贪求,也不能为不得音声之乐而忧惧,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强调适行而为。可见,老庄的“和谐”观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天地宇宙的和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对“和谐”观念的普泛化解释,是为了重建社会伦理秩序的需要,在对先王古乐的倡导与弘扬、对新声的贬斥中建构起来的。现实中,古乐再也没有因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的积极鼓吹和重建而得以重生,新声以其极强的情感渲染能力而日益繁荣。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融合阴阳、五行思想,对“中和”进行新的阐释:“中者,天下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此时,“中和”已经不仅仅是音乐观念和审美标准了,而是一种治国的伦理标准和哲学思想,成为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
2、老子提出“音声相和”的观点,认为不和谐之声与和谐之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协和,因此在对待音声问题上也应与对待有无、难易、长短、高下一样“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庄子的音乐思想的核心是倡导适性之乐,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强调适行而为。3、庄子重在说明音乐要“达于情而遂于命”,以人事应天事,应之以自然。
四、结 语
综上所论,先秦“和”的内涵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夏、商及以前的史前期,“和”的初始意义主要是指声音的“和谐”以及由音乐而引起的神人和谐。第二,西周到春秋时期,“和”意识向社会政治层面渗透,使音乐的“和谐”观主要体现为“和同”、“中和”,赋予“和谐”自然、社会、人生的多重内涵。第三,春秋战国时期,基于“礼坏乐崩”后的社会、伦理价值重构,诸子们开始对“和谐”内涵进行挖掘和提升,孔子的礼乐之和与人伦之和赋予“和谐”伦理道德、人性人情的內涵;老庄的天地之和、阴阳之和,侧重与天道、自然的结合。随着诸子的深入阐发,使“中和”成为社会思想的主流,汉代董仲舒将中和与天地人、阴阳五行、伦理道德相结合。建构了完整的宇宙论体系和方法论原则,使以“中和”为核心内涵的“和谐”思想已经由音乐审美观念演变成中华民族具有主导性的政治伦理准则和文化审美标准,从而成为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