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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七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维护党章权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构建维护党章权威性的保障机制,要建立学习党章的长效机制、实施党章的监督机制、完善党内规章体系的机制和违反党章的惩戒机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15-03
党章就其性质而言,是党内最具权威性、稳定性、严肃性的根本规章,是无产阶级政党立党的政治根基,是党内的最高规章。但在实践中,有些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章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执行中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直接影响着党的先进性作用的发挥。因此,充分认识党章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维护党章权威性的保障机制,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党章权威性的内涵分析及依据
党章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党的基本原则、纲领、路线和任务,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准则,是党内的根本规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同时,也体现了党的性质,决定着党的发展方向,是凝聚全党、动员群众的一面旗帜。党章就其性质而言,是党内最具权威性、稳定性、严肃性的规章,是无产阶级政党立党的政治根基,是党内的最高规章。
1.党章是全党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纲领性文献,它规定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规定了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规定了党的组织机构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马克思曾把第一国际章程称为党内“最高的判决”,恩格斯把党章称为党的“共同法律”。恩格斯在就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给国际工人协会会员的信中指出:每一个支部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地方性的章程和条例,但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列宁又进一步指出:“党章是组织性的正式表现”,是“党组织的形式和规范的总的决议”。这些都说明,党章是党的根本规章,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党章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党章是党的旗帜。马克思在《给威·白拉克的信》中指出:制定一个原则性的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1]恩格斯也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2]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把党的纲领称为党的旗帜和党的发展水平的界碑,这是因为:首先,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的发展与活动指明了方向。其次,党的纲领和路线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前提。正确确立了党的纲领和路线,才能使党的建设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为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提供组织保证。第三,党的纲领是号召和组织群众的旗帜。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基本政策及策略,群众将通过党的纲领和政策来了解党,认识党,判定党的价值和发展水平,从而决定对党的态度。有了真正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纲领,党才能集合和团结最广大的队伍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
3.党章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列宁指出:“党应当是组织的总和(并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3]要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整体,就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党章,以规范党内生活,划分党内职责,调整党内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使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要有统一的中央来领导全党的工作,保持全党统一的行动;要有统一的纪律,即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的高低和党龄的长短,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以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根据这些要求,列宁在早期建党活动中曾提出党内实行集中制。以后,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和党的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列宁又进一步提出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并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贯穿整个党章的根本指导原则。他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的组织原则”,它的“精神实质就是彻底实现民主集中制”。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列宁的思想作了具体的论述。他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4]刘少奇的这些论述,概括了我们党的章程的根本特点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指导党的建设的根本规范。
二、构建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的时代意义
胡锦涛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标准,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需要。能不能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这一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党章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证。离开党章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就很难把握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涵,很难把握先进性建设的根本标准。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2.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章与科学发展观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党章关于党的根本宗旨的规定与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要求是根本一致的。党章关于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规定与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相同的。所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就是真正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3.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党章学习不扎实、贯彻不得力、保障制度不完善,党内的一切腐败行为都是首先从违背党章党规开始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与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依靠党规制度体系来保障,只有切实发挥党章和党规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先进性。近年来,党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有章不学、有章不依、违章不纠的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因此,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就显得尤为紧迫、尤为重要。
三、构建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的路径选择
尽管党的章程在党内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但严格地在全党贯彻执行党章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这已为建党以来数十年的经验教训所证明。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地位,必须努力构建维护党章权威性的保障机制。
1.建立学习党章的长效机制。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贯彻实施好党章的各项要求,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义务和责任。现在社会上有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在党内也存在不知党章而违反党章的问题。为此,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员学习党章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例行学习制度。从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两个方面入手,围绕建立理论学习制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理论学习计划的执行和学习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等四个环节建章立制。二是积极探索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抓好骨干培训。党章的内容十分精深,尤其是总纲部分,它涵盖我党的政治理念、治国思想的方方面面,既有深刻的理论阐述,又涉及丰富的社会实践,因此,需要建立一支带头学习党章、宣讲党章、辅导党员学习党章的骨干队伍。
2.建立实施党章的监督机制。对于我们这个大党来说,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种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党章的最高权威地位也难以得到保障。事实上,目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都同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为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关于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监督,一是完善监督机制。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三是监督事项公开。尊重和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让这些事项在阳光下运作。四是监督关口前移。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要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渐,千万不要等到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后再去查处。五是形成监督合力。要把党内监督同各种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果。
3.建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机制。党章作为党的根本规章,它要解决的是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不能事无巨细,变成“善良愿望的汇集”或各项具体法规的总集。维护党章的权威地位,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体系来保障,因此,胡锦涛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是一级准则,其余依次为二级准则,三级即条例,四级即规定、细则等。党章的权威性也需要通过党规来加以具体化和贯彻落实,由各层位规构成的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章的阶梯和链条。但目前党规制度体系建设还留有很大的空间。例如,像党章规定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一条,从操作层面看,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有足够的知情权,以及既定的执行渠道,这在目前就缺乏保障性细则。为此,胡锦涛提出了“五个重视、一个注意”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思路,即: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党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这说明,加强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建设及其相互间的统筹协调,是党章建设的延伸性任务,是维护党章权威性地位的基础性建设。
4.建立违反党章的惩戒机制。坚持依章从严治党,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必须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古人有言: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无信之令,不行之法,与其有而不如与其无。党章作为党内的根本规章,总的来看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问题。党内有少数人藐视党章、我行我素,公然背党章之规而行之。这些人以权谋私、买官卖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对此必须惩之以章、绳之以法,否则党章的权威性、法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应当强调的是,惩处机制的建立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做到对党员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区别对待,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既要坚决,又要稳妥,不断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使惩戒机制真正发挥“敲山震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
[3]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5.
[4]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57.
责任编辑 李秀华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15-03
党章就其性质而言,是党内最具权威性、稳定性、严肃性的根本规章,是无产阶级政党立党的政治根基,是党内的最高规章。但在实践中,有些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章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执行中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直接影响着党的先进性作用的发挥。因此,充分认识党章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维护党章权威性的保障机制,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党章权威性的内涵分析及依据
党章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党的基本原则、纲领、路线和任务,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准则,是党内的根本规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同时,也体现了党的性质,决定着党的发展方向,是凝聚全党、动员群众的一面旗帜。党章就其性质而言,是党内最具权威性、稳定性、严肃性的规章,是无产阶级政党立党的政治根基,是党内的最高规章。
1.党章是全党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纲领性文献,它规定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规定了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规定了党的组织机构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是全党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马克思曾把第一国际章程称为党内“最高的判决”,恩格斯把党章称为党的“共同法律”。恩格斯在就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给国际工人协会会员的信中指出:每一个支部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地方性的章程和条例,但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列宁又进一步指出:“党章是组织性的正式表现”,是“党组织的形式和规范的总的决议”。这些都说明,党章是党的根本规章,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党章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党章是党的旗帜。马克思在《给威·白拉克的信》中指出:制定一个原则性的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1]恩格斯也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2]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把党的纲领称为党的旗帜和党的发展水平的界碑,这是因为:首先,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的发展与活动指明了方向。其次,党的纲领和路线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前提。正确确立了党的纲领和路线,才能使党的建设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为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提供组织保证。第三,党的纲领是号召和组织群众的旗帜。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基本政策及策略,群众将通过党的纲领和政策来了解党,认识党,判定党的价值和发展水平,从而决定对党的态度。有了真正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纲领,党才能集合和团结最广大的队伍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
3.党章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列宁指出:“党应当是组织的总和(并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3]要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整体,就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党章,以规范党内生活,划分党内职责,调整党内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使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要有统一的中央来领导全党的工作,保持全党统一的行动;要有统一的纪律,即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的高低和党龄的长短,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以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根据这些要求,列宁在早期建党活动中曾提出党内实行集中制。以后,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和党的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列宁又进一步提出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并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贯穿整个党章的根本指导原则。他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的组织原则”,它的“精神实质就是彻底实现民主集中制”。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列宁的思想作了具体的论述。他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4]刘少奇的这些论述,概括了我们党的章程的根本特点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指导党的建设的根本规范。
二、构建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的时代意义
胡锦涛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标准,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需要。能不能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这一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党章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证。离开党章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就很难把握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涵,很难把握先进性建设的根本标准。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2.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章与科学发展观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党章关于党的根本宗旨的规定与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要求是根本一致的。党章关于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规定与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相同的。所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就是真正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3.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党章学习不扎实、贯彻不得力、保障制度不完善,党内的一切腐败行为都是首先从违背党章党规开始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建立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是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与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依靠党规制度体系来保障,只有切实发挥党章和党规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先进性。近年来,党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有章不学、有章不依、违章不纠的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因此,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就显得尤为紧迫、尤为重要。
三、构建维护党章权威性保障机制的路径选择
尽管党的章程在党内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但严格地在全党贯彻执行党章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这已为建党以来数十年的经验教训所证明。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地位,必须努力构建维护党章权威性的保障机制。
1.建立学习党章的长效机制。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贯彻实施好党章的各项要求,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义务和责任。现在社会上有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在党内也存在不知党章而违反党章的问题。为此,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员学习党章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例行学习制度。从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两个方面入手,围绕建立理论学习制度、制定理论学习计划、理论学习计划的执行和学习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等四个环节建章立制。二是积极探索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抓好骨干培训。党章的内容十分精深,尤其是总纲部分,它涵盖我党的政治理念、治国思想的方方面面,既有深刻的理论阐述,又涉及丰富的社会实践,因此,需要建立一支带头学习党章、宣讲党章、辅导党员学习党章的骨干队伍。
2.建立实施党章的监督机制。对于我们这个大党来说,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种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党章的最高权威地位也难以得到保障。事实上,目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都同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为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关于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监督,一是完善监督机制。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三是监督事项公开。尊重和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让这些事项在阳光下运作。四是监督关口前移。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要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渐,千万不要等到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后再去查处。五是形成监督合力。要把党内监督同各种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果。
3.建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机制。党章作为党的根本规章,它要解决的是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不能事无巨细,变成“善良愿望的汇集”或各项具体法规的总集。维护党章的权威地位,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体系来保障,因此,胡锦涛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是一级准则,其余依次为二级准则,三级即条例,四级即规定、细则等。党章的权威性也需要通过党规来加以具体化和贯彻落实,由各层位规构成的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章的阶梯和链条。但目前党规制度体系建设还留有很大的空间。例如,像党章规定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一条,从操作层面看,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有足够的知情权,以及既定的执行渠道,这在目前就缺乏保障性细则。为此,胡锦涛提出了“五个重视、一个注意”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思路,即: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党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这说明,加强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建设及其相互间的统筹协调,是党章建设的延伸性任务,是维护党章权威性地位的基础性建设。
4.建立违反党章的惩戒机制。坚持依章从严治党,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必须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古人有言: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无信之令,不行之法,与其有而不如与其无。党章作为党内的根本规章,总的来看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问题。党内有少数人藐视党章、我行我素,公然背党章之规而行之。这些人以权谋私、买官卖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对此必须惩之以章、绳之以法,否则党章的权威性、法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应当强调的是,惩处机制的建立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做到对党员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区别对待,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既要坚决,又要稳妥,不断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使惩戒机制真正发挥“敲山震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
[3]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5.
[4]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57.
责任编辑 李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