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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鉴国内外新区开发经验基础上,海淀区政府正在按“1+3+4”的模式,推动海淀北部生态科技新区开发建设。
“用地集约、产业集群、设施配套、生态良好、城乡一体”,这是2010年10月北京市政府批复的《海淀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中提出的建设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海淀北部地区将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地区和生态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新区,即建成生态科技新区。
将这一宏伟蓝图变为现实的关键在于组织实施。根据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海淀区政府正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区开发模式。
在借鉴国内外新区开发经验的基础上,海淀区政府正在按“1+3+4”的模式,推动海淀北部生态科技新区开发建设。
“1”是指海淀区政府负责生态科技新区开发建设的宏观决策、统筹协调及实施效果反馈,实现生态科技新区开发的整体平衡(整体资金的平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之间的平衡、北部四镇之间建设用地指标的平衡,等等)。在北部委框架内,下设北部地区开发建设指挥平台,代表区政府负责生态科技新区开发建设日常的指挥统筹协调工作。指挥平台下设开发管理组、搬迁腾退组、工程建设组、供地招商组、资金管理组、审计监察组和综合办公室7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编制北部规划、整体开发计划、指导村庄腾退、协调推进工程建设、指导招商引资、协调资金筹措与管理、负责审计监察和平台会务、日常保障等各方面工作。
“3”是指三家区属国有公司(实创公司、实创股份公司、威凯公司)作为北部规划布局中三个功能区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筹措、招商引资、孵化器建设、物业管理维护等工作。
“4”是指四个镇属开发公司,受三个园区公司委托(其开发成本分摊到三个功能区建设用地内),代表镇(村)实施村庄腾退、农民安置房建设、集体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同时,在北部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海淀区政府积极探索采取BT、BOT等模式,让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只承担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制订等宏观职能。
海淀北部生态科技新区“1+3+4”的开发模式整合了区、镇(村)和园区公司的全部力量,充分调动了区政府各委办局、镇(村)和园区开发公司三级主体的积极性,将区域经济發展目标、园区开发公司利益、农民利益统筹在一起。既有政府的统一领导,对新区开发实施宏观把控,又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镇、村两级的加入,解决了传统开发模式中拆迁难、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开发建设模式,一方面保证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统筹控制与管理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企业(市场)优势,推进开发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委、办、局和各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建立关联的利益机制,确保统筹协调有真正的力度和成效。
当然海淀北部新区“1+3+4”的开发模式还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还需要制订有关制度、机制作保障。
(作者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研部部长)
“用地集约、产业集群、设施配套、生态良好、城乡一体”,这是2010年10月北京市政府批复的《海淀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中提出的建设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海淀北部地区将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地区和生态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新区,即建成生态科技新区。
将这一宏伟蓝图变为现实的关键在于组织实施。根据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海淀区政府正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区开发模式。
在借鉴国内外新区开发经验的基础上,海淀区政府正在按“1+3+4”的模式,推动海淀北部生态科技新区开发建设。
“1”是指海淀区政府负责生态科技新区开发建设的宏观决策、统筹协调及实施效果反馈,实现生态科技新区开发的整体平衡(整体资金的平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之间的平衡、北部四镇之间建设用地指标的平衡,等等)。在北部委框架内,下设北部地区开发建设指挥平台,代表区政府负责生态科技新区开发建设日常的指挥统筹协调工作。指挥平台下设开发管理组、搬迁腾退组、工程建设组、供地招商组、资金管理组、审计监察组和综合办公室7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编制北部规划、整体开发计划、指导村庄腾退、协调推进工程建设、指导招商引资、协调资金筹措与管理、负责审计监察和平台会务、日常保障等各方面工作。
“3”是指三家区属国有公司(实创公司、实创股份公司、威凯公司)作为北部规划布局中三个功能区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筹措、招商引资、孵化器建设、物业管理维护等工作。
“4”是指四个镇属开发公司,受三个园区公司委托(其开发成本分摊到三个功能区建设用地内),代表镇(村)实施村庄腾退、农民安置房建设、集体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同时,在北部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海淀区政府积极探索采取BT、BOT等模式,让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只承担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制订等宏观职能。
海淀北部生态科技新区“1+3+4”的开发模式整合了区、镇(村)和园区公司的全部力量,充分调动了区政府各委办局、镇(村)和园区开发公司三级主体的积极性,将区域经济發展目标、园区开发公司利益、农民利益统筹在一起。既有政府的统一领导,对新区开发实施宏观把控,又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镇、村两级的加入,解决了传统开发模式中拆迁难、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开发建设模式,一方面保证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统筹控制与管理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企业(市场)优势,推进开发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委、办、局和各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建立关联的利益机制,确保统筹协调有真正的力度和成效。
当然海淀北部新区“1+3+4”的开发模式还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还需要制订有关制度、机制作保障。
(作者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研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