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人口的大量流动和频繁流动,越是发达地区人口的流动数量越大,频率越高。流动人口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转型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为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对城市流动人口犯罪动因的剖析,提出了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行防治的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动因分析;防治对策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动因分析
(1)来自社会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个体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往干的是城市居民不愿意从事的重体力、高危险、受污染的工作,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经常被强迫加班加点,甚至有时被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经常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需求和现实的反差容易使他们产生报复、愤恨心理,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限制,外来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就学、失业保障等方面受到过多的歧视性待遇,加大经济压力,心理缺乏归属感,甚至产生对政策和人的仇视,受到外因诱导容易产生泄愤行为。三是政府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还不能形成合力,责任不明,主次不分,有利拼命管,没利不过问,有只收钱不服务现象,导致管过或管漏。四是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日常管理难,案件侦破难,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助长了他们犯罪心理的膨胀。
(2)来自个人的原因。一是很大一部分外来流动人口来自于边远贫苦地区,文化基础和就业技能相对不高,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薄弱,价值观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城市生活的美好和个人收入的巨大反差使他们产生挫伤感,心态失衡,容易使他们由妒生恨,禁不住诱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因爱慕虚荣,好逸恶劳,私欲膨胀使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甚至成为回乡炫耀的资本,赢得很多人的羡慕和效仿。三是很多城市自然形成一些处在城乡结合部的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地,人员成分复杂,同乡、亲友、同事居住相对集中,这些地方往往又都是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地方,最容易发生“交叉感染”,不良行为相互影响和模仿,有事情互相隐瞒和包庇,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和高发区。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预防治理的措施
(1)加强教育,注意引导,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提供形式多样的道德思想教育、劳动技能培养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辨别是非善恶和美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筑牢拒绝和抵制诱惑的思想基础。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是法律禁止的,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就业技能,帮助他们根据自身特长、爱好、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增加劳动收入,提高生活质量。还要注意对城市居民进行素质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城市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消除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歧视和排斥,增加外来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2)注重服务,完善机制,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城市归属感。一是要树立服务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都要多从亲情关怀的角度出发,减少不必要的冲突,更不能抱有歧视态度,让他们感觉到有人关注,有人关怀,具有存在感。二是用工企业,城市社区要多为外来务工者,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健康娱乐的场所和机会,让他们通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净化心灵,增进交流,陶冶情操。三是在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尽快完善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使外来流动人口在劳动保障、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由流动人口变为暂住人口,再成为常住人口,对工作地有强烈的归属感。四是可以设立专项救助资金,救济帮助那些意外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陷入绝境的流动人员。
(3)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掌控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当地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责任,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坚决彻底打击犯罪。二是要通过多种模式,发挥多种力量,利用好公安网络、社区网络等,全面登记掌握暂住地流动人口的工作、收入、居住、生活情况,了解有无前科劣迹,监控有无犯罪动向,分层级确定关注重点。三是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执法检查,从暂住地、公共场所、就业企业等多个层面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检查,发挥好户口和暂住证的作用,消除管理死角。四是发挥好外来人口的自治功能,发动流动人口聚居地的暂住人口中的高素质、热心肠的人去关心、影响和关注周围的人,配合管理部门掌握真实情况,发挥好预防犯罪的作用。
(4)加强检查,强化自觉,全力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一是各部门在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强对他们个人利益的维护,指导帮助流动人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企业加大用工和薪金发放的检查力度,防止违规招工、强迫延长劳动时间、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用工不交保险等问题的发生。要多对教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看流动人口子女是否能够接收到应有的教育机会、教育资源。二是引导企业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明确用人企业和被用工人是合作关系,利益是相互的,要在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上平等对待外来务工人员。三是引导和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多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提供和改善。四是企业一定要按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必要的如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构筑安全屏障,减少后顾之忧,安心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汪东升.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理念[J].犯罪研究,2013(02)
[2]刘启刚.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理论阐释与防控对策[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2(03)
[3]于阳.社会支持视域下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研究[J].河北法学,2014(05)
关键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动因分析;防治对策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动因分析
(1)来自社会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个体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导致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往干的是城市居民不愿意从事的重体力、高危险、受污染的工作,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经常被强迫加班加点,甚至有时被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经常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需求和现实的反差容易使他们产生报复、愤恨心理,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限制,外来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就学、失业保障等方面受到过多的歧视性待遇,加大经济压力,心理缺乏归属感,甚至产生对政策和人的仇视,受到外因诱导容易产生泄愤行为。三是政府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还不能形成合力,责任不明,主次不分,有利拼命管,没利不过问,有只收钱不服务现象,导致管过或管漏。四是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日常管理难,案件侦破难,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助长了他们犯罪心理的膨胀。
(2)来自个人的原因。一是很大一部分外来流动人口来自于边远贫苦地区,文化基础和就业技能相对不高,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薄弱,价值观不成熟,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城市生活的美好和个人收入的巨大反差使他们产生挫伤感,心态失衡,容易使他们由妒生恨,禁不住诱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因爱慕虚荣,好逸恶劳,私欲膨胀使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甚至成为回乡炫耀的资本,赢得很多人的羡慕和效仿。三是很多城市自然形成一些处在城乡结合部的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地,人员成分复杂,同乡、亲友、同事居住相对集中,这些地方往往又都是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地方,最容易发生“交叉感染”,不良行为相互影响和模仿,有事情互相隐瞒和包庇,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和高发区。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预防治理的措施
(1)加强教育,注意引导,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提供形式多样的道德思想教育、劳动技能培养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辨别是非善恶和美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筑牢拒绝和抵制诱惑的思想基础。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是法律禁止的,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就业技能,帮助他们根据自身特长、爱好、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增加劳动收入,提高生活质量。还要注意对城市居民进行素质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城市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消除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歧视和排斥,增加外来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2)注重服务,完善机制,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城市归属感。一是要树立服务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都要多从亲情关怀的角度出发,减少不必要的冲突,更不能抱有歧视态度,让他们感觉到有人关注,有人关怀,具有存在感。二是用工企业,城市社区要多为外来务工者,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健康娱乐的场所和机会,让他们通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净化心灵,增进交流,陶冶情操。三是在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尽快完善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使外来流动人口在劳动保障、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使他们安心工作,由流动人口变为暂住人口,再成为常住人口,对工作地有强烈的归属感。四是可以设立专项救助资金,救济帮助那些意外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陷入绝境的流动人员。
(3)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掌控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当地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责任,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预防流动人口犯罪,坚决彻底打击犯罪。二是要通过多种模式,发挥多种力量,利用好公安网络、社区网络等,全面登记掌握暂住地流动人口的工作、收入、居住、生活情况,了解有无前科劣迹,监控有无犯罪动向,分层级确定关注重点。三是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执法检查,从暂住地、公共场所、就业企业等多个层面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检查,发挥好户口和暂住证的作用,消除管理死角。四是发挥好外来人口的自治功能,发动流动人口聚居地的暂住人口中的高素质、热心肠的人去关心、影响和关注周围的人,配合管理部门掌握真实情况,发挥好预防犯罪的作用。
(4)加强检查,强化自觉,全力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一是各部门在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强对他们个人利益的维护,指导帮助流动人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企业加大用工和薪金发放的检查力度,防止违规招工、强迫延长劳动时间、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用工不交保险等问题的发生。要多对教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看流动人口子女是否能够接收到应有的教育机会、教育资源。二是引导企业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明确用人企业和被用工人是合作关系,利益是相互的,要在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上平等对待外来务工人员。三是引导和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多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提供和改善。四是企业一定要按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必要的如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构筑安全屏障,减少后顾之忧,安心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汪东升.流动人口犯罪及其防治理念[J].犯罪研究,2013(02)
[2]刘启刚.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理论阐释与防控对策[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2(03)
[3]于阳.社会支持视域下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预防研究[J].河北法学,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