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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1983年,嘉兴撤地建市,同年12月16日至20日,嘉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产生了嘉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这标志着嘉兴市人大工作进入崭新阶段。
弹指一挥间,地方人大常委会已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在历史的长河中,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蓬勃发展、开拓新局,人大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日臻完善。
围绕中心大局,迈开依法行权履职坚实步伐
嘉兴,作为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党的诞生地,更切身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1983年,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主动服从和服务中心、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征途上迈开了坚实的步伐。
2013年3月,备受关注的黄浦江死猪事件爆发。“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当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养猪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有什么法律依据让我拆猪棚?”推进这项工作,许多群众不理解。
2013年5月29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力助推下,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为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人大,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生猪养殖产业转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翻开历史长卷可以发现,无论是80年代的经济复苏和改革探索,还是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嘉兴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4年,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决定》;2009年,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的决议》;2014年,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2019年以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实施 打造以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典范的决定》,新时代嘉兴人大展现了应有的担当与作为。
把人大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
关注民生是地方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几十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中,体现出浓浓的为民情怀。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的决定》。嘉兴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唯一一个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满堂红”的地级市,在全省基本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中走在前列。而这一成绩的背后离不开市人大坚持不懈的监督和推动。
把视线拉回到上世纪80年代,1983年1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題为《嘉兴地区农村教育为何落后?》的文章,点名批评“茅盾故乡文盲多”,说“这里最差的房子是学校”。这篇文章深深地刺痛了嘉兴人民的心。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嘉兴正面临着百废待兴的局面,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大面积的中、小学危房急需翻建、改造。但钱从何而来?
为破解“难题”,1985年的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教育集资问题的决定》。通过三年的努力,1988年,嘉兴成为第一个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的地级市。1994年,嘉兴在全省实现第一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级市,也是第一个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的地级市。
虽然工作有所成效,但每年教育事业费的增长远未达到法定增长标准。在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下,从1999年开始,财政预算中对教育事业费的依法增长得以实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关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推动政府出台《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方法》。
嘉兴作为水乡,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关注的重点监督议题之一。2001年,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议》,要求市政府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市人代会报告执行情况,水环境的治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开始大力度地推进。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大会提出议案,并由大会作出相应决议,这在嘉兴人大史上尚属首次。此后,嘉兴市第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推进决议的贯彻落实,连续四年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每年选择突破口,找准切入点,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大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的治理推进力度,积极助推“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会中集中视察,开展满意度测评等,不断推进美丽嘉兴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回顾近四十年的风雨历程,市人大常委会倾听群众心声,回应民生诉求,有效地推进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司法公正、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为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地方立法蹄疾步稳、全面推进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同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赋予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从此,拉开了嘉兴人大地方立法的序幕。
“如何有效承接地方立法权”,这是摆在常委会面前的现实问题。面对新挑战,嘉兴人大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推动地方立法蹄疾步稳、全面推进:增开人代会,设立嘉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为行使立法权提供组织保障;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全市人大系统“依法治国”专题培训班;以机制建设为基础,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以百姓需求为导向,开展立法调研。
良法善治,立法质量是关键。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指出,立法工作的好坏,评价标准就是要“立得住、可操作、真管用”。为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改革发展,主动作为,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有效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批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正式诞生。条例不仅对秸秆露天禁烧、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如何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有效破解秸秆露天禁烧难题,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召开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6年12月29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批准该条例。条例对南湖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化的安排,对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等核心资源采取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这标志着南湖红色基因、红色文化阵地进入了法治保障阶段。
近年来,嘉兴地方立法不断适应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先后制定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法规地方特色不断突出,地方立法价值不断显现,立法工作向社会公众交出了一份靓丽答卷。
依法监督 彰显刚性
监督权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40年的人大监督发展历程,折射了嘉兴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作出重大修改,强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同时,随着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人大监督越来越刚性。例如,1996年4月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嘉善代表团17名人大代表联名就郊区步云乡工业废水排放严重污染嘉善县大云镇附近水域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质询案,从此拉开了嘉兴铁腕治污的大幕。质询这一重要的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不仅使两家企业被关停,其余企业开展相应整改,同时,也使水环境治理成为此后嘉兴市每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关注的重点。
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监督法。嘉兴各级人大大胆实践,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创新监督形式,采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监督,使人大监督从程序性监督逐步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最让人关注的是2018年至2019年,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设区市第一个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特定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企国资综合竞争力的决议》,提出110项问题交办清单。特定问题调查不仅有效促进国企国资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同时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人大权威,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夯实基础 顶天立地
县乡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是基层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素来就有重视基层人大建设的良好传统。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首期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培训班。从此,提升基层人大工作能力、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指导成为一种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人大工作再次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2014年5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来嘉兴调研基层人大工作,视察代表联络站,与代表座谈,就加强镇(街道)人大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2015年,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此,嘉兴市委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2014年12月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2015年1月出台《中共嘉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嘉委发〔2015〕2号),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嘉委发〔2015〕3号),市委同时在三个文件中对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这在全省乃至全国也不多见。
靓丽的成绩单背后,离不开多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对基层人大工作的不断探索和推进。2014年至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了强基础、促履职多种模式的“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精心布局、系统设计,在全市人大系统全面开展了規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等“四化”建设。实现了组织建设、会议召开、依法行权、代表工作四大规范,镇人大领导力量配备、人大办公机构设立等得到历史性推进。2018年的人大工作标准化建设,在全市人大系统建设和完善了人大工作标准化体系。2019年的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全市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方案和总体框架。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嘉兴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实现总站与7个县(市、区)代表联络分站、72个镇(街道)代表联络站的信息联通、视频互动,形成了“1+7+72”代表联络站体系,实现了代表履职集约化、指导下级人大网格化、宣传人大制度阵地化、开展各类活动体系化。2019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资讯》简报刊发了《嘉兴市人大创建人大代表联络总站》。
近年来,市、县、镇三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了全市各级人大工作一盘棋、一张网,人大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蓬勃生机。
弹指一挥间,地方人大常委会已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在历史的长河中,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蓬勃发展、开拓新局,人大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日臻完善。
围绕中心大局,迈开依法行权履职坚实步伐
嘉兴,作为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党的诞生地,更切身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1983年,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主动服从和服务中心、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征途上迈开了坚实的步伐。
2013年3月,备受关注的黄浦江死猪事件爆发。“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当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养猪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有什么法律依据让我拆猪棚?”推进这项工作,许多群众不理解。
2013年5月29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力助推下,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为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人大,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生猪养殖产业转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翻开历史长卷可以发现,无论是80年代的经济复苏和改革探索,还是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嘉兴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4年,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决定》;2009年,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的决议》;2014年,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2019年以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实施 打造以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典范的决定》,新时代嘉兴人大展现了应有的担当与作为。
把人大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
关注民生是地方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几十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中,体现出浓浓的为民情怀。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的决定》。嘉兴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唯一一个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满堂红”的地级市,在全省基本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中走在前列。而这一成绩的背后离不开市人大坚持不懈的监督和推动。
把视线拉回到上世纪80年代,1983年1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題为《嘉兴地区农村教育为何落后?》的文章,点名批评“茅盾故乡文盲多”,说“这里最差的房子是学校”。这篇文章深深地刺痛了嘉兴人民的心。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嘉兴正面临着百废待兴的局面,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大面积的中、小学危房急需翻建、改造。但钱从何而来?
为破解“难题”,1985年的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教育集资问题的决定》。通过三年的努力,1988年,嘉兴成为第一个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的地级市。1994年,嘉兴在全省实现第一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级市,也是第一个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的地级市。
虽然工作有所成效,但每年教育事业费的增长远未达到法定增长标准。在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下,从1999年开始,财政预算中对教育事业费的依法增长得以实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关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推动政府出台《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方法》。
嘉兴作为水乡,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关注的重点监督议题之一。2001年,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议》,要求市政府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向市人代会报告执行情况,水环境的治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开始大力度地推进。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大会提出议案,并由大会作出相应决议,这在嘉兴人大史上尚属首次。此后,嘉兴市第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推进决议的贯彻落实,连续四年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每年选择突破口,找准切入点,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大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的治理推进力度,积极助推“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会中集中视察,开展满意度测评等,不断推进美丽嘉兴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回顾近四十年的风雨历程,市人大常委会倾听群众心声,回应民生诉求,有效地推进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司法公正、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为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地方立法蹄疾步稳、全面推进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同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赋予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从此,拉开了嘉兴人大地方立法的序幕。
“如何有效承接地方立法权”,这是摆在常委会面前的现实问题。面对新挑战,嘉兴人大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推动地方立法蹄疾步稳、全面推进:增开人代会,设立嘉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为行使立法权提供组织保障;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全市人大系统“依法治国”专题培训班;以机制建设为基础,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以百姓需求为导向,开展立法调研。
良法善治,立法质量是关键。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指出,立法工作的好坏,评价标准就是要“立得住、可操作、真管用”。为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改革发展,主动作为,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有效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批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正式诞生。条例不仅对秸秆露天禁烧、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如何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有效破解秸秆露天禁烧难题,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召开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6年12月29日,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批准该条例。条例对南湖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化的安排,对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等核心资源采取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这标志着南湖红色基因、红色文化阵地进入了法治保障阶段。
近年来,嘉兴地方立法不断适应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先后制定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嘉兴市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法规地方特色不断突出,地方立法价值不断显现,立法工作向社会公众交出了一份靓丽答卷。
依法监督 彰显刚性
监督权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40年的人大监督发展历程,折射了嘉兴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作出重大修改,强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同时,随着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人大监督越来越刚性。例如,1996年4月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嘉善代表团17名人大代表联名就郊区步云乡工业废水排放严重污染嘉善县大云镇附近水域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质询案,从此拉开了嘉兴铁腕治污的大幕。质询这一重要的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不仅使两家企业被关停,其余企业开展相应整改,同时,也使水环境治理成为此后嘉兴市每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关注的重点。
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监督法。嘉兴各级人大大胆实践,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创新监督形式,采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监督,使人大监督从程序性监督逐步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最让人关注的是2018年至2019年,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设区市第一个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特定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企国资综合竞争力的决议》,提出110项问题交办清单。特定问题调查不仅有效促进国企国资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同时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人大权威,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夯实基础 顶天立地
县乡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是基层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素来就有重视基层人大建设的良好传统。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首期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培训班。从此,提升基层人大工作能力、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指导成为一种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人大工作再次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2014年5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来嘉兴调研基层人大工作,视察代表联络站,与代表座谈,就加强镇(街道)人大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2015年,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此,嘉兴市委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2014年12月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2015年1月出台《中共嘉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嘉委发〔2015〕2号),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嘉委发〔2015〕3号),市委同时在三个文件中对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这在全省乃至全国也不多见。
靓丽的成绩单背后,离不开多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对基层人大工作的不断探索和推进。2014年至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实施了强基础、促履职多种模式的“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精心布局、系统设计,在全市人大系统全面开展了規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等“四化”建设。实现了组织建设、会议召开、依法行权、代表工作四大规范,镇人大领导力量配备、人大办公机构设立等得到历史性推进。2018年的人大工作标准化建设,在全市人大系统建设和完善了人大工作标准化体系。2019年的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全市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方案和总体框架。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嘉兴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实现总站与7个县(市、区)代表联络分站、72个镇(街道)代表联络站的信息联通、视频互动,形成了“1+7+72”代表联络站体系,实现了代表履职集约化、指导下级人大网格化、宣传人大制度阵地化、开展各类活动体系化。2019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资讯》简报刊发了《嘉兴市人大创建人大代表联络总站》。
近年来,市、县、镇三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了全市各级人大工作一盘棋、一张网,人大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