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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专利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为了缩短审查时间,国内大部分的申请人一般会选择“提前公开”,但是,您是否知道,提前公开有利也有弊!
首先,何为“提前公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同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早公布其申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提前公开”。
那么,“提前公开”有何好处?第一,提前公开是缩短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时间的必经途径。按照正常程序,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必须先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但实质审查程序是在专利公开后才启动,如果不办理提前公开,就要等到18个月自动公开后才能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这将使得专利审查的时间较长。第二,提前公开可以使专利申请提早进入“临时保护期”,因为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三,提前公开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专利授权,因为专利申请一旦公开后就构成了现有技术,对其他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产生影响。第四,提前公开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申请人只知道提前公开的好处,而不知提前公开也有其不利之处。
第一,提前公开会对后续专利申请改进造成不利影响。有些申请人是在做一个持续的研发过程,在申请了第一项专利之后后续有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改进,很可能需要进行专利再申请,如果第一项专利办理了“提前公开”手续,那么3至6个月左右会被公开,就构成了现有技术对后续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后续专利的最终授权。第二,提前公开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将丧失作为技术秘密保留的可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如果在公开前撤回了专利申请,则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或者做进一步的改进后再申请;但是,如果是在该专利申请被提前公开后才撤回的,则意味着该技术已经进入了公知领域,将失去作为技术秘密保留的机会。第三,提前公开有可能会让发明专利申请丧失进入国外的机会。发明專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可以要求以优先权的形式进入国外,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明专利申请在12个月或者14个月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此时国内的专利申请已经被提前公开成为现有技术,则意味着此专利申请丧失了进入其他国家的机会;如果此时该专利申请还没有被公开,则还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进行补救,例如,把国内申请先撤回来,再申请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然后再选择进入中国和其他国家。
综上所述,“提前公开”是一把“双刃剑”,申请人在选择提前公开与否的同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从长远的角度慎重考虑,不要盲目选择提前公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何为“提前公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同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早公布其申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提前公开”。
那么,“提前公开”有何好处?第一,提前公开是缩短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时间的必经途径。按照正常程序,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必须先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但实质审查程序是在专利公开后才启动,如果不办理提前公开,就要等到18个月自动公开后才能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这将使得专利审查的时间较长。第二,提前公开可以使专利申请提早进入“临时保护期”,因为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三,提前公开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专利授权,因为专利申请一旦公开后就构成了现有技术,对其他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产生影响。第四,提前公开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申请人只知道提前公开的好处,而不知提前公开也有其不利之处。
第一,提前公开会对后续专利申请改进造成不利影响。有些申请人是在做一个持续的研发过程,在申请了第一项专利之后后续有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改进,很可能需要进行专利再申请,如果第一项专利办理了“提前公开”手续,那么3至6个月左右会被公开,就构成了现有技术对后续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后续专利的最终授权。第二,提前公开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将丧失作为技术秘密保留的可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如果在公开前撤回了专利申请,则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或者做进一步的改进后再申请;但是,如果是在该专利申请被提前公开后才撤回的,则意味着该技术已经进入了公知领域,将失去作为技术秘密保留的机会。第三,提前公开有可能会让发明专利申请丧失进入国外的机会。发明專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可以要求以优先权的形式进入国外,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明专利申请在12个月或者14个月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此时国内的专利申请已经被提前公开成为现有技术,则意味着此专利申请丧失了进入其他国家的机会;如果此时该专利申请还没有被公开,则还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进行补救,例如,把国内申请先撤回来,再申请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然后再选择进入中国和其他国家。
综上所述,“提前公开”是一把“双刃剑”,申请人在选择提前公开与否的同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从长远的角度慎重考虑,不要盲目选择提前公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