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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摘要:结合本人在江苏地区建筑物沉降观测中的心得与体会,系统的分析、归纳了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和观测方法,对实际工程的沉降观测检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0 引言
工程建筑物随着建筑物的增高和荷载的增加,在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下,建筑物将产生沉降,过大的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将使建筑物产生倾斜或裂缝,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分析其变化规律,当发现异常状况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以保证建筑物施工及使用阶段的安全。
1 沉降观测点及控制点的布置与埋设
(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的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和建筑物结构特点确定。点位位置选择要求如下:
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或基础轴线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地基处理、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伸缩缝处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或宽度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4)基础底板的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5)框架结构建筑物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6)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和地质条件改变处的两侧;
7)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8)当建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的两侧。
(2)高程控制网点布设的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高程基准点连同工作基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高程基准点与所联测的工作基点组成扩展网。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3)特级沉降检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4个,其他级别沉降检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高程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
(3)沉降观测点、高程基准点及高程工作基准点的埋设要求
1)高程基准点可根据点位所在不同的地质条件,选埋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准标石,也可利用稳固的建筑物设立墙上水准标志,还可利用基岩凿埋标志。
2)高程工作基准点的标石可按照不同要求,选用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墙上水准标志等。
3)沉降观测点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4)沉降观测点标志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检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的距离。
5)隐藏式沉降检测点标志与基础盒式标志的形式应按相关规程规定执行,严禁使用非制式沉降标志。
2 沉降观测精度等级的确定
(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变形允许值确定最终沉降量观测中误差。
(2)以最终沉降量观测中误差估算单位权中误差。
(3)求出观测值测站高差中误差后,根据规范的规定选择测量的精度要求。
3 观测周期及观测时间的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检测,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检测,民用多层建筑可在一层模板脱模后进行检测;
(2)民用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检测周期,应按每增加1~5层检测一次,封顶后按1~2月检测一次,直至竣工;民用多层建筑宜按每加高1~2层检测一次,封顶后按1~3月检测一次,直至竣工;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果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竣工时,检测总次数不得少于5次;竣工后检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检测3~4次,第二年检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4)在检测过程中,若沉降速度大于等于2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若沉降速度大于等于1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检测次数;若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检测。
(5)高程基准点及工作基准点观测的周期为每年观测2~3次。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所变动。
4 观测过程及技术要求
(1)观测人员
1)观测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2)熟悉测量理论,熟练掌握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并能够灵活运用。对施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平差理论进行计算。
3)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做到按时、快速、精确的完成观测任务。
(2)观测仪器设备
1)根据沉降观测精度等级的要求选择相应精度的水准仪,一般选用DS1级或DS2级精密水准仪。
2)仪器、标尺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观测前,仪器、标尺应晾置30分钟以上,以使其与作业环境相适应。
4)各期观测应固定仪器、固定标尺和固定观测人员。
(3)观测环境
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观测,周围不得有引起成像跳动的震动源。
2)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强太阳中午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进行观测。
3)晴天观测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4)沉降观测的工作方式
沉降观测分两级进行:(1)高程基准点—高程工作基准点;(2)高程工作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如果建筑物施工场地不大,则可不必分级观测,但高程基准点及高程工作基准点应至少布设3個,并选择其中最稳定的一个点作为检测基准点。
(5)沉降观测的技术要点
1)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用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采用连续两次独立观测结果的中数。
2)在控制点和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3)每次施测的路线要布置为闭合或附和高程路线,水准观测的限差符合规范要求。
4)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设计图纸、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5)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成象清晰、稳定时再读数;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气呵成。
6)前后视观测最好使用同一把水准尺,减少系统误差。
7)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5 建筑物沉降稳定判断及竣工验收要求
(1)根据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来判定,当最后100d或最后两个周期的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对于软土地层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mm/d~0.04mm/d,高程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阶段标准。
(2)当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沉降差超出一定的限制时,可认为产生了不均匀沉降。沉降差的限差一般认为框架结构为0.003L,砌体填充的边柱为0.001L,其中L为相邻沉降点柱基的中心距离(mm)。
(3)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建筑物的地基沉降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地基是否稳定,要求曲线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与零,最后的沉降速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 观测成果的整理与报告
观测资料的整理应采用统一的沉降观测记录表,做好观测的记录与整理,观测资料应齐全、详细、规范,数据真实。
报告出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沉降检测成果表:
(2)沉降检测点平面布置图
(3)u-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5)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单体工程检测点数在8个以下时可不提交);
(6)建筑沉降检测报告。
参考文献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2]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 18-2012
摘要:结合本人在江苏地区建筑物沉降观测中的心得与体会,系统的分析、归纳了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和观测方法,对实际工程的沉降观测检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0 引言
工程建筑物随着建筑物的增高和荷载的增加,在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下,建筑物将产生沉降,过大的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将使建筑物产生倾斜或裂缝,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分析其变化规律,当发现异常状况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以保证建筑物施工及使用阶段的安全。
1 沉降观测点及控制点的布置与埋设
(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的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和建筑物结构特点确定。点位位置选择要求如下:
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或基础轴线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地基处理、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伸缩缝处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或宽度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4)基础底板的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5)框架结构建筑物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6)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和地质条件改变处的两侧;
7)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8)当建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的两侧。
(2)高程控制网点布设的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高程基准点连同工作基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高程基准点与所联测的工作基点组成扩展网。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3)特级沉降检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4个,其他级别沉降检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高程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
(3)沉降观测点、高程基准点及高程工作基准点的埋设要求
1)高程基准点可根据点位所在不同的地质条件,选埋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准标石,也可利用稳固的建筑物设立墙上水准标志,还可利用基岩凿埋标志。
2)高程工作基准点的标石可按照不同要求,选用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墙上水准标志等。
3)沉降观测点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4)沉降观测点标志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检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的距离。
5)隐藏式沉降检测点标志与基础盒式标志的形式应按相关规程规定执行,严禁使用非制式沉降标志。
2 沉降观测精度等级的确定
(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变形允许值确定最终沉降量观测中误差。
(2)以最终沉降量观测中误差估算单位权中误差。
(3)求出观测值测站高差中误差后,根据规范的规定选择测量的精度要求。
3 观测周期及观测时间的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检测,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检测,民用多层建筑可在一层模板脱模后进行检测;
(2)民用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检测周期,应按每增加1~5层检测一次,封顶后按1~2月检测一次,直至竣工;民用多层建筑宜按每加高1~2层检测一次,封顶后按1~3月检测一次,直至竣工;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果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竣工时,检测总次数不得少于5次;竣工后检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检测3~4次,第二年检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4)在检测过程中,若沉降速度大于等于2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若沉降速度大于等于1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检测次数;若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检测。
(5)高程基准点及工作基准点观测的周期为每年观测2~3次。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所变动。
4 观测过程及技术要求
(1)观测人员
1)观测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2)熟悉测量理论,熟练掌握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并能够灵活运用。对施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平差理论进行计算。
3)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做到按时、快速、精确的完成观测任务。
(2)观测仪器设备
1)根据沉降观测精度等级的要求选择相应精度的水准仪,一般选用DS1级或DS2级精密水准仪。
2)仪器、标尺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观测前,仪器、标尺应晾置30分钟以上,以使其与作业环境相适应。
4)各期观测应固定仪器、固定标尺和固定观测人员。
(3)观测环境
1)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观测,周围不得有引起成像跳动的震动源。
2)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强太阳中午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进行观测。
3)晴天观测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4)沉降观测的工作方式
沉降观测分两级进行:(1)高程基准点—高程工作基准点;(2)高程工作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如果建筑物施工场地不大,则可不必分级观测,但高程基准点及高程工作基准点应至少布设3個,并选择其中最稳定的一个点作为检测基准点。
(5)沉降观测的技术要点
1)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用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采用连续两次独立观测结果的中数。
2)在控制点和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3)每次施测的路线要布置为闭合或附和高程路线,水准观测的限差符合规范要求。
4)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设计图纸、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5)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成象清晰、稳定时再读数;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气呵成。
6)前后视观测最好使用同一把水准尺,减少系统误差。
7)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5 建筑物沉降稳定判断及竣工验收要求
(1)根据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来判定,当最后100d或最后两个周期的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对于软土地层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2mm/d~0.04mm/d,高程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阶段标准。
(2)当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沉降差超出一定的限制时,可认为产生了不均匀沉降。沉降差的限差一般认为框架结构为0.003L,砌体填充的边柱为0.001L,其中L为相邻沉降点柱基的中心距离(mm)。
(3)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建筑物的地基沉降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地基是否稳定,要求曲线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与零,最后的沉降速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 观测成果的整理与报告
观测资料的整理应采用统一的沉降观测记录表,做好观测的记录与整理,观测资料应齐全、详细、规范,数据真实。
报告出具应包含以下内容:
(1)沉降检测成果表:
(2)沉降检测点平面布置图
(3)u-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5)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单体工程检测点数在8个以下时可不提交);
(6)建筑沉降检测报告。
参考文献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2]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 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