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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章程是民办高校办学的重要依据和依法治校的基础环节。文章阐述了民办高校制定大学章程的价值和意义,提出了民办高校章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并对民办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大学章程 民办高校 实践
[作者简介]罗殷(1979— ),女,山西晋中人,三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江苏 南京 210012)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9—0037—02
一、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民办高校制定章程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1998年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3年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都规定了民办高校在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章程草案。2012年1月正式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民办高校制定学校章程不仅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也为我国民办高校制定章程和依法自主管理提供了依据。
2.民办高校制定章程是实现自主办学的重要保障。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大学章程作为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规范性文件,不仅明确了学校内外各种权利主体间的关系,还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其他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性、根本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法定性、规范性为学校实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证。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是与国家权利主体相分离的独立法人实体,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确保其能更有效地拥有独立的法人自主权,实现学校自主办学和依章管理。
3.民办高校制定章程是实现学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章程对学校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起着规范和引领作用。民办高校直接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受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较少且具有灵活的办学体制,在探索建设新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具有公办高校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以大学章程建设作为推动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载体,不仅是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需要和有力切入点,也有利于在体制机制上保障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章程作为大学办学权威性、基础性的总纲,上承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的具体规章制度,它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各个高校实施中的具体体现。因此,章程的制定必须坚持法律优先,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对民办高校来说,除了遵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外,民办学校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必须体现《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和要求。
2.规范性原则。作为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大学章程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这种性质和地位决定其必须具有较强的法规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因此,章程的制定要遵循民办高校办学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体现规范性和科学性原则;在章程起草的程序设计上要注重工作的层次推进;内容设计上要注意全面性和系统性,明确章程的基本框架和结构;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具有合理合法的程序规定;章程的生效要经由相关机构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章程是民办高校制定其他各类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凡是涉及有关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学校主要组织管理部门的职权、有关议事规则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均应在章程文本或其相关附件中有所体现,以增强章程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涉及学校局部工作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与章程相呼应的其他管理规章来加以规范,以形成学校内部完备的管理规章体系,有利于章程的贯彻执行。
4.创新性原则。尽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样本均对章程的内容、产生程序等方面都有程式化的规定,但民办高校在制定大学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实际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眼光,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探索适合我国民办高校实际的大学章程,在章程中体现民办高校在办学体制、机制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的新成果和新思路。
三、民办高校章程制定中须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键环节
1.章程须弘扬现代大学精神,体现学校自身办学特色。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精神的载体,民办高校由于办学历史较短,积累和积淀较少,学校的办学精神和特色仍需在进一步发展中凝练和总结。因此,通过章程来体现弘扬“学术自由、崇尚真理”的现代大学精神,并将学校独特的办学理念、发展路径和校园文化价值渗透其中,将有利于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形成良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章程对全体人员的情感纽带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和凝练学校的办学风格,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章程的建设和完善须有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情怀。搭建和拓展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平台和渠道,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之义,更是民办高校增强自身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民办高校在制定和完善章程时,必须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潮流,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情怀,面向社会和市场,了解和捕捉社会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及时调整自身管理及发展战略,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合作促发展。
3.章程的建设须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处理好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大学章程必须要回答的现实性和关键性问题。民办高校在探索建立内部治理结构时,大多通过建立健全董(理)事会、校行政、校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及领导班子,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及其相应职能,形成了学校比较完善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机制。但由于大多数学校几套领导班子中成员各有交叉、且利益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学校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关系不复存在,权力缺乏制约。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民办高校在制定章程时,须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处理好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处理好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关系,明确权利主体的职权范围,从制度上保障各项法定权利的落实。
4.章程的制定须鼓励和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作为大学精神的主要体现,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是现代大学的立校之本和发展之源。民办高校在办学初期较多依靠行政权力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建设。因此,通过章程建设,重视和增加关于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制度设计与执行就显得尤其重要。民办高校应通过增加学术机构及不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能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学术机构对学术问题、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的决策建议或咨询保障作用,特别是在关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要真正落实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授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切实鼓励和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
[参考文献]
[1]顾永安.新建本科院校制定高校章程的探索与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09(9).
[2]于丽娟,张卫良.我国大学章程的现状及建设[J].江苏高教,2005(6).
[3]覃晓舟.论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J].前沿,2010(20).
[4]杜卉卉,孟莉.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若干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10(9).
[5]陆琦,孙琛辉,郝俊等.改革进入深水区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如何少走弯路[N].科学时报,2011—03—16.
[关键词]大学章程 民办高校 实践
[作者简介]罗殷(1979— ),女,山西晋中人,三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江苏 南京 210012)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9—0037—02
一、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民办高校制定章程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1998年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3年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都规定了民办高校在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章程草案。2012年1月正式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民办高校制定学校章程不仅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也为我国民办高校制定章程和依法自主管理提供了依据。
2.民办高校制定章程是实现自主办学的重要保障。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大学章程作为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规范性文件,不仅明确了学校内外各种权利主体间的关系,还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其他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性、根本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法定性、规范性为学校实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证。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是与国家权利主体相分离的独立法人实体,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确保其能更有效地拥有独立的法人自主权,实现学校自主办学和依章管理。
3.民办高校制定章程是实现学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章程对学校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起着规范和引领作用。民办高校直接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受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较少且具有灵活的办学体制,在探索建设新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具有公办高校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以大学章程建设作为推动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载体,不仅是民办高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需要和有力切入点,也有利于在体制机制上保障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章程作为大学办学权威性、基础性的总纲,上承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的具体规章制度,它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各个高校实施中的具体体现。因此,章程的制定必须坚持法律优先,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对民办高校来说,除了遵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外,民办学校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必须体现《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和要求。
2.规范性原则。作为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大学章程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这种性质和地位决定其必须具有较强的法规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因此,章程的制定要遵循民办高校办学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体现规范性和科学性原则;在章程起草的程序设计上要注重工作的层次推进;内容设计上要注意全面性和系统性,明确章程的基本框架和结构;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具有合理合法的程序规定;章程的生效要经由相关机构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章程是民办高校制定其他各类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凡是涉及有关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学校主要组织管理部门的职权、有关议事规则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均应在章程文本或其相关附件中有所体现,以增强章程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涉及学校局部工作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与章程相呼应的其他管理规章来加以规范,以形成学校内部完备的管理规章体系,有利于章程的贯彻执行。
4.创新性原则。尽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样本均对章程的内容、产生程序等方面都有程式化的规定,但民办高校在制定大学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实际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眼光,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探索适合我国民办高校实际的大学章程,在章程中体现民办高校在办学体制、机制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的新成果和新思路。
三、民办高校章程制定中须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键环节
1.章程须弘扬现代大学精神,体现学校自身办学特色。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精神的载体,民办高校由于办学历史较短,积累和积淀较少,学校的办学精神和特色仍需在进一步发展中凝练和总结。因此,通过章程来体现弘扬“学术自由、崇尚真理”的现代大学精神,并将学校独特的办学理念、发展路径和校园文化价值渗透其中,将有利于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形成良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章程对全体人员的情感纽带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和凝练学校的办学风格,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章程的建设和完善须有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情怀。搭建和拓展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平台和渠道,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之义,更是民办高校增强自身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民办高校在制定和完善章程时,必须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潮流,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情怀,面向社会和市场,了解和捕捉社会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及时调整自身管理及发展战略,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合作促发展。
3.章程的建设须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处理好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大学章程必须要回答的现实性和关键性问题。民办高校在探索建立内部治理结构时,大多通过建立健全董(理)事会、校行政、校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及领导班子,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及其相应职能,形成了学校比较完善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机制。但由于大多数学校几套领导班子中成员各有交叉、且利益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学校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关系不复存在,权力缺乏制约。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民办高校在制定章程时,须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处理好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处理好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关系,明确权利主体的职权范围,从制度上保障各项法定权利的落实。
4.章程的制定须鼓励和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作为大学精神的主要体现,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是现代大学的立校之本和发展之源。民办高校在办学初期较多依靠行政权力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建设。因此,通过章程建设,重视和增加关于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制度设计与执行就显得尤其重要。民办高校应通过增加学术机构及不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能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学术机构对学术问题、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的决策建议或咨询保障作用,特别是在关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要真正落实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授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切实鼓励和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
[参考文献]
[1]顾永安.新建本科院校制定高校章程的探索与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09(9).
[2]于丽娟,张卫良.我国大学章程的现状及建设[J].江苏高教,2005(6).
[3]覃晓舟.论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J].前沿,2010(20).
[4]杜卉卉,孟莉.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若干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10(9).
[5]陆琦,孙琛辉,郝俊等.改革进入深水区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如何少走弯路[N].科学时报,201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