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单位共同犯罪主体也可分为纯粹单位和非纯粹单位即单位与自然人的混合。对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类型及其处罚进行探讨,是单位犯罪的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双重需要。在纯粹单位共同犯罪和非纯粹单位共同犯罪中,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分别发生着“三次比较法”和“二次比较法”的运用,故应予以分别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