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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遗产是我国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但目前我国在保护红色文化遗产方面采取的是单一的法律保护模式。这种模式难以达到有效保护目的,因此,建立法律保护与非法律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模式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加强此问题研究对于有效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