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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北宋哲学家张载说:“是本之虚则湛,本无形,盛而生,则聚而有象,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篇》)。“仇必和而解”命题见于此。许多教科书和论著历来都认为,这个命题是主张“矛盾调和”的形而上学,是“害怕矛盾”、“害怕斗争”的地主阶级思想。广东民族学院肖景阳和四川大学刘扬贵,在各自的稿子中重新评价了这一命题,认为这是建立在元气本体论朴素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命题。肖景阳首先辨明“仇”与“和”的词义。“仇”不应解为“仇敌”之“仇”,应解作“同伴”或“配偶”。如诗经《周南·兔窅》有“公侯好仇”句;曹植《浮萍篇》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