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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和《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阐述了公务卡使用范围,说明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的现状,提出了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现状;实务问题思考
2007年7月,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公务卡制度,文件颁布6年后,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在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为了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这些年来地方政府一直强调规范公务卡使用,制定各种政策要求强制使用公务卡,让支出全程留痕,防止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现金报销产生的管理漏洞,执行情况如何呢?现就厦门市事业单位的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及分析。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和《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务卡包含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单位卡适用于单位电信费、水费、电费等项目的代扣代缴支出,或是单位与个人卡的结算,不对外直接用来消毒,不可以提取现金。单位卡的开户名称为单位名称,相似于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对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个人卡适用于单位职工小额零星及5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替代原来的现金结算和5万元以下的转账支出。单位职工为个人卡的所有人,对个人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业单位公务卡执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实行10年了,运行效果并不是很好,公务卡使用率较低,约占总支出笔数的十分之一,使用面也较窄,主要用于个人出差过程中交通费、住宿费报销及小额公用支出报销,形成这种现象的有5个方面原因: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以来,大部份商家均有对公账户,单位大部分的公务报销支出采用国库集中转账支付;二是刷卡环境不便利,例如部分偏远地区商家没有POS机消费终端,或是规定只有大额消费才能使用刷卡支付;还有公务消费后发现商家提供的发票与POS机消费终端上的商户名称不符,相当于在这个商家消费,款项转至另外商家,这种消费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导致经办人和财务出现两难境地,钱已扣走,票据不符合报销规定,多遇几次,经办人就不愿意使用公务卡。三是许多职工解读偏差,他们一直认为公务卡消费容易发生滞纳金,取现需要手续费,非公务消费纪录会暴露,很多职工拒绝办理公务卡,即使办卡后也不愿意激活使用。四是公务卡透支额度低,第一次办理公务卡的客户,卡的透支额度只有3000元,對于一些到省外参加培训的出差人员来说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或是培训费合计有四五千元,公务卡透支额度又太低,他们常常需要把钱存进公务卡中才能足额公务支出,这样给预算单位职工正常的公务支出带来了许多不便。五是随着电商消费平台的建立,便捷的支付方式受到大家青睐,但相应的后台管理不适应公务卡管理规定,比如说消费记录难以取证,消费单位与发票开具的单位不一致等。
三、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解决措施及实务研究
1.加强宣传公务卡使用优点,落实单位为职工集中审核办理公务卡,做到人手一张
通过与公务卡办理银行协作,努力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主动向大家宣传公务卡的优点、便捷和使用安全,转变职工的用卡观念。通过了解,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基本一样,只不过它具有与公务卡报销系统模块对接的一个公务报销功能,主要用于公务消费支出的资金清算,实现公务消费过程全监控,不仅这样,它也可以用于私人消毒,或者可以作为报销资金的承接卡,与普通信用卡相比,公务卡的免年费、免挂失和补卡费、免溢缴款提取手续费、可以预借现金、提现等特点,比普通信用卡更多优势。同时与银行系统协商,提高公务人员的用卡额度,保障公务人员的公务消费顺利进行。
2.政府与银行系统要联合推动公务卡刷卡环境建设,让公务卡使用更便利
首先,政府可以与银行联合起来,扩大商家使用POS机消费终端覆盖面,特别是边远山区及小型商家,以政府为刷卡手续费买单、银行提供安装机器、办理手续化繁为简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小型商家,将刷卡机制普及到每家商户。其次,在POS机终端消费与商户的发票名称应一致的问题上,银行在办理安装商户POS机时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并且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税务系统联合宣传,让商家明白POS机应采用实名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信息应相符。有了有利的刷卡环境,单位的公务经办人用公务卡刷卡方便了,而且刷卡记录与发票、POS条信息是一致的,不需要开具各种证明来证实自己的消费真实性,大家自然也就接受使用公务卡消费了。还有,对于单位公务经办人已经刷卡,报销时出现所持POS条的商户名称和发票开票商家信息不一致时,财务部门是否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经办人共同查询商家的注册信息,提供相关证明后给予报销,这样避免经办人与财务报销人因商家造成的客观原因引发矛盾,让经办人在制度健全过程中无后顾之忧地使用公务卡结算。此外,政府部门要牵头与电商平台协作,设制专门的公务消费的账号,让公务经办人员可以绑定公务卡进行消费,并确保电商后台的消费记录与发票信息一致性,并能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为规范网上支付,厦门市财政局在《厦门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文件中规定对采用网上支付的公务消费,经办人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单据,这项规定值得很多地方政府借鉴。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提供运行保障
为使用公务卡制度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政府部门不仅加大宣传力度,更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来强制执行公务卡使用。2011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规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各地也纷纷转发或出台了相关制度。除此之外,有些地方还根据单位公务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做了相关规定,比如2013年厦门市政府几个部门职合发文,强调公务卡使用的重要性,对应当使用且具备条件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做出了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不仅要求财务人员要登记台账,并且要求经办人要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做书面承诺,在这类人员的报销次数上也做出规定,第一次需要分管领导批准才能报销,第二次要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三次及以上,财务人员拒绝报销。文件对会计人员也做出未按规定审核支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的规定。
提倡公务卡使用在遏制腐败,防范套现中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受到了各种条件的制约,如何能让公务人员更规范更顺利地使用公务卡,实现让支出全过程监控,减少直至取消现金报销的改革目的,在政府出台规章制度的同时,预算单位也应及明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使公务卡使用符合规定,并在报销流程中便于操作。
参考文献:
[1]《中共厦门市纪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厦财库存[2013]7号.
[2]《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库[2008]5号.
[3]丁家源.公务卡在高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05).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现状;实务问题思考
2007年7月,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公务卡制度,文件颁布6年后,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在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为了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这些年来地方政府一直强调规范公务卡使用,制定各种政策要求强制使用公务卡,让支出全程留痕,防止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现金报销产生的管理漏洞,执行情况如何呢?现就厦门市事业单位的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及分析。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和《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务卡包含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单位卡适用于单位电信费、水费、电费等项目的代扣代缴支出,或是单位与个人卡的结算,不对外直接用来消毒,不可以提取现金。单位卡的开户名称为单位名称,相似于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对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个人卡适用于单位职工小额零星及5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替代原来的现金结算和5万元以下的转账支出。单位职工为个人卡的所有人,对个人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业单位公务卡执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实行10年了,运行效果并不是很好,公务卡使用率较低,约占总支出笔数的十分之一,使用面也较窄,主要用于个人出差过程中交通费、住宿费报销及小额公用支出报销,形成这种现象的有5个方面原因: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以来,大部份商家均有对公账户,单位大部分的公务报销支出采用国库集中转账支付;二是刷卡环境不便利,例如部分偏远地区商家没有POS机消费终端,或是规定只有大额消费才能使用刷卡支付;还有公务消费后发现商家提供的发票与POS机消费终端上的商户名称不符,相当于在这个商家消费,款项转至另外商家,这种消费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导致经办人和财务出现两难境地,钱已扣走,票据不符合报销规定,多遇几次,经办人就不愿意使用公务卡。三是许多职工解读偏差,他们一直认为公务卡消费容易发生滞纳金,取现需要手续费,非公务消费纪录会暴露,很多职工拒绝办理公务卡,即使办卡后也不愿意激活使用。四是公务卡透支额度低,第一次办理公务卡的客户,卡的透支额度只有3000元,對于一些到省外参加培训的出差人员来说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或是培训费合计有四五千元,公务卡透支额度又太低,他们常常需要把钱存进公务卡中才能足额公务支出,这样给预算单位职工正常的公务支出带来了许多不便。五是随着电商消费平台的建立,便捷的支付方式受到大家青睐,但相应的后台管理不适应公务卡管理规定,比如说消费记录难以取证,消费单位与发票开具的单位不一致等。
三、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解决措施及实务研究
1.加强宣传公务卡使用优点,落实单位为职工集中审核办理公务卡,做到人手一张
通过与公务卡办理银行协作,努力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主动向大家宣传公务卡的优点、便捷和使用安全,转变职工的用卡观念。通过了解,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基本一样,只不过它具有与公务卡报销系统模块对接的一个公务报销功能,主要用于公务消费支出的资金清算,实现公务消费过程全监控,不仅这样,它也可以用于私人消毒,或者可以作为报销资金的承接卡,与普通信用卡相比,公务卡的免年费、免挂失和补卡费、免溢缴款提取手续费、可以预借现金、提现等特点,比普通信用卡更多优势。同时与银行系统协商,提高公务人员的用卡额度,保障公务人员的公务消费顺利进行。
2.政府与银行系统要联合推动公务卡刷卡环境建设,让公务卡使用更便利
首先,政府可以与银行联合起来,扩大商家使用POS机消费终端覆盖面,特别是边远山区及小型商家,以政府为刷卡手续费买单、银行提供安装机器、办理手续化繁为简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小型商家,将刷卡机制普及到每家商户。其次,在POS机终端消费与商户的发票名称应一致的问题上,银行在办理安装商户POS机时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并且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税务系统联合宣传,让商家明白POS机应采用实名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信息应相符。有了有利的刷卡环境,单位的公务经办人用公务卡刷卡方便了,而且刷卡记录与发票、POS条信息是一致的,不需要开具各种证明来证实自己的消费真实性,大家自然也就接受使用公务卡消费了。还有,对于单位公务经办人已经刷卡,报销时出现所持POS条的商户名称和发票开票商家信息不一致时,财务部门是否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经办人共同查询商家的注册信息,提供相关证明后给予报销,这样避免经办人与财务报销人因商家造成的客观原因引发矛盾,让经办人在制度健全过程中无后顾之忧地使用公务卡结算。此外,政府部门要牵头与电商平台协作,设制专门的公务消费的账号,让公务经办人员可以绑定公务卡进行消费,并确保电商后台的消费记录与发票信息一致性,并能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为规范网上支付,厦门市财政局在《厦门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文件中规定对采用网上支付的公务消费,经办人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单据,这项规定值得很多地方政府借鉴。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提供运行保障
为使用公务卡制度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政府部门不仅加大宣传力度,更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来强制执行公务卡使用。2011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规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各地也纷纷转发或出台了相关制度。除此之外,有些地方还根据单位公务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做了相关规定,比如2013年厦门市政府几个部门职合发文,强调公务卡使用的重要性,对应当使用且具备条件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做出了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不仅要求财务人员要登记台账,并且要求经办人要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做书面承诺,在这类人员的报销次数上也做出规定,第一次需要分管领导批准才能报销,第二次要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三次及以上,财务人员拒绝报销。文件对会计人员也做出未按规定审核支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的规定。
提倡公务卡使用在遏制腐败,防范套现中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受到了各种条件的制约,如何能让公务人员更规范更顺利地使用公务卡,实现让支出全过程监控,减少直至取消现金报销的改革目的,在政府出台规章制度的同时,预算单位也应及明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使公务卡使用符合规定,并在报销流程中便于操作。
参考文献:
[1]《中共厦门市纪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厦财库存[2013]7号.
[2]《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库[2008]5号.
[3]丁家源.公务卡在高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