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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实施多年,戒毒人群社会救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地区、城乡间存在着制度发展不均,制度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本质原因在于戒毒人群有其显著的弱势特性。主要表现在社会对该群体的排斥观念根深蒂固且仍受到管制;对毒品的心瘾、脑部有不同程度损伤、疾病隐性化、身体机能有快速退化风险以及具有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等多元身份属性。戒毒人群很难适用于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多元性戒毒人群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很有必要,通过医疗救助、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及就业救助、辅以经济性保障基本生活,为戒毒人群建构起坚实的救助及回归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