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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对不同增值税类型的分析,我国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型增值税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关键词] 生产型增值税特点弊端转型分析
我国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了我国的增值税体系。当时,为了解决税源不足和投资过热等原因,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的开征,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勋卓著,财政收入的近90%来源于税收,而税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5年增值税收入达14800多亿元,占当年税收总额48%;“十五”期间增值税收入为52800多亿元,约占“十五”期间全部税收的50%以上,稳居各税之首。
增值税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即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增值税。其税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它在计税时,既不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也不扣除折旧,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折旧,因此,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相比,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最重。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投资较大的生产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但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有利。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基本完成,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完成了特定时期的特殊使命,当前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
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初衷是保证财政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予扣除,因而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抵扣,因此,它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扩张,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二、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
从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的表面上就能看出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较重,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率为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特别是购置固定资产的税额不能抵扣,更加重了企业负担。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减轻很大负担。例如,企业投资100万元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元,消费型增值税下17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成本变成了100万元,降了14.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低了14.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53%,按照现行33%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9.74%。从而使企业达到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三、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了重复征税
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它不仅是税负高,而且导致重复征税现象。因为生产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因此会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例如,某企业购入一台价值10000元的生产设备,同时支付增值税1700元,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1700元。该生产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40元(假设产销平衡),对这部分价值征收的销项税额为397.8元,5年合计为1989元,与购入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相比,增加了289元。但增加的289元并非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创造了新价值,而是因为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然后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最终转移到销项税额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从而导致税上征税的结果。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可以避免。
四、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等企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高得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的后果是使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不利于这一类企业的扩大再投资和设备更新。对于这些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的发展。但消费型增值税能平衡税负,使高新技术等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得到较快的发展。
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这样,在增值税税负成本上,这些国家的产品成本就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要低。这样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我国全面实施WTO规则后,对企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西方国家以出口高科技产品、汽车等机电设备为主,我国高科技企业将面临内外夹击的窘境。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生产型增值税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分开。审查复杂,无形之中就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外购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一次扣除,计算依据准确,便于操作。
目前我国增值税已经到了改革的关键时刻,国家在东北地区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将在及时总结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试点办法,进一步把试点推向深入。同时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将研究修订现有增值税条例,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关键词] 生产型增值税特点弊端转型分析
我国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了我国的增值税体系。当时,为了解决税源不足和投资过热等原因,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的开征,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勋卓著,财政收入的近90%来源于税收,而税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税的功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5年增值税收入达14800多亿元,占当年税收总额48%;“十五”期间增值税收入为52800多亿元,约占“十五”期间全部税收的50%以上,稳居各税之首。
增值税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即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增值税。其税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它在计税时,既不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也不扣除折旧,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折旧,因此,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相比,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最重。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投资较大的生产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但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有利。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基本完成,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完成了特定时期的特殊使命,当前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它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
一、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初衷是保证财政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予扣除,因而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一次抵扣,因此,它客观上会刺激投资的扩张,有利于资本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二、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
从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的表面上就能看出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较重,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率为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特别是购置固定资产的税额不能抵扣,更加重了企业负担。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减轻很大负担。例如,企业投资100万元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共计117万元,消费型增值税下17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成本变成了100万元,降了14.53%,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也降低了14.53%,企业利润将增加14.53%,按照现行33%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净利润就会增加9.74%。从而使企业达到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三、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了重复征税
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它不仅是税负高,而且导致重复征税现象。因为生产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因此会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例如,某企业购入一台价值10000元的生产设备,同时支付增值税1700元,则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1700元。该生产设备的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40元(假设产销平衡),对这部分价值征收的销项税额为397.8元,5年合计为1989元,与购入设备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相比,增加了289元。但增加的289元并非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创造了新价值,而是因为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然后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最终转移到销项税额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从而导致税上征税的结果。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可以避免。
四、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等企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高得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的后果是使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不利于这一类企业的扩大再投资和设备更新。对于这些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的发展。但消费型增值税能平衡税负,使高新技术等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得到较快的发展。
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这样,在增值税税负成本上,这些国家的产品成本就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要低。这样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我国全面实施WTO规则后,对企业征收生产型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西方国家以出口高科技产品、汽车等机电设备为主,我国高科技企业将面临内外夹击的窘境。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生产型增值税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分开。审查复杂,无形之中就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外购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一次扣除,计算依据准确,便于操作。
目前我国增值税已经到了改革的关键时刻,国家在东北地区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将在及时总结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试点办法,进一步把试点推向深入。同时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将研究修订现有增值税条例,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