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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疫情肆虐,在全球范围内对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亟须通过加大投资和扩大贸易来提振信心。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整合自由贸易协定(FTA)及双边投资协定(BIT)等提出了新的诉求。这些都推动全球主要经济体重新整合、修改现有的贸易规则及推进深层次、高水平的互利共赢合作。实际上,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签有大量双边投资协定。2013年至今,中国与欧盟国家之间已进行了多次谈判和磋商,如何建设一个有针对性的双向投资解决机制是中欧双方对于投资发展的基本诉求和共同关切。
经过7年、35轮谈判,2020年年末,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hina-?EU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简称“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工作在众望所归中落幕,达成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议题、争端解决机制四大主要成果。谈判完成后,双方将用最快的速度修改和确定中英文文本并完成文本签署,在各自完成内部法律程序后,中欧投资协定将正式生效,预计这些工作最早在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中国同欧盟达成这一高水平合作协定,为饱经磨难的2020年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2021年带来了美好的希望。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双边投资协定,达成后将全面取代中国与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6个国家(除爱尔兰)已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双方均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同时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保证投资的可持续发展。这体现出双方合作的高度诚意,必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投资市场。
解决欧盟对华投资市场准入主要障碍
欧盟主要尋求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在中国能够有更加透明的竞争环境。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颁布后,我国针对相关事项已经做了更加开放和明确的说明,并且首次提出外资开放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
中欧投资协定应该说是该项规定第一个大规模的具体实践,中国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大部分行业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做出承诺,实现了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的全面对接,而此前我国一直使用准入后国民待遇。
市场准入也是数年来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核心议题。长久以来,如何制定市场准入规则是中方谈判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根据协议内容,中国将在制造业、汽车行业、金融服务、卫生(私立医院)、生物研发、电信(云服务)、计算机服务、国际运输(海运)、航空运输、商业服务、环保服务、建设服务等多数领域做出较大的开放承诺,清除了此前欧盟在华投资的主要障碍。
此外,在补贴透明、标准制定、争端解决等机制建设方面,我国也随之面临更高的要求。可以说,艰难的谈判结束后,有更多需要跟进的实际工作亟待部署。
夯实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话语权
中欧投资协定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的国际关系环境。在此次中欧投资协定中,就环保和劳工这两大欧盟高度关注、中国高度重视的问题,双方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协商,对于未来中国扩大可持续投资、对接和遵守有关国际承诺、实现国际投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正在努力做好相关工作部署,争取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批准,并承诺在环保和劳工问题上达到高标准,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经营的竞争关系,最终达到与国际投资高质量对接。这将进一步增加未来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话语权。
增强中欧投资可持续发展能力
应该认识到,中欧双边投资还处于较低水平,投资合作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掘。
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在欧盟对海外直接投资(FDI)存量中,中国仅占3%,远低于美国(25%)、英国(21%)等国家,甚至低于巴西(4%),而在海外对欧盟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国也仅占3%,远低于美国和英国。
根据《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018年中国对欧盟投资有所放缓,当年年末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存量为907亿美元,仅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4.6%,且投资国别集中度较高,主要投往英国(21.9%)、荷兰(21.4%)、卢森堡(17%)等国家。根据商务部的数据,2019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流量同比增长21%,达到107亿美元,但在整个中国对外投资流量中的占比仍然极低;同期欧盟对华投资金额为73.1亿美元,同比下降29.9%。此外,在中国与欧盟双向投资结构中,制造业占50%以上,投资结构还有巨大的改善空间。
中欧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后,除了放宽欧盟对华投资的市场准入,促进欧盟资本顺利入境中国,就中国而言,此前在欧盟投资受到的歧视情况也将有明显改善,至少可以获得被平等对待的机会。而另一个层面,该协议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的安全性,降低相关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增加的交易成本。2019年,欧盟新颁布了《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收紧了敏感信息和媒体等领域的并购审查,因此相应市场的金融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有所提高,而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近几年也遭遇诸多挑战和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中欧投资协定无疑将提振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信心。
中欧投资协定为中欧双向投资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将为双向投资带来“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
希望与未来: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
2020年,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表现可圈可点,首先在全球抗击疫情方面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率先控制住了疫情蔓延,实现了分批恢复生产。在多国疫情仍然肆虐、经济停滞的大环境下,中国已稳扎稳打地做好了后疫情时期经济工作部署。 2020年5月,我国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并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11月,及时修订和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后疫情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方向和相关政策指导;11月,与东盟10国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建立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12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扩大外商投资范围(新增127个条目,包含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领域),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关税、减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随后在2020年最后阶段一鼓作气完成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的簽署,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得到世界的理解和认可,可以更高水平地参与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分工,而且释放出了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积极信号。一个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关系和一个互相谅解的双边投资合作关系,将为2021年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承担更重要的角色赋能。
如何应对:机遇与挑战并存
就国家层面讲,中欧投资协定将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及改善国际关系环境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的目的将是为国内循环服务,中国不再是简单地通过政策优惠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吸引外资,而是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中国企业到欧盟市场投资也将面临更为确定的环境和更少的限制,有助于高水平“走出去”。
目前,中国对欧盟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需要通过高水平“走出去”获得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来支撑国内的自主创新和企业升级。为遵循中欧投资协定的高水平规则,中国将在相关领域进行改革,尤其是在协定涵盖的补贴、技术转让、国内监管、劳工、环境等方面。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存在的很多重点、难点也是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所包含的内容,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绕不开的领域。因此,中国以参与高标准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为契机,可以推动自身的改革进程。
就企业层面讲,中欧投资协定利好新能源、电动车、云服务、金融服务和医疗保健等领域。这种利好是双向的,中国企业有机会在欧盟相关规定允许下进入当地市场和扩大业务,同样,欧洲企业也将有机会在中国市场分得一杯羹。
从欧盟公布的信息看,中国在汽车行业、医疗行业(私人医院)、生物研发、大部分服务业(如金融服务业、通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国际海事运输、空运服务、商务服务、环境服务、工程服务等)等领域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市场准入,辅之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已经为欧盟创造了十分完善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中欧投资协定高水平规则之下,国内企业要做好打开大门迎接竞争的准备,在稳固好国内业务的同时择机而动,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疫情发生后,欧盟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当地呼吁加强对医药、生物技术、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安全考虑及投资审查,并且拟针对5G领域制定网络安全框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找准方向、把握尺度,恰当地在欧盟开展和扩大业务,是中国企业应及时思考的问题。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疫情肆虐,在全球范围内对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亟须通过加大投资和扩大贸易来提振信心。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整合自由贸易协定(FTA)及双边投资协定(BIT)等提出了新的诉求。这些都推动全球主要经济体重新整合、修改现有的贸易规则及推进深层次、高水平的互利共赢合作。实际上,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签有大量双边投资协定。2013年至今,中国与欧盟国家之间已进行了多次谈判和磋商,如何建设一个有针对性的双向投资解决机制是中欧双方对于投资发展的基本诉求和共同关切。
经过7年、35轮谈判,2020年年末,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hina-?EU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简称“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工作在众望所归中落幕,达成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议题、争端解决机制四大主要成果。谈判完成后,双方将用最快的速度修改和确定中英文文本并完成文本签署,在各自完成内部法律程序后,中欧投资协定将正式生效,预计这些工作最早在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中国同欧盟达成这一高水平合作协定,为饱经磨难的2020年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为2021年带来了美好的希望。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双边投资协定,达成后将全面取代中国与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6个国家(除爱尔兰)已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双方均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同时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保证投资的可持续发展。这体现出双方合作的高度诚意,必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投资市场。
解决欧盟对华投资市场准入主要障碍
欧盟主要尋求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在中国能够有更加透明的竞争环境。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颁布后,我国针对相关事项已经做了更加开放和明确的说明,并且首次提出外资开放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
中欧投资协定应该说是该项规定第一个大规模的具体实践,中国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大部分行业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做出承诺,实现了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的全面对接,而此前我国一直使用准入后国民待遇。
市场准入也是数年来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核心议题。长久以来,如何制定市场准入规则是中方谈判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根据协议内容,中国将在制造业、汽车行业、金融服务、卫生(私立医院)、生物研发、电信(云服务)、计算机服务、国际运输(海运)、航空运输、商业服务、环保服务、建设服务等多数领域做出较大的开放承诺,清除了此前欧盟在华投资的主要障碍。
此外,在补贴透明、标准制定、争端解决等机制建设方面,我国也随之面临更高的要求。可以说,艰难的谈判结束后,有更多需要跟进的实际工作亟待部署。
夯实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话语权
中欧投资协定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的国际关系环境。在此次中欧投资协定中,就环保和劳工这两大欧盟高度关注、中国高度重视的问题,双方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协商,对于未来中国扩大可持续投资、对接和遵守有关国际承诺、实现国际投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正在努力做好相关工作部署,争取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批准,并承诺在环保和劳工问题上达到高标准,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经营的竞争关系,最终达到与国际投资高质量对接。这将进一步增加未来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话语权。
增强中欧投资可持续发展能力
应该认识到,中欧双边投资还处于较低水平,投资合作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掘。
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在欧盟对海外直接投资(FDI)存量中,中国仅占3%,远低于美国(25%)、英国(21%)等国家,甚至低于巴西(4%),而在海外对欧盟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国也仅占3%,远低于美国和英国。
根据《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018年中国对欧盟投资有所放缓,当年年末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存量为907亿美元,仅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4.6%,且投资国别集中度较高,主要投往英国(21.9%)、荷兰(21.4%)、卢森堡(17%)等国家。根据商务部的数据,2019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流量同比增长21%,达到107亿美元,但在整个中国对外投资流量中的占比仍然极低;同期欧盟对华投资金额为73.1亿美元,同比下降29.9%。此外,在中国与欧盟双向投资结构中,制造业占50%以上,投资结构还有巨大的改善空间。
中欧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后,除了放宽欧盟对华投资的市场准入,促进欧盟资本顺利入境中国,就中国而言,此前在欧盟投资受到的歧视情况也将有明显改善,至少可以获得被平等对待的机会。而另一个层面,该协议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的安全性,降低相关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增加的交易成本。2019年,欧盟新颁布了《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收紧了敏感信息和媒体等领域的并购审查,因此相应市场的金融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有所提高,而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近几年也遭遇诸多挑战和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中欧投资协定无疑将提振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信心。
中欧投资协定为中欧双向投资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将为双向投资带来“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
希望与未来: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
2020年,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表现可圈可点,首先在全球抗击疫情方面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率先控制住了疫情蔓延,实现了分批恢复生产。在多国疫情仍然肆虐、经济停滞的大环境下,中国已稳扎稳打地做好了后疫情时期经济工作部署。 2020年5月,我国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8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并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11月,及时修订和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后疫情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方向和相关政策指导;11月,与东盟10国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建立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12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扩大外商投资范围(新增127个条目,包含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领域),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关税、减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随后在2020年最后阶段一鼓作气完成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的簽署,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得到世界的理解和认可,可以更高水平地参与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分工,而且释放出了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积极信号。一个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关系和一个互相谅解的双边投资合作关系,将为2021年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承担更重要的角色赋能。
如何应对:机遇与挑战并存
就国家层面讲,中欧投资协定将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及改善国际关系环境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的目的将是为国内循环服务,中国不再是简单地通过政策优惠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吸引外资,而是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中国企业到欧盟市场投资也将面临更为确定的环境和更少的限制,有助于高水平“走出去”。
目前,中国对欧盟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需要通过高水平“走出去”获得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来支撑国内的自主创新和企业升级。为遵循中欧投资协定的高水平规则,中国将在相关领域进行改革,尤其是在协定涵盖的补贴、技术转让、国内监管、劳工、环境等方面。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存在的很多重点、难点也是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所包含的内容,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绕不开的领域。因此,中国以参与高标准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为契机,可以推动自身的改革进程。
就企业层面讲,中欧投资协定利好新能源、电动车、云服务、金融服务和医疗保健等领域。这种利好是双向的,中国企业有机会在欧盟相关规定允许下进入当地市场和扩大业务,同样,欧洲企业也将有机会在中国市场分得一杯羹。
从欧盟公布的信息看,中国在汽车行业、医疗行业(私人医院)、生物研发、大部分服务业(如金融服务业、通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国际海事运输、空运服务、商务服务、环境服务、工程服务等)等领域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市场准入,辅之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已经为欧盟创造了十分完善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中欧投资协定高水平规则之下,国内企业要做好打开大门迎接竞争的准备,在稳固好国内业务的同时择机而动,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疫情发生后,欧盟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当地呼吁加强对医药、生物技术、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安全考虑及投资审查,并且拟针对5G领域制定网络安全框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找准方向、把握尺度,恰当地在欧盟开展和扩大业务,是中国企业应及时思考的问题。
(作者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