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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抽取形成的“公民审判团”,我国的评标委员会制度,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为主)+招标采购人代表(为辅)形成的“定标推荐小组”,两种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制度在地位、作用、人员组成、抽取方式、保密方式、喜忧参半的弱点、在争议中得以改良与保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和差异,值得相互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