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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第二年,土右旗人民检察院不仅是土右旗“十个全覆盖”的建设者,也承担着为土右旗“十个全覆盖”工程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土右旗人民检察院重点关注“十个全覆盖”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验收、质量监管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围绕这些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腐败风险预防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项目顺利实施。
一、“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1)基层工作缺少规范化管理。根据基层工作缺少规范化管理,很多干部对资金的管理、发放、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十个全覆盖”资金发放過程中贪污、挪用等现象。
(2)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因“十个全覆盖”各项政策性款项的给付均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发放的程序也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很难单独完成犯罪,因此涉案人员为了达到目的往往相互勾结,结成利益同盟共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土右旗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这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也证实了这一点,多表现为查处一个揪出一窝。
(3)贪污占大比重。“十个全覆盖”的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相对集中,他们手中握有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审核权和项目验收权的权利,这种状态容易导致基层干部合谋,在“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中冒领、骗取、套取各项补助款,而冒领、骗取等犯罪手段是贪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4)作案手段简单。“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管理、发放补贴的有力时机侵吞补贴款;二是采用虚假申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款;三是采取虚开发票、收据的方式,骗取专项资金;四是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
二、“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原因
(1)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十个全覆盖”走村入户和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村干部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方面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宗旨意识不强,有些工作人员甚至认为将保管的专项资金挪做它用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犯罪人和村民都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正确辨别。
(2)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政策观念不强。部分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力和认知力较差,经常处于被动等待阶段,很难享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部分“十个全覆盖”工程因操作过程不够阳光、宣传不够到位、公示方法不够健全,导致群众对于惠农项目种类、标准等不是很了解,知晓率不高。
(3)权力相对集中,监督流于形式。一方面“十个全覆盖”惠民领域基层干部手中权力相对集中,例如危房改造工程、街巷硬化工程、店里村村通和农网改造工程、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程、文化室建设工程、农村牧区常驻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大部分权力掌握在乡镇干部和农干部手中;另一方面,这一领域基层领导干部相对固定,从事工作年限较长,碍于情面同事之间不好意思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相对弱化,而人民群众因不了解国家具体政策而无法实施监督,上述原因均为这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4)查办惩处力度不够,震慑作用不明显。多年来,检察机关把办案重点放在查办大要案上,惠民领域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相比多数犯罪数额小,判处缓刑的偏多。除此之外,在查办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取证困难的情况,导致了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量较低,没能很好的发挥震慑作用,导致了这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
三、预防“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源头治理。要引导农村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不仅要为群众服务,更要服务好,使他们真正成为百姓发家致富、和谐生活的带头人,切实把针对基层干部开展的各项预防工作转化成为检察机关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积极成果。
(2)加强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苗头。作为监督单位,检察院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村内情况,督促“十个全覆盖”方面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广泛进行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以减少和遏制基层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3)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查办“十个全覆盖”职务犯罪案件。对“十个全覆盖”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绿色通道优先查办、快速查办。同时,注重办案的综合效果,特别是把维护集体利益作为办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追缴赃款、赃物,尽力挽回经济损失,确保农村的稳定发展。
(4)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原则。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坚决遏制“十个全覆盖”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对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职务犯罪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特别要将惠民设施建设以及惠民资金补贴等重点领域作为当前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建立完善的案件线索系统,加强检察、纪检、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涉及“十个全覆盖”案件线索进行整合、归类处理,部门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避免出现争抢或推诿现象;二是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模式,重点查办窝案、串案,对在一定时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清理查处,扩大办案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5)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预防工作。党的十八大后,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能,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查办案件的重点也是预防工作的重点,所以,一是要以此为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工作;二是要通过媒体、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动态,宣传预防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开展“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专项预防工作,旨在集中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必须加大力度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保障该项工程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牧区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1)基层工作缺少规范化管理。根据基层工作缺少规范化管理,很多干部对资金的管理、发放、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十个全覆盖”资金发放過程中贪污、挪用等现象。
(2)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因“十个全覆盖”各项政策性款项的给付均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发放的程序也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很难单独完成犯罪,因此涉案人员为了达到目的往往相互勾结,结成利益同盟共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土右旗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这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也证实了这一点,多表现为查处一个揪出一窝。
(3)贪污占大比重。“十个全覆盖”的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相对集中,他们手中握有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审核权和项目验收权的权利,这种状态容易导致基层干部合谋,在“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中冒领、骗取、套取各项补助款,而冒领、骗取等犯罪手段是贪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4)作案手段简单。“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管理、发放补贴的有力时机侵吞补贴款;二是采用虚假申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款;三是采取虚开发票、收据的方式,骗取专项资金;四是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
二、“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原因
(1)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十个全覆盖”走村入户和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村干部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方面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宗旨意识不强,有些工作人员甚至认为将保管的专项资金挪做它用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犯罪人和村民都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正确辨别。
(2)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政策观念不强。部分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力和认知力较差,经常处于被动等待阶段,很难享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部分“十个全覆盖”工程因操作过程不够阳光、宣传不够到位、公示方法不够健全,导致群众对于惠农项目种类、标准等不是很了解,知晓率不高。
(3)权力相对集中,监督流于形式。一方面“十个全覆盖”惠民领域基层干部手中权力相对集中,例如危房改造工程、街巷硬化工程、店里村村通和农网改造工程、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程、文化室建设工程、农村牧区常驻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大部分权力掌握在乡镇干部和农干部手中;另一方面,这一领域基层领导干部相对固定,从事工作年限较长,碍于情面同事之间不好意思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相对弱化,而人民群众因不了解国家具体政策而无法实施监督,上述原因均为这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4)查办惩处力度不够,震慑作用不明显。多年来,检察机关把办案重点放在查办大要案上,惠民领域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相比多数犯罪数额小,判处缓刑的偏多。除此之外,在查办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取证困难的情况,导致了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量较低,没能很好的发挥震慑作用,导致了这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
三、预防“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源头治理。要引导农村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不仅要为群众服务,更要服务好,使他们真正成为百姓发家致富、和谐生活的带头人,切实把针对基层干部开展的各项预防工作转化成为检察机关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积极成果。
(2)加强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苗头。作为监督单位,检察院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村内情况,督促“十个全覆盖”方面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广泛进行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以减少和遏制基层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3)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查办“十个全覆盖”职务犯罪案件。对“十个全覆盖”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绿色通道优先查办、快速查办。同时,注重办案的综合效果,特别是把维护集体利益作为办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追缴赃款、赃物,尽力挽回经济损失,确保农村的稳定发展。
(4)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原则。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坚决遏制“十个全覆盖”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对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职务犯罪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特别要将惠民设施建设以及惠民资金补贴等重点领域作为当前办案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建立完善的案件线索系统,加强检察、纪检、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涉及“十个全覆盖”案件线索进行整合、归类处理,部门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避免出现争抢或推诿现象;二是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模式,重点查办窝案、串案,对在一定时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清理查处,扩大办案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5)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预防工作。党的十八大后,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能,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查办案件的重点也是预防工作的重点,所以,一是要以此为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工作;二是要通过媒体、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动态,宣传预防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开展“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专项预防工作,旨在集中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必须加大力度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保障该项工程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牧区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