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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为解决好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要实现这项社会制度,就要弄清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构成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制度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社会问题 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C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07)02-001-0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这项决策是从国情出发,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措施,是我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远大目标的重中之重,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农村社会制度的变革。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社会制度的创新
1、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社会制度的必要性
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同任何社会的发展一样,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涉及到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问题的表现也可以是多层次、多角度的,问题的影响效果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这些问题的作用力有大有小,只要这些问题呈现出对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时就会由一般的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如,自然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人口增长过快问题就是典型的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而失业率高、经济结构不合理、城乡差别大、“三农”问题就是我国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原因在于它符合构成社会问题的基本条件,即一是“三农”问题的存在是一种“客观存在”,二是“三农”问题是一种“公共问题”,三是“三农”问题是一种“公众认定”问题,四是“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行动”。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执政者关注的重点,旧中国剥削阶级当政,从未认真对待三农问题,除了横征暴敛,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农村管理靠宗法皇权制度,对农民采取愚民政策,把他们当作会说话的牛马。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执政,首先把农民从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恢复了农民当家作主的尊严,让耕者有其田,建立民主的农村管理体制,而后把“三农”问题当作国之大计,提出了以农业现代化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并在实践中确立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的支持,以不到世界9%的土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同时也形成了城乡二元格局和工农二元经济的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二元经济条件下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现,农业基础簿弱,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农业经济效益差,农村发展缓慢、内在的活力不强,农民增收难、收入水平太低,城乡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农村重要的资源要素,如土地、人才、资金的流失日益加剧,长期形成的城乡发展失衡、工农关系失调、生态环境恶化等矛盾交织在一起,日益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所讲的那样,“我国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农村发展搞不上去,农民生活得不到显著改善,我们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能实现全国的现代化,不能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如何正确稳妥地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考验我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问题。社会实践证明,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手段就是针对存在的社会问题建立对应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并由特定的机构和设施加以保证的稳定的社会行为模式和规范体系,它是对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规定和约束,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着核心作用。”(《社会学概论》陈立旭主编,中共中央出版,2005年2月第一版,第309页)为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实质上就是在宏观的社会经济形态层面的社会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作为规范和约束我国“三农”发展和运行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行为模式及规范体系,它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创新。这项社会制度是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因此,坚定不移地推行这项社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社会主义新农村之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是价值系统。价值系统用以说明社会制度建立的目的或价值,是社会制度的灵魂,是社会的主导意识,引导社会成员调适社会地位与角色关系,从而做出符合社会目标的选择。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新农村所体现的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是这项制度的灵魂,是我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导意识,也正是这项制度的价值所在,它倡导通过发展生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来改善农村面貌和增加收入,在建立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倡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是规范系统。规范系统即一系列关于人们特定行为模式的规定,通常由准则、条例、纪律、程序、法律等构成,它们的综合就是社会制度,规范系统的作用在于它使每个社会成员遵循由社会关系给他规定的角色和身份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从而明确自己的行为模式。社会学认为,人类社会不可能生存在完全的“自然秩序”中,都需要随时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机制来协调人的行为,这种新机制就是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从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等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定,明确了在“三农”问题上,哪些行为是为社会所容忍和倡导的,哪些行为是被社会所禁止和反对的,从而使参与“三农”问题的各级政府、相关组织、农民和社会的各阶级、阶层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农民,就应该了解自己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和农民阶级在我国社会体系中的地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农民是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的主力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是工农联盟不可舍弃的组成部分,农民有自由生活、自我发展、享受民主的权利,同时也有发展生产、建设农村、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保护资源环境,为社会发展提供农产品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组织系统。组织系统是社会制度中的主体,是社会制度的实体部分,是制度及其规范的载体。组织系统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者、组织成员。社会制度的价值系统和规范系统的功能是主要是通过组织系统的准则、规章、纪律得以实现的,有的通过非组织化的惯例或不成文的习俗来实施。组织系统把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集中在一个有明确目标和职能的社会组织中,通过组织系统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社会的协调,维持社会的秩序,提高社会行动的效率,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因此,从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及其利益关系的协调层面来看,组织化的活动是实现制度功能的基本途径。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的组织系统就包括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村的各级党和政府的组织及其管理者,涉农的部门和组织、广大的农民等,这个组织系统运用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把7亿多农民集中组织在一起,提倡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强调以提高农民基本素质为根本来增强农业生产力,突出以科学文明和谐的思想提升农村社会风气,推崇法制与德治相结合建立民主政治制度,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崭新面貌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四是设施系统。设施系统就是社会制度运行的物质手段,任何社会活动都得以一定的物质设施为依托,不然规范社会活动的社会制度就发挥不了它的作用。设施系统包括实用性的设备和象征性的设施两种。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其实用性的设备有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发展的土地、山、林、厂房、生产资料、生产活动场地、学校、卫生院、村办公楼等为主的公共场所。象征性设施有商标、国旗、军旗等,象征着一个社会组织,一种制度的威严和力量,如某个行政村的名称、以行政村为基础建立的企业集团、以某些地方人文特色形成的称谓等。这些设施系统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载体,是人们社会活动目的意义相互传递的工具和体现,设施系统对于社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设施系统的存在,社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就没有客观必要性。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方面必须依赖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必须把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施系统作为具体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对以往农村社会制度是一种变革和创新,这些创新体现在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想、目标要求、具体措施中,要贯彻执行这项社会制度就必须认真抓好以上四个系统的建设和协调,这四个系统的内容与形式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社会制度的差别。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的建设
当前,党和国家从国家管理的角度通过“十一五”规划的立法,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目标公布于众,一是突出它的权威性,二是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民俗、民德加以系统化和条文化,使之成为“三农”领域的集体性约束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实施的结果既可能促进社会运行,产生社会制度的正功能;也可能妨碍社会运行,产生社会制度的负功能。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发挥这项社会制度的正功能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减少它的负功能的消极因素,从而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即要强化该制度的以下几项正功能。
1、满足广大农民群体社会生活的需要的功能
当前,三大差别引发的社会冲突已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矛盾,形象地说是“发达的城市,落后的农村”,表现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无力、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无长期投入机制、人口素质偏低。广大农民群众最迫切的社会生活需要就是尽快改变以上社会关系失调失衡的现象,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社会制度的改革,它是城乡二元、工农二元结构的社会制度的辩证的否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把过去忽视了的广大农民群体的社会生活的需求摆到了社会正常合理发展的层面,遏制了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标志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也表明体我党和政府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顺应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的要求,既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原则、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
2、提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化的行为模式的功能
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那些能够有效地得以实施的社会制度,一般都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从而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总结了以往新农村建设的知识和经验,奋斗的目标,理想角色的模型及一系列行为规则,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社会化的行为模式,使社会成员能够较快地适应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三农问题的社会生活,以避免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这项制度的积极作用还体现在具有明确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上。它明确规定了各社会成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活动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关系,确立了相应的社会地位结构及其资源分配关系,它在“三农”问题上安排着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调解人们在这个领域产生的矛盾、冲突,惩罚违规行为,奖励符合社会利益的规范行为。具体地说,全社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行为都要统一起来,一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解决三农问题新机制,二是努力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科学规划建设新村镇、改善生活环境,四是扩大和巩固公益事业,促进和谐生活,五是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培育农民、提高素质,六是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新农村建设事业。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整合功能
整合是社会制度的基本功能。整合是社会系统内部达到协调的过程和状态。社会制度的整合功能来自于一些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规范,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大家通过共同认可的规范来解决相互发生的冲突,使社会制度体系内部达到较高的协调性,这些规范调适了人际关系,协调了社会行为,维持了社会稳定,保证了人们社会活动的正常性,保证了社会结构各部分的完整与和谐,从而显示出社会整合的状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把各种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具体地说,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建设新农村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才能构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同时,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巨大力量,如果农业生产不稳,农民收入下降,农村环境恶化,“三农”问题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腿”,而且会严重制约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二是政府主导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因为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是政府提出和制定的,政府必须给予科学的指导和规划,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资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让社会的各种资源在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和回报。三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要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建设乡村,管理乡村的主人。
4、传递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东西,人类社会能够不断的发展,靠的是文化这条主脉将前人保留在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生存和发展的知识、经验、思想等传承下来,社会制度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共同经验,就是人类的文化。因此,社会制度是传承人类文化的重要工具。正因为有了社会制度作保障,人类文化的精华才能得以积淀,代代相传并不断创新,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它的文化内涵是极其丰富多彩的,一是关于“三农”问题传统优秀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中华民族在“三农”问题的价值观上推崇天人合一,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崇尚农业为本,勤劳致富,节俭为荣,与人为善,互助互让,共同兴旺,重信义,讲诚实,维持人伦秩序,遵循道德规范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在吸纳了传统文化的精华之后,还赋予新农村建设文化的时代特征,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新农村的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地发展。二是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一起抓,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范,成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调整、干预社会生活文化维持模式,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影响着社会成员的心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支配着他们的行为。三是强调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使广大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在走向富裕、迈向文明的过程中,真正成为这个伟大事业的主人翁和创造者。
关键词:社会问题 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C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07)02-001-0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这项决策是从国情出发,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措施,是我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远大目标的重中之重,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农村社会制度的变革。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社会制度的创新
1、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社会制度的必要性
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同任何社会的发展一样,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涉及到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问题的表现也可以是多层次、多角度的,问题的影响效果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这些问题的作用力有大有小,只要这些问题呈现出对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时就会由一般的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如,自然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人口增长过快问题就是典型的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而失业率高、经济结构不合理、城乡差别大、“三农”问题就是我国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原因在于它符合构成社会问题的基本条件,即一是“三农”问题的存在是一种“客观存在”,二是“三农”问题是一种“公共问题”,三是“三农”问题是一种“公众认定”问题,四是“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行动”。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执政者关注的重点,旧中国剥削阶级当政,从未认真对待三农问题,除了横征暴敛,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农村管理靠宗法皇权制度,对农民采取愚民政策,把他们当作会说话的牛马。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执政,首先把农民从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恢复了农民当家作主的尊严,让耕者有其田,建立民主的农村管理体制,而后把“三农”问题当作国之大计,提出了以农业现代化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并在实践中确立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的支持,以不到世界9%的土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同时也形成了城乡二元格局和工农二元经济的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二元经济条件下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现,农业基础簿弱,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农业经济效益差,农村发展缓慢、内在的活力不强,农民增收难、收入水平太低,城乡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农村重要的资源要素,如土地、人才、资金的流失日益加剧,长期形成的城乡发展失衡、工农关系失调、生态环境恶化等矛盾交织在一起,日益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所讲的那样,“我国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农村发展搞不上去,农民生活得不到显著改善,我们就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能实现全国的现代化,不能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如何正确稳妥地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考验我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问题。社会实践证明,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办法和手段就是针对存在的社会问题建立对应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并由特定的机构和设施加以保证的稳定的社会行为模式和规范体系,它是对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规定和约束,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着核心作用。”(《社会学概论》陈立旭主编,中共中央出版,2005年2月第一版,第309页)为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实质上就是在宏观的社会经济形态层面的社会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作为规范和约束我国“三农”发展和运行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行为模式及规范体系,它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创新。这项社会制度是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因此,坚定不移地推行这项社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社会主义新农村之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是价值系统。价值系统用以说明社会制度建立的目的或价值,是社会制度的灵魂,是社会的主导意识,引导社会成员调适社会地位与角色关系,从而做出符合社会目标的选择。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新农村所体现的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是这项制度的灵魂,是我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导意识,也正是这项制度的价值所在,它倡导通过发展生产,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来改善农村面貌和增加收入,在建立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倡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二是规范系统。规范系统即一系列关于人们特定行为模式的规定,通常由准则、条例、纪律、程序、法律等构成,它们的综合就是社会制度,规范系统的作用在于它使每个社会成员遵循由社会关系给他规定的角色和身份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从而明确自己的行为模式。社会学认为,人类社会不可能生存在完全的“自然秩序”中,都需要随时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机制来协调人的行为,这种新机制就是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从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等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定,明确了在“三农”问题上,哪些行为是为社会所容忍和倡导的,哪些行为是被社会所禁止和反对的,从而使参与“三农”问题的各级政府、相关组织、农民和社会的各阶级、阶层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农民,就应该了解自己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和农民阶级在我国社会体系中的地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农民是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的主力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是工农联盟不可舍弃的组成部分,农民有自由生活、自我发展、享受民主的权利,同时也有发展生产、建设农村、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保护资源环境,为社会发展提供农产品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组织系统。组织系统是社会制度中的主体,是社会制度的实体部分,是制度及其规范的载体。组织系统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者、组织成员。社会制度的价值系统和规范系统的功能是主要是通过组织系统的准则、规章、纪律得以实现的,有的通过非组织化的惯例或不成文的习俗来实施。组织系统把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集中在一个有明确目标和职能的社会组织中,通过组织系统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社会的协调,维持社会的秩序,提高社会行动的效率,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因此,从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及其利益关系的协调层面来看,组织化的活动是实现制度功能的基本途径。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的组织系统就包括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村的各级党和政府的组织及其管理者,涉农的部门和组织、广大的农民等,这个组织系统运用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把7亿多农民集中组织在一起,提倡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强调以提高农民基本素质为根本来增强农业生产力,突出以科学文明和谐的思想提升农村社会风气,推崇法制与德治相结合建立民主政治制度,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崭新面貌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四是设施系统。设施系统就是社会制度运行的物质手段,任何社会活动都得以一定的物质设施为依托,不然规范社会活动的社会制度就发挥不了它的作用。设施系统包括实用性的设备和象征性的设施两种。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其实用性的设备有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发展的土地、山、林、厂房、生产资料、生产活动场地、学校、卫生院、村办公楼等为主的公共场所。象征性设施有商标、国旗、军旗等,象征着一个社会组织,一种制度的威严和力量,如某个行政村的名称、以行政村为基础建立的企业集团、以某些地方人文特色形成的称谓等。这些设施系统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载体,是人们社会活动目的意义相互传递的工具和体现,设施系统对于社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设施系统的存在,社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就没有客观必要性。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方面必须依赖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必须把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施系统作为具体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对以往农村社会制度是一种变革和创新,这些创新体现在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想、目标要求、具体措施中,要贯彻执行这项社会制度就必须认真抓好以上四个系统的建设和协调,这四个系统的内容与形式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社会制度的差别。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的建设
当前,党和国家从国家管理的角度通过“十一五”规划的立法,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目标公布于众,一是突出它的权威性,二是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民俗、民德加以系统化和条文化,使之成为“三农”领域的集体性约束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实施的结果既可能促进社会运行,产生社会制度的正功能;也可能妨碍社会运行,产生社会制度的负功能。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发挥这项社会制度的正功能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减少它的负功能的消极因素,从而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即要强化该制度的以下几项正功能。
1、满足广大农民群体社会生活的需要的功能
当前,三大差别引发的社会冲突已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矛盾,形象地说是“发达的城市,落后的农村”,表现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无力、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无长期投入机制、人口素质偏低。广大农民群众最迫切的社会生活需要就是尽快改变以上社会关系失调失衡的现象,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社会制度的改革,它是城乡二元、工农二元结构的社会制度的辩证的否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把过去忽视了的广大农民群体的社会生活的需求摆到了社会正常合理发展的层面,遏制了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标志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也表明体我党和政府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顺应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的要求,既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原则、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
2、提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化的行为模式的功能
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那些能够有效地得以实施的社会制度,一般都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从而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总结了以往新农村建设的知识和经验,奋斗的目标,理想角色的模型及一系列行为规则,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社会化的行为模式,使社会成员能够较快地适应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三农问题的社会生活,以避免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这项制度的积极作用还体现在具有明确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上。它明确规定了各社会成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活动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关系,确立了相应的社会地位结构及其资源分配关系,它在“三农”问题上安排着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调解人们在这个领域产生的矛盾、冲突,惩罚违规行为,奖励符合社会利益的规范行为。具体地说,全社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行为都要统一起来,一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解决三农问题新机制,二是努力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科学规划建设新村镇、改善生活环境,四是扩大和巩固公益事业,促进和谐生活,五是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培育农民、提高素质,六是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新农村建设事业。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整合功能
整合是社会制度的基本功能。整合是社会系统内部达到协调的过程和状态。社会制度的整合功能来自于一些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规范,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大家通过共同认可的规范来解决相互发生的冲突,使社会制度体系内部达到较高的协调性,这些规范调适了人际关系,协调了社会行为,维持了社会稳定,保证了人们社会活动的正常性,保证了社会结构各部分的完整与和谐,从而显示出社会整合的状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把各种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具体地说,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建设新农村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才能构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同时,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巨大力量,如果农业生产不稳,农民收入下降,农村环境恶化,“三农”问题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腿”,而且会严重制约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二是政府主导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因为新农村的社会制度是政府提出和制定的,政府必须给予科学的指导和规划,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资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让社会的各种资源在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和回报。三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要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建设乡村,管理乡村的主人。
4、传递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东西,人类社会能够不断的发展,靠的是文化这条主脉将前人保留在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生存和发展的知识、经验、思想等传承下来,社会制度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共同经验,就是人类的文化。因此,社会制度是传承人类文化的重要工具。正因为有了社会制度作保障,人类文化的精华才能得以积淀,代代相传并不断创新,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它的文化内涵是极其丰富多彩的,一是关于“三农”问题传统优秀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中华民族在“三农”问题的价值观上推崇天人合一,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崇尚农业为本,勤劳致富,节俭为荣,与人为善,互助互让,共同兴旺,重信义,讲诚实,维持人伦秩序,遵循道德规范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在吸纳了传统文化的精华之后,还赋予新农村建设文化的时代特征,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新农村的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地发展。二是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一起抓,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范,成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调整、干预社会生活文化维持模式,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影响着社会成员的心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支配着他们的行为。三是强调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使广大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在走向富裕、迈向文明的过程中,真正成为这个伟大事业的主人翁和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