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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升,刑事犯罪中的自然犯从数量上和类型上都相对稳定,而与行政法相关的法定犯的数量却不断提升。法定犯罪数量增加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种趋势导致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刑法学者对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的界限、刑事法律法规与行政法律法规在立法与司法的联系等相关问题进行重新思考。鉴于此,下文围绕刑法的行政从属性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刑法;行政从属性;行政犯罪;行政规范
中图分类号:V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4-0385-01
引言
近些年来,行政犯罪数量增加,行政违法犯罪化现象严重,这表明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这种特征将会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带来怎样的影响?刑法与行政法的从属关系虽然无法避免,但是是否应该认识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并对行政从属性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的独立性?这些问题都有独立的研究价值。
1 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的概念
从形式要件上来说,目前学界对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这一概念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是:依据刑法条文的规定,某种行为其可罚性的依赖性,取决于行政法或者基于该法所发布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些学者将“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修正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性”,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行政从属性下的定义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部分内容被立法者委托給行政机关进行填充,通过行政立法或是行政执法的补充才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这两种定义方式的不同在于,后者认为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仅指犯罪成立上具有行政从属,而前者则认为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不仅体现在构成要件的补充上,在刑罚处罚上也存在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前者所界定的刑法的从属性的范围较广。
2 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的表现形式
2.1 刑法条文中概念专业术语的解释从属于行政法律法规
例如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这一法律概念就要参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再如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一系列与走私相关的犯罪,关于“走私”这一概念的内涵界定就要参照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概念上的从属,一方面是由于刑法条文中语言文字的局限性,不能将所有犯罪成立条件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都展开说明,而且刑法的内容应该言简意赅,没有必要对行政法律法规已经做出规定的概念进行重复性的规定,浪费立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刑法并非是社会秩序管理的唯一方法,并非所有违法行为相关的术语都只能由刑法规定。涉及到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刑法的规定要参照行政机关规定的标准,来解释犯罪行为构成中所涉及到的特殊概念。
2.2 空白罪状的具体适用从属于行政法律法规
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罪名的方式不是直接的叙述该罪的犯罪构成,而是指明认定该罪必须参照的其它法律或法规,通常文字表述为“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管理法规”等。刑法规定的行政犯罪中,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在前,因此将行政法规范称之为认定行政犯罪的前置法,前置法已经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刑法条文又很难将其进行简洁的归纳,所以采取空白罪状这种间接的犯罪规定方式。这种立法形式使得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需要借助行政规范的的填充。例如刑法分则中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规定,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此罪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犯罪构成,甚至对犯罪行为类型都没有叙述,而是通过指定特定的行政规定来间接的规定此罪的犯罪构成。
2.3 部分犯罪的认定从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认定结果
在刑事司法中,行政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行为人是否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以及违反了何种行政法律规范做出的认定,本质是对行为人的行政违法性做出的判断。这里的行政认定的概念比行政法上的行政认定的概念要广,行政法上的行政认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或者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宣告的行政行为。从刑事司法的角度而言,行政认定的内容还包括行政处罚以及应司法机关和侦查机关的要求所做出的行政定性意见。在立法层面上,刑法从属于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层面上,在犯罪的具体认定中,还会涉及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配合,可以认为这是立法上的行政从属性所导致的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的依赖。
3 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存在的价值
第一,满足刑法规范本身的需要。首先,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能够克服刑法规定语言上的局限性。其次,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能够保障立法上的贯性。最后,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能够突破刑法的稳定性的束缚。另外,刑法规范的严谨性要求刑法从属于行政法规;第二,符合外部环境对刑法的要求。首先,符合文明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逆转的,即使这些发展给社会和民众带来了新风险,人们也不会停止科技和工业发展的脚步。另一方面,社会面临这种风险不能置之不理,需要采取相应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手段去应对,刑法作为风险社会的一种治理手段就是通过增加刑法的管辖范围,打击新型犯罪手段,预防新兴犯罪发生。在这些犯罪中,涉及到违反社会伦理的犯罪较少,涉及社会公共福利的犯罪较多,也就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犯罪会增加,所以行政违法的犯罪化严重;其次,民众对刑法的要求。社会生活大环境的变迁,将会给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包括已知的风险和未知的风险。我国,“重典治国”“乱世用重典”等传统法律思想早就深入民心,民众认为刑罚才是治理风险社会的灵丹妙药,所以出现新危害社会的行为出现,人们就会期待刑法作出反应;最后,国家为了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当民众对当前的社会生活缺乏安全感时候,国家就要营造一种安全的氛围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刑罚确保国民对于规范和法秩序的信赖,国民对法秩序的信赖推及至对国家的治理制度的信赖。因此,刑罚通常是抑制犯罪,营造安全社会氛围的有效手段。
结束语
刑法学者研究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本质上是为了在立法上明确与行政法相关联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范围,在司法上保证这类犯罪受到应有的处罚。从我国立法实践来看,近些年刑法修改过程中,传统的自然犯罪的变化不明显,行政违法的犯罪化趋势却很明显,刑法与行政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 毛彦民.论环境刑法的构建优化——以其行政从属性为切入点[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27(05):103-108.
[2] 蓝向东,侯隆哲.环境刑事保护之行政从属性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2):96-100.
[3] 庄乾龙.环境刑法定性之行政从属性——兼评《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犯罪解释》[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04):53-60.
[关键词]刑法;行政从属性;行政犯罪;行政规范
中图分类号:V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4-0385-01
引言
近些年来,行政犯罪数量增加,行政违法犯罪化现象严重,这表明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这种特征将会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带来怎样的影响?刑法与行政法的从属关系虽然无法避免,但是是否应该认识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并对行政从属性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的独立性?这些问题都有独立的研究价值。
1 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的概念
从形式要件上来说,目前学界对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这一概念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是:依据刑法条文的规定,某种行为其可罚性的依赖性,取决于行政法或者基于该法所发布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些学者将“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修正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性”,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行政从属性下的定义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部分内容被立法者委托給行政机关进行填充,通过行政立法或是行政执法的补充才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这两种定义方式的不同在于,后者认为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仅指犯罪成立上具有行政从属,而前者则认为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不仅体现在构成要件的补充上,在刑罚处罚上也存在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前者所界定的刑法的从属性的范围较广。
2 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的表现形式
2.1 刑法条文中概念专业术语的解释从属于行政法律法规
例如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这一法律概念就要参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再如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一系列与走私相关的犯罪,关于“走私”这一概念的内涵界定就要参照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概念上的从属,一方面是由于刑法条文中语言文字的局限性,不能将所有犯罪成立条件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都展开说明,而且刑法的内容应该言简意赅,没有必要对行政法律法规已经做出规定的概念进行重复性的规定,浪费立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刑法并非是社会秩序管理的唯一方法,并非所有违法行为相关的术语都只能由刑法规定。涉及到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刑法的规定要参照行政机关规定的标准,来解释犯罪行为构成中所涉及到的特殊概念。
2.2 空白罪状的具体适用从属于行政法律法规
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罪名的方式不是直接的叙述该罪的犯罪构成,而是指明认定该罪必须参照的其它法律或法规,通常文字表述为“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管理法规”等。刑法规定的行政犯罪中,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在前,因此将行政法规范称之为认定行政犯罪的前置法,前置法已经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刑法条文又很难将其进行简洁的归纳,所以采取空白罪状这种间接的犯罪规定方式。这种立法形式使得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需要借助行政规范的的填充。例如刑法分则中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规定,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此罪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犯罪构成,甚至对犯罪行为类型都没有叙述,而是通过指定特定的行政规定来间接的规定此罪的犯罪构成。
2.3 部分犯罪的认定从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认定结果
在刑事司法中,行政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行为人是否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以及违反了何种行政法律规范做出的认定,本质是对行为人的行政违法性做出的判断。这里的行政认定的概念比行政法上的行政认定的概念要广,行政法上的行政认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或者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宣告的行政行为。从刑事司法的角度而言,行政认定的内容还包括行政处罚以及应司法机关和侦查机关的要求所做出的行政定性意见。在立法层面上,刑法从属于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层面上,在犯罪的具体认定中,还会涉及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配合,可以认为这是立法上的行政从属性所导致的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的依赖。
3 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存在的价值
第一,满足刑法规范本身的需要。首先,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能够克服刑法规定语言上的局限性。其次,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能够保障立法上的贯性。最后,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能够突破刑法的稳定性的束缚。另外,刑法规范的严谨性要求刑法从属于行政法规;第二,符合外部环境对刑法的要求。首先,符合文明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逆转的,即使这些发展给社会和民众带来了新风险,人们也不会停止科技和工业发展的脚步。另一方面,社会面临这种风险不能置之不理,需要采取相应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手段去应对,刑法作为风险社会的一种治理手段就是通过增加刑法的管辖范围,打击新型犯罪手段,预防新兴犯罪发生。在这些犯罪中,涉及到违反社会伦理的犯罪较少,涉及社会公共福利的犯罪较多,也就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犯罪会增加,所以行政违法的犯罪化严重;其次,民众对刑法的要求。社会生活大环境的变迁,将会给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包括已知的风险和未知的风险。我国,“重典治国”“乱世用重典”等传统法律思想早就深入民心,民众认为刑罚才是治理风险社会的灵丹妙药,所以出现新危害社会的行为出现,人们就会期待刑法作出反应;最后,国家为了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当民众对当前的社会生活缺乏安全感时候,国家就要营造一种安全的氛围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刑罚确保国民对于规范和法秩序的信赖,国民对法秩序的信赖推及至对国家的治理制度的信赖。因此,刑罚通常是抑制犯罪,营造安全社会氛围的有效手段。
结束语
刑法学者研究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本质上是为了在立法上明确与行政法相关联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范围,在司法上保证这类犯罪受到应有的处罚。从我国立法实践来看,近些年刑法修改过程中,传统的自然犯罪的变化不明显,行政违法的犯罪化趋势却很明显,刑法与行政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 毛彦民.论环境刑法的构建优化——以其行政从属性为切入点[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27(05):103-108.
[2] 蓝向东,侯隆哲.环境刑事保护之行政从属性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02):96-100.
[3] 庄乾龙.环境刑法定性之行政从属性——兼评《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犯罪解释》[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04):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