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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人心情不好,不知道怎么办——是去教堂还是干点别的什么?
今天,你心情不好,不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办吗?那就去购物。
——摘自阿瑟·米勒1968年出版的《代价》(The price)
有位笔名叫苏菲·金塞拉的英国小说家颇有名气,她写的《购物狂》系列丛书在书店占据着显赫的位置。它们按时间顺序叙述了虚构人物贝姬·布卢姆伍德的事业生涯。这个20多岁的伦敦姑娘爱喝香槟,却只买得起啤酒。故事开头,贝姬拥有一份她不喜欢的工作:为一本以中产阶级为读者对象的杂志撰写私人理财文章。也许为了补偿工作的不顺心,她总是忍不住花钱。丛书写道,后来她欠银行的累积款太多,只好四处躲避追债的信用卡经理人。不得以她拍卖了收藏的名牌衣服来付账,同时还要绞尽脑汁向父母、朋友、男友隐瞒实情,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这些书就是为了博人一笑,可是对于许多人来说,过度购物的问题十分严重,不能一笑了之。
赊欠简史
中世纪末,虽然有许多人还在以物交易,不支付现金,却仍有可能累积巨额的现金负债。英国国会议员兼领主威廉·斯托纳爵士的管家恳求他出面调解,因为管家欠了麦芽酒商和面包店许多钱,他们每天追着管家讨债。
16世纪,英国人虽然使用现金多了些,却还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它们。当时没有银行,人们很快想到一个办法:买东西!虽然英国人的钱包还没有鼓起来,商店的诱惑却越来越难以抵挡。
当时,商店普遍允许赊账。到18世纪,许多商店允许顾客连续赊账,到年底统一偿还。毫无悬念地,这种做法造成了大量赖债不还的纠纷。拿到商品后,顾客也许蛮不讲理地说,商品的价格太贵,超过了它的价值,为了该付多少账跟店主讨价还价。可是,如果店主不肯赊欠,对自己有害无益。即使顾客在一家店铺不能欠账,过一条街、换一个地方,有很多店铺乐意让他赊欠。
百货商店坚决要求顾客支付现金以后,整个行业欣欣向荣地发展起来。这条规定加快了现金流动,彻底消灭了坏账问题。可是20世纪初,百货商店渐渐又开始允许顾客赊欠。因为他们发现,有些人花想象中的钱比花现金大方。就连食品杂货店也允许顾客买东西记账了。
信用卡的问世比我们想象得早。20世纪20年代就可以用信用卡买汽油。20世纪二三十年代,百货商店引入了信用卡。50年代推出的大莱卡是最早被商店广泛接受的信用卡。随后,很快有了Mastercharge(现在的万事达MasterCard)和Chargex(现在的维萨Visa)。
赊欠让顾客可以“不花钱”就拿走店里的商品。是的,账单一定会寄来,可是,在购买的一刻,没有惩罚,没有痛苦,没有配偶难看的脸色和生气的指责,只有获取的纯粹的愉悦。
对于有些人,这种愉悦实在难以抗拒。
购物狂
人不能遏制自己购物的冲动和欲望,这种精神状态不是新生事物。1915年前后,德国有位精神病学家叫埃米尔·克雷佩林,他在教科书上描述了这种病症,给它取名为“购买狂”(Oniomania,来自希腊语0nos,意思是“价格”)。这个名词在此后100多年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然而,购物成癖的人总是层出不穷。1861年,第一夫人玛丽·托德·林肯遭到媒体的口诛笔伐。因为她重新装修白宫花了两万多美元。媒体还曝光,她在四个月内买了400副手套。她爱买衣服,把同时期的法国皇后欧仁妮奉为榜样。这位法国皇后买衣服花的钱,加起来相当于今天的25万美元。
另一位第一夫人杰奎琳·肯尼迪可能也打破了总统配偶的开销记录。肯尼迪入主白宫的第一年,她买衣服的总支出就超过了10万美元。第二年,这个数字增加到12万美元。她仅在一家百货商场的账单总额就超过了肯尼迪信托基金75000美元收入的一半。
肯尼迪遇刺以后,杰奎琳的花销更加没有节制。她嫁给希腊船王亚里士多德·奥奈希斯以后,每月三万美元的生活费经常不够花。她一次买30多条丝质连衣裙或鞋子。她逛高档专卖店,10分钟内花掉10万美元是家常便饭。她嫁给奥奈希斯的7年间,花了4200万美元。奥奈希斯1975年去世以后,她在纽约的道布尔戴出版公司上班,有时一次午餐购物的工夫,就花掉一万美元,这是她当时一年的收入。
社会名流如此一掷千金,有时被认为缺乏典型性。普通人心里想:他们是有钱人,过着流光溢彩的生活。也许一万美元在杰奎琳·肯尼迪这样的人眼里,就像我们普通人花50美元买了一双不合适的鞋子一样,即使后悔也满不在乎。
到20世纪未,异常的购物癖成了重大新闻。非但有钱人购物成瘾,普通人也有这种癖好。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赌徒和性欲亢进者管不住自己的故事。当时两桩被广泛报道的案件和斯坦福大学的一项研究使“购买狂”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现在它换了更为顺口的名称叫“强迫性购物紊乱”。
有一桩案例是,管理顾问伊丽莎白·伦道夫·罗奇被指控侵吞了雇主安德森顾问公司241061美元,用于不可遏制的购物行为。
罗奇在芝加哥的“华彩1英里”和其他地方大肆消费时,购买了价值7000美元的尼曼·马科斯名牌皮带扣之类奢侈品。可是,她把东西买回家,它们的魅力却很快褪去。她买的东西大多堆在衣柜里,从没穿过,有的连价签都没有摘下来。
罗奇可以维持她颇为奢侈的生活方式:她在安德森公司年薪15万美元。她的丈夫担任公司律师,赚钱也不比她少。这里自然出现了一个问题:一个人生活如此优裕,怎么还会买那么多东西,以至要偷窃公司财产来刷信用卡呢?
另外一桩案件与这件事相继成为报纸头条新闻,这案子反响更强烈,更匪夷所思。1999年6月,西雅图郊区妇女罗斯玛丽·海娜贪污了星巴克公司370万美元。海娜和罗奇一样也用这笔钱来大举购物,其铺张程度让获悉该案的大多数人瞠目结舌。海娜和丈夫两个人拥有32辆车,总价值超过100万美元,他们家塞满了各种东西,有3架豪华钢琴和600多个芭比娃娃。房子里东西太多,腾挪不开,他们好几年不能在家里招待客人。海娜自己也无法享用这些东西,她几乎没有转身走动的空间。 这两桩案件登上报纸的时候,斯坦福大学有一组研究人员也在开展工作,研究一种名叫Celexa的抗抑郁药能否用于治疗强迫性购物紊乱。
媒体顿时热闹翻天。
一方面,报道热情地预告“医治购物狂的药物”即将问世——这种药听起来固然荒谬,可是对于手里有到期未还的信用负债,衣橱里塞满没穿过的衣服的人们,却具有神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怀疑者笔锋犀利,认为强迫性购物紊乱的概念本身就是西方社会念念不忘成瘾和疗法的最新证明。后者幸灾乐祸地指出,斯坦福的研究项目由森林实验室资助,Celexa就是这家实验室研制的。是反讽?是巧合?他们要求读者自己作出判断。
如果事实证明强迫性购物紊乱是医学上骗人的鬼话,或者购物紊乱其实不那么普遍,故事听起来就耳熟多了。在百货商场初次亮相、引来大批顾客的时代,就有人暗地里嘀咕,说是有一种全新的疾病侵袭了受尊敬的中产阶级妇女:盗窃狂。
盗窃狂
“盗窃狂”这个词出现在1830年前后,它指的是一个人不可遏止地想偷东西的冲动,虽然那东西完全买得起。除非是精神失常,否则无法解释这种奇怪的冲动。因为购物已经被认为与妇女紧密相关,盗窃狂很快就成了一种“妇女病”,与神经质并列。
19世纪,人们认为中产阶级妇女太娇弱,不能工作,不能投票。许多医生相信,月经周期使妇女的精神状态很不稳定。社会日渐商业化,百货商店迅速发展,商品丰足。人们认为,它们对购物的妇女构成了难以抵挡的诱惑。可怜的女人心智脆弱,管不住自己,社会似乎觉得女人的这种行径很可以理解。她们偷窃,是受了布鲁明黛(纽约三大百货商店之一)的盅惑。
20世纪中叶以后,出现了对这种观点的怀疑。詹姆斯·布赖恩特挖苦地写道:“真正的盗窃狂想必十分罕见。再者,好像穷人从来不得这种病。”他从20年代到70年代,在加拿大百货商店业干了40年,他只记得两种人容易患盗窃狂:医生的太太和部长夫人。
不过,盗窃狂理论的妙处却很好理解。馋嘴的孩子偷一块糖果,我们都能理解,虽然不会容忍这种做法。我们对偷吃的、穿的给家人的穷人更是同情。就连偷东西换酒喝的酒鬼,也有被理解的机会,他更可能被送去教化而不是监禁。
可是,有钱还偷东西,这是怎么回事?
女演员薇奥纳·赖德因扒窃被捕,这件事顿时成了媒体报道和深夜电视评论节目的焦点话题。《人物》杂志和《今晚娱乐》的观众对事件深信不疑,津津乐道。故事是这样的:
赖德走进贝弗利山第五大道的塞克斯店,剪掉价值约合5000美元的女装的电子标签,没有交款就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2002年11月7日,陪审团经过不到一天的权衡,判定她犯有重盗窃罪。
这位出演了电影《小妇人》的明星不是唯一的名人扒手。
电影批评家雷克斯·里德和20世纪40年代的魅力女孩海蒂·拉玛都受过扒窃指控,不过这两个案子后来罪名都不成立。
布赖恩特说盗窃狂十分罕见,也许是开玩笑。不过,精神病学家得出的结论却跟他一致。他们虽然不肯把盗窃狂从教科书中抹去,却也指出它的发病率绝对没有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想象中那么高。所以,现在只剩下普普通通的混在顾客人群中的扒窃,它是偷窃这个名词的委婉变体。
心理学家对扒窃行为作出各种解释,既适合有钱人和名人,也适用于普罗大众。有时候,扒窃行为与抑郁、愤怒或者心灵创伤有关。窃贼以无生命的事物比如商场为靶子,发泄自己的情绪。有的扒手对商店与自己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上了瘾,或者从扒窃中获得力量感,觉得自己想要什么都可以信手拈来。
几十年来,人们对商店扒手和类似的小偷小摸行为的态度一直摇摆不定。百货商店过去不肯轻易指控员工偷窃,因为他们认为员工是大家庭的一员,类似的家丑最好私下处理。
可是,商场也不愿指控顾客偷窃,原因很多。有人觉得这可能招致负面报道,引来更多扒手。对初次偷窃的儿童,商场一般警告后把他送回家。他们认为对孩子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有失厚道。
即便是现在,商店也轻易不肯指控顾客偷窃,除非掌握了无可辩驳的证据。否则,顾客也许会提起非法拘留的申诉,此类案件的代价相当高昂。20世纪70年代,有位名叫劳琳·伯恩斯坦的妇女在一桩非法拘留案中,获得了布鲁克林科维茨商场110万美元的赔偿。该案大大打击了百货商店指控顾客偷窃的兴趣。
只要存在商品,人们就想不花钱白得,有时是迫不得已,有时是为了寻求刺激。文学和音乐作品描绘过不少走投无路之人肚子饿了愉东西吃的故事。偷取的冲动始终存在,只不过惩罚的方式变了。《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就被投进监狱。
一首爱尔兰民歌《阿萨瑞原野》讲述了一名偷窃食物以供养家庭、后来被流放澳大利亚的囚犯的故事:
在孤寂的监狱围墙旁,我听见一个年轻的女孩在呼喊:
“迈克尔,他们把你带走了,因为你偷了特拉维亚的小麦,为了让孩子看见黎明,现在一艘运送囚犯的船停在海湾里等待。”
摘编自《天生购物狂:西方购物简史》 企业管理出版社
今天,你心情不好,不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办吗?那就去购物。
——摘自阿瑟·米勒1968年出版的《代价》(The price)
有位笔名叫苏菲·金塞拉的英国小说家颇有名气,她写的《购物狂》系列丛书在书店占据着显赫的位置。它们按时间顺序叙述了虚构人物贝姬·布卢姆伍德的事业生涯。这个20多岁的伦敦姑娘爱喝香槟,却只买得起啤酒。故事开头,贝姬拥有一份她不喜欢的工作:为一本以中产阶级为读者对象的杂志撰写私人理财文章。也许为了补偿工作的不顺心,她总是忍不住花钱。丛书写道,后来她欠银行的累积款太多,只好四处躲避追债的信用卡经理人。不得以她拍卖了收藏的名牌衣服来付账,同时还要绞尽脑汁向父母、朋友、男友隐瞒实情,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这些书就是为了博人一笑,可是对于许多人来说,过度购物的问题十分严重,不能一笑了之。
赊欠简史
中世纪末,虽然有许多人还在以物交易,不支付现金,却仍有可能累积巨额的现金负债。英国国会议员兼领主威廉·斯托纳爵士的管家恳求他出面调解,因为管家欠了麦芽酒商和面包店许多钱,他们每天追着管家讨债。
16世纪,英国人虽然使用现金多了些,却还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它们。当时没有银行,人们很快想到一个办法:买东西!虽然英国人的钱包还没有鼓起来,商店的诱惑却越来越难以抵挡。
当时,商店普遍允许赊账。到18世纪,许多商店允许顾客连续赊账,到年底统一偿还。毫无悬念地,这种做法造成了大量赖债不还的纠纷。拿到商品后,顾客也许蛮不讲理地说,商品的价格太贵,超过了它的价值,为了该付多少账跟店主讨价还价。可是,如果店主不肯赊欠,对自己有害无益。即使顾客在一家店铺不能欠账,过一条街、换一个地方,有很多店铺乐意让他赊欠。
百货商店坚决要求顾客支付现金以后,整个行业欣欣向荣地发展起来。这条规定加快了现金流动,彻底消灭了坏账问题。可是20世纪初,百货商店渐渐又开始允许顾客赊欠。因为他们发现,有些人花想象中的钱比花现金大方。就连食品杂货店也允许顾客买东西记账了。
信用卡的问世比我们想象得早。20世纪20年代就可以用信用卡买汽油。20世纪二三十年代,百货商店引入了信用卡。50年代推出的大莱卡是最早被商店广泛接受的信用卡。随后,很快有了Mastercharge(现在的万事达MasterCard)和Chargex(现在的维萨Visa)。
赊欠让顾客可以“不花钱”就拿走店里的商品。是的,账单一定会寄来,可是,在购买的一刻,没有惩罚,没有痛苦,没有配偶难看的脸色和生气的指责,只有获取的纯粹的愉悦。
对于有些人,这种愉悦实在难以抗拒。
购物狂
人不能遏制自己购物的冲动和欲望,这种精神状态不是新生事物。1915年前后,德国有位精神病学家叫埃米尔·克雷佩林,他在教科书上描述了这种病症,给它取名为“购买狂”(Oniomania,来自希腊语0nos,意思是“价格”)。这个名词在此后100多年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然而,购物成癖的人总是层出不穷。1861年,第一夫人玛丽·托德·林肯遭到媒体的口诛笔伐。因为她重新装修白宫花了两万多美元。媒体还曝光,她在四个月内买了400副手套。她爱买衣服,把同时期的法国皇后欧仁妮奉为榜样。这位法国皇后买衣服花的钱,加起来相当于今天的25万美元。
另一位第一夫人杰奎琳·肯尼迪可能也打破了总统配偶的开销记录。肯尼迪入主白宫的第一年,她买衣服的总支出就超过了10万美元。第二年,这个数字增加到12万美元。她仅在一家百货商场的账单总额就超过了肯尼迪信托基金75000美元收入的一半。
肯尼迪遇刺以后,杰奎琳的花销更加没有节制。她嫁给希腊船王亚里士多德·奥奈希斯以后,每月三万美元的生活费经常不够花。她一次买30多条丝质连衣裙或鞋子。她逛高档专卖店,10分钟内花掉10万美元是家常便饭。她嫁给奥奈希斯的7年间,花了4200万美元。奥奈希斯1975年去世以后,她在纽约的道布尔戴出版公司上班,有时一次午餐购物的工夫,就花掉一万美元,这是她当时一年的收入。
社会名流如此一掷千金,有时被认为缺乏典型性。普通人心里想:他们是有钱人,过着流光溢彩的生活。也许一万美元在杰奎琳·肯尼迪这样的人眼里,就像我们普通人花50美元买了一双不合适的鞋子一样,即使后悔也满不在乎。
到20世纪未,异常的购物癖成了重大新闻。非但有钱人购物成瘾,普通人也有这种癖好。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赌徒和性欲亢进者管不住自己的故事。当时两桩被广泛报道的案件和斯坦福大学的一项研究使“购买狂”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现在它换了更为顺口的名称叫“强迫性购物紊乱”。
有一桩案例是,管理顾问伊丽莎白·伦道夫·罗奇被指控侵吞了雇主安德森顾问公司241061美元,用于不可遏制的购物行为。
罗奇在芝加哥的“华彩1英里”和其他地方大肆消费时,购买了价值7000美元的尼曼·马科斯名牌皮带扣之类奢侈品。可是,她把东西买回家,它们的魅力却很快褪去。她买的东西大多堆在衣柜里,从没穿过,有的连价签都没有摘下来。
罗奇可以维持她颇为奢侈的生活方式:她在安德森公司年薪15万美元。她的丈夫担任公司律师,赚钱也不比她少。这里自然出现了一个问题:一个人生活如此优裕,怎么还会买那么多东西,以至要偷窃公司财产来刷信用卡呢?
另外一桩案件与这件事相继成为报纸头条新闻,这案子反响更强烈,更匪夷所思。1999年6月,西雅图郊区妇女罗斯玛丽·海娜贪污了星巴克公司370万美元。海娜和罗奇一样也用这笔钱来大举购物,其铺张程度让获悉该案的大多数人瞠目结舌。海娜和丈夫两个人拥有32辆车,总价值超过100万美元,他们家塞满了各种东西,有3架豪华钢琴和600多个芭比娃娃。房子里东西太多,腾挪不开,他们好几年不能在家里招待客人。海娜自己也无法享用这些东西,她几乎没有转身走动的空间。 这两桩案件登上报纸的时候,斯坦福大学有一组研究人员也在开展工作,研究一种名叫Celexa的抗抑郁药能否用于治疗强迫性购物紊乱。
媒体顿时热闹翻天。
一方面,报道热情地预告“医治购物狂的药物”即将问世——这种药听起来固然荒谬,可是对于手里有到期未还的信用负债,衣橱里塞满没穿过的衣服的人们,却具有神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怀疑者笔锋犀利,认为强迫性购物紊乱的概念本身就是西方社会念念不忘成瘾和疗法的最新证明。后者幸灾乐祸地指出,斯坦福的研究项目由森林实验室资助,Celexa就是这家实验室研制的。是反讽?是巧合?他们要求读者自己作出判断。
如果事实证明强迫性购物紊乱是医学上骗人的鬼话,或者购物紊乱其实不那么普遍,故事听起来就耳熟多了。在百货商场初次亮相、引来大批顾客的时代,就有人暗地里嘀咕,说是有一种全新的疾病侵袭了受尊敬的中产阶级妇女:盗窃狂。
盗窃狂
“盗窃狂”这个词出现在1830年前后,它指的是一个人不可遏止地想偷东西的冲动,虽然那东西完全买得起。除非是精神失常,否则无法解释这种奇怪的冲动。因为购物已经被认为与妇女紧密相关,盗窃狂很快就成了一种“妇女病”,与神经质并列。
19世纪,人们认为中产阶级妇女太娇弱,不能工作,不能投票。许多医生相信,月经周期使妇女的精神状态很不稳定。社会日渐商业化,百货商店迅速发展,商品丰足。人们认为,它们对购物的妇女构成了难以抵挡的诱惑。可怜的女人心智脆弱,管不住自己,社会似乎觉得女人的这种行径很可以理解。她们偷窃,是受了布鲁明黛(纽约三大百货商店之一)的盅惑。
20世纪中叶以后,出现了对这种观点的怀疑。詹姆斯·布赖恩特挖苦地写道:“真正的盗窃狂想必十分罕见。再者,好像穷人从来不得这种病。”他从20年代到70年代,在加拿大百货商店业干了40年,他只记得两种人容易患盗窃狂:医生的太太和部长夫人。
不过,盗窃狂理论的妙处却很好理解。馋嘴的孩子偷一块糖果,我们都能理解,虽然不会容忍这种做法。我们对偷吃的、穿的给家人的穷人更是同情。就连偷东西换酒喝的酒鬼,也有被理解的机会,他更可能被送去教化而不是监禁。
可是,有钱还偷东西,这是怎么回事?
女演员薇奥纳·赖德因扒窃被捕,这件事顿时成了媒体报道和深夜电视评论节目的焦点话题。《人物》杂志和《今晚娱乐》的观众对事件深信不疑,津津乐道。故事是这样的:
赖德走进贝弗利山第五大道的塞克斯店,剪掉价值约合5000美元的女装的电子标签,没有交款就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2002年11月7日,陪审团经过不到一天的权衡,判定她犯有重盗窃罪。
这位出演了电影《小妇人》的明星不是唯一的名人扒手。
电影批评家雷克斯·里德和20世纪40年代的魅力女孩海蒂·拉玛都受过扒窃指控,不过这两个案子后来罪名都不成立。
布赖恩特说盗窃狂十分罕见,也许是开玩笑。不过,精神病学家得出的结论却跟他一致。他们虽然不肯把盗窃狂从教科书中抹去,却也指出它的发病率绝对没有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想象中那么高。所以,现在只剩下普普通通的混在顾客人群中的扒窃,它是偷窃这个名词的委婉变体。
心理学家对扒窃行为作出各种解释,既适合有钱人和名人,也适用于普罗大众。有时候,扒窃行为与抑郁、愤怒或者心灵创伤有关。窃贼以无生命的事物比如商场为靶子,发泄自己的情绪。有的扒手对商店与自己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上了瘾,或者从扒窃中获得力量感,觉得自己想要什么都可以信手拈来。
几十年来,人们对商店扒手和类似的小偷小摸行为的态度一直摇摆不定。百货商店过去不肯轻易指控员工偷窃,因为他们认为员工是大家庭的一员,类似的家丑最好私下处理。
可是,商场也不愿指控顾客偷窃,原因很多。有人觉得这可能招致负面报道,引来更多扒手。对初次偷窃的儿童,商场一般警告后把他送回家。他们认为对孩子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有失厚道。
即便是现在,商店也轻易不肯指控顾客偷窃,除非掌握了无可辩驳的证据。否则,顾客也许会提起非法拘留的申诉,此类案件的代价相当高昂。20世纪70年代,有位名叫劳琳·伯恩斯坦的妇女在一桩非法拘留案中,获得了布鲁克林科维茨商场110万美元的赔偿。该案大大打击了百货商店指控顾客偷窃的兴趣。
只要存在商品,人们就想不花钱白得,有时是迫不得已,有时是为了寻求刺激。文学和音乐作品描绘过不少走投无路之人肚子饿了愉东西吃的故事。偷取的冲动始终存在,只不过惩罚的方式变了。《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就被投进监狱。
一首爱尔兰民歌《阿萨瑞原野》讲述了一名偷窃食物以供养家庭、后来被流放澳大利亚的囚犯的故事:
在孤寂的监狱围墙旁,我听见一个年轻的女孩在呼喊:
“迈克尔,他们把你带走了,因为你偷了特拉维亚的小麦,为了让孩子看见黎明,现在一艘运送囚犯的船停在海湾里等待。”
摘编自《天生购物狂:西方购物简史》 企业管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