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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作为市政府第216号令予以公布。《办法》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北京新的供热采暖管理制度的确立,也预示着北京供热采暖新的秩序即将建立。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事业已经走过了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在保障首都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市供热面积已达到6亿平方米,比2000年供热面积增加了2倍,城市热化率95%以上,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集中供热城市。
但是,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一方面供热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逐渐凸显出来,原有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供热行业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亟待新规章的引领来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秩序,以适应新形势与任务的要求。
二、立法的基本思路
本次供热立法前后历经6年的准备,立法的基本思路具体体现在六句话:明确立法目的、坚持立法原则、强调一个定位、突出一个重点、注重三个结合、遵循立法程序。
明确立法目的: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推进供热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坚持立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兼顾各方利益、节能环保的原则。
强调一个定位: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和强烈的要求,在新规章中明确了“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这一条将对供热行业今后的管理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突出一个重点:即供热的保障性。在新规章制度设计中无处不体现着保障、无处不是为着保障。但归结起来就是两个方面,即保障全市安全稳定供热,保障供热事业和谐持续发展。这是供热立法的核心,也是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如何理解“保障”这两个字?
首先,冬季采暖是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集中供热自身系统性、公共性、基础性特征决定了城镇集中供热具有保障性。
其次,行为自律、合同约定、依法行政、应急措施是落实保障责任的主要途径。
再次,“保障供暖,人人有责”的理念,是供热保障性所体现的中心思想,也是构建安全、科学、和谐供暖局面的关键。其保障责任具体体现在四个层面:
一是政府保障责任。完善规章标准,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供热市场秩序提供依据;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供热采暖行为,为构建和谐供热环境创造条件;落实各项政策,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低收入群体的采暖提供保障;强化安全管理,对影响正常供热和由此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是企业保障责任。科学发展,建立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供热采暖系统;安全供应,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保证向用户按时稳定供热;诚信服务,为用户提供公平、透明、达标、规范的服务;节能减排,承担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推进计量改革的义务。
三是用户保障责任。遵守规章,维护整体供热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履行义务,按时付费和做好室内设备的安全监护与报修;节约用热,承担采暖节能降耗的责任;主动配合,对实施供热管理的行为给予方便与支持。
四是社会保障责任。保证能源,为安全稳定供热提供燃料保障;设施保护,为供热设施运行提供安全环境;部门配合,为供热紧急避险和抢修创造作业条件;道义支持,为供热行业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注重三个结合:一是结合了国家当前对民生保障、科学发展、体制改革、节能减排、安全保障等相关法律、规章与要求;二是结合了供热采暖双方反映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供热主体与交费主体、质量标准与纠纷处置、设施管护与用户义务、安全管理与禁止行为、停热要求与限制条件等;三是结合了各级供热管理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例如:三级管理体制、热源规划管理、企业备案制度、合同管理与事实供热、行业组织与管理责任、安全服务监管与供热应急管理等。
遵循立法程序:就供热立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形成民意调查报告,作为立法的支撑;召开了二十余次立法专项研讨会,就各种立法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商议;对东北、西北以及天津的供热立法进行了调研,并专程走访了市热力集团、神华国华北京热电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传媒大学等单位;深入社区听取市民代表对于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最后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供热立法是北京市供热实践的产物,是全市以及全行业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普遍性。
三、宣传贯彻《办法》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北京市供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北京市供热行业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活动,严格履行职责,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北京市供热事业改革和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办法》宣传的组织
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办法》宣传的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办法》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把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全市自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10月止,分阶段、有组织地开展《办法》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使《办法》深入人心,激励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供热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安全、科学、节约供热用热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办法》要点,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集中培训,深入持久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办法》的过程,作为完善基础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过程。通过宣传贯彻《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梳理完善已有的规章和各项标准,使供热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各供热单位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法律意识,努力构建和谐供热的新秩序。
(责任编辑:文雪峰)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事业已经走过了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在保障首都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市供热面积已达到6亿平方米,比2000年供热面积增加了2倍,城市热化率95%以上,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集中供热城市。
但是,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一方面供热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逐渐凸显出来,原有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供热行业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亟待新规章的引领来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秩序,以适应新形势与任务的要求。
二、立法的基本思路
本次供热立法前后历经6年的准备,立法的基本思路具体体现在六句话:明确立法目的、坚持立法原则、强调一个定位、突出一个重点、注重三个结合、遵循立法程序。
明确立法目的: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推进供热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坚持立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兼顾各方利益、节能环保的原则。
强调一个定位: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和强烈的要求,在新规章中明确了“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这一条将对供热行业今后的管理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突出一个重点:即供热的保障性。在新规章制度设计中无处不体现着保障、无处不是为着保障。但归结起来就是两个方面,即保障全市安全稳定供热,保障供热事业和谐持续发展。这是供热立法的核心,也是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如何理解“保障”这两个字?
首先,冬季采暖是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集中供热自身系统性、公共性、基础性特征决定了城镇集中供热具有保障性。
其次,行为自律、合同约定、依法行政、应急措施是落实保障责任的主要途径。
再次,“保障供暖,人人有责”的理念,是供热保障性所体现的中心思想,也是构建安全、科学、和谐供暖局面的关键。其保障责任具体体现在四个层面:
一是政府保障责任。完善规章标准,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供热市场秩序提供依据;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供热采暖行为,为构建和谐供热环境创造条件;落实各项政策,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低收入群体的采暖提供保障;强化安全管理,对影响正常供热和由此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是企业保障责任。科学发展,建立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供热采暖系统;安全供应,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保证向用户按时稳定供热;诚信服务,为用户提供公平、透明、达标、规范的服务;节能减排,承担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推进计量改革的义务。
三是用户保障责任。遵守规章,维护整体供热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履行义务,按时付费和做好室内设备的安全监护与报修;节约用热,承担采暖节能降耗的责任;主动配合,对实施供热管理的行为给予方便与支持。
四是社会保障责任。保证能源,为安全稳定供热提供燃料保障;设施保护,为供热设施运行提供安全环境;部门配合,为供热紧急避险和抢修创造作业条件;道义支持,为供热行业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注重三个结合:一是结合了国家当前对民生保障、科学发展、体制改革、节能减排、安全保障等相关法律、规章与要求;二是结合了供热采暖双方反映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供热主体与交费主体、质量标准与纠纷处置、设施管护与用户义务、安全管理与禁止行为、停热要求与限制条件等;三是结合了各级供热管理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例如:三级管理体制、热源规划管理、企业备案制度、合同管理与事实供热、行业组织与管理责任、安全服务监管与供热应急管理等。
遵循立法程序:就供热立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形成民意调查报告,作为立法的支撑;召开了二十余次立法专项研讨会,就各种立法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商议;对东北、西北以及天津的供热立法进行了调研,并专程走访了市热力集团、神华国华北京热电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传媒大学等单位;深入社区听取市民代表对于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最后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供热立法是北京市供热实践的产物,是全市以及全行业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普遍性。
三、宣传贯彻《办法》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北京市供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北京市供热行业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活动,严格履行职责,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北京市供热事业改革和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办法》宣传的组织
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办法》宣传的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办法》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把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全市自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10月止,分阶段、有组织地开展《办法》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使《办法》深入人心,激励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供热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安全、科学、节约供热用热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办法》要点,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集中培训,深入持久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办法》的过程,作为完善基础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过程。通过宣传贯彻《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梳理完善已有的规章和各项标准,使供热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各供热单位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法律意识,努力构建和谐供热的新秩序。
(责任编辑:文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