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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即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它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用于筹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二十多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经济成分上看,已由当初的“补充”、“有力补充”发展到了今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吸纳就业、活跃市场,方便百姓生活中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而且对财政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因此,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从发展的情况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最近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大量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处于惨淡经营甚至倒闭的境地,更暴露了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瓶颈”和束缚性壁垒急需突破。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6年6月,数字为2505万户,期间减少了650万户,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高,“费大于税”,创业艰难。个体工商户数量的锐减,引发人们对个体工商户命运的强烈关注,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不再需要“个体户”了吗?当然不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个体户这样的经济单元,而面对就业日趋严重的现实,个体工商户更是维系社会稳定与民生之重的基础。
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这意味着一项实行了26年的制度将推出经济舞台,这是继废除农业税后中国税费领域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有报道说,停征“两费”使全国约2600万个体工商户“一身轻松”,更有人称之是在工商部门爆响的一颗“惊雷”,这充分说明了停征政策出台的影响力和积极意义。
首先,停征工商“两费”之举,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在现阶段,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首先取决于政策环境,然后才取决于市场的竞争。众所周知,1998年工商与市场管办分离体制改革后,工商部门就已不再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市场。同时,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用于工商部门的日常管理支出,有悖于市场经济法则。但政府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工商“两费”的去留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因此,除北京等少数几个省市相继明令停征“两费”外,全国大多数地方照征不误,有的地方费还越来越高。停征工商“两费”,减少了行政机关不合理的干预带来的“麻烦”,使得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完善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其二,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和法制性特征。停征“两费”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实现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同时还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更好的贯彻了我国国家机关依法治国的原则,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其三,停征工商“两费”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创业能力。个体工商户往往是私营企业的前身,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需要有政府的呵护和政策的支持。基于此,政府应该从鼓励劳动者创业出发,在税费征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个体从业者、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停征“两费”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有助于个体户做大、做强,进而成长为私营企业,有利于资本积累能力有限的民众创业,从而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其四,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因此,解决好就业,是我们当前甚至长期必须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停征工商“两费”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而采取的又一举措。相对来说,个体工商业者主要是下岗工人和农民,本身就属于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停征工商“两费”后,使得更多个私经营成本降低、活力增强,将更有利于扩大就业,调动人们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能力和正当权益,并缓解一系列社会矛盾,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进程。尤其是现在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要通过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增长,就必须想办法增加人民收入,提高其消费水平,缓解当前的供求不平衡现象。
另外,停征“两费”是缓解通货膨胀压力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终端的产品价格下降,对减缓通货膨胀,减缓CPI上涨的压力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可见,停征工商“两费”惠及民生,具有积极意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更好的起点。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锐意改革,毋以善小而不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政策,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将会日新月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经济成分上看,已由当初的“补充”、“有力补充”发展到了今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在吸纳就业、活跃市场,方便百姓生活中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而且对财政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因此,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从发展的情况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最近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大量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处于惨淡经营甚至倒闭的境地,更暴露了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瓶颈”和束缚性壁垒急需突破。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6年6月,数字为2505万户,期间减少了650万户,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高,“费大于税”,创业艰难。个体工商户数量的锐减,引发人们对个体工商户命运的强烈关注,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不再需要“个体户”了吗?当然不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个体户这样的经济单元,而面对就业日趋严重的现实,个体工商户更是维系社会稳定与民生之重的基础。
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这意味着一项实行了26年的制度将推出经济舞台,这是继废除农业税后中国税费领域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有报道说,停征“两费”使全国约2600万个体工商户“一身轻松”,更有人称之是在工商部门爆响的一颗“惊雷”,这充分说明了停征政策出台的影响力和积极意义。
首先,停征工商“两费”之举,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在现阶段,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首先取决于政策环境,然后才取决于市场的竞争。众所周知,1998年工商与市场管办分离体制改革后,工商部门就已不再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市场。同时,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用于工商部门的日常管理支出,有悖于市场经济法则。但政府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工商“两费”的去留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因此,除北京等少数几个省市相继明令停征“两费”外,全国大多数地方照征不误,有的地方费还越来越高。停征工商“两费”,减少了行政机关不合理的干预带来的“麻烦”,使得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完善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其二,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和法制性特征。停征“两费”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实现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同时还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更好的贯彻了我国国家机关依法治国的原则,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其三,停征工商“两费”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创业能力。个体工商户往往是私营企业的前身,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需要有政府的呵护和政策的支持。基于此,政府应该从鼓励劳动者创业出发,在税费征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个体从业者、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停征“两费”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有助于个体户做大、做强,进而成长为私营企业,有利于资本积累能力有限的民众创业,从而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其四,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因此,解决好就业,是我们当前甚至长期必须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停征工商“两费”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而采取的又一举措。相对来说,个体工商业者主要是下岗工人和农民,本身就属于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停征工商“两费”后,使得更多个私经营成本降低、活力增强,将更有利于扩大就业,调动人们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能力和正当权益,并缓解一系列社会矛盾,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进程。尤其是现在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要通过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增长,就必须想办法增加人民收入,提高其消费水平,缓解当前的供求不平衡现象。
另外,停征“两费”是缓解通货膨胀压力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终端的产品价格下降,对减缓通货膨胀,减缓CPI上涨的压力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可见,停征工商“两费”惠及民生,具有积极意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更好的起点。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锐意改革,毋以善小而不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政策,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将会日新月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