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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5月26日)沪府发〔2014〕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