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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交强险制度已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保险责任项目,但未就赔付顺序作特别规定,这使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成为了纠纷争议的焦点。将从交强险的基本概念出发,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进行介绍和分析,考虑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及其性质,结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