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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金融业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已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在最近一段时期,对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事件的处理中,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都出面承担损失,这实际上已经把政府明显地暴露在金融机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之下,并且已经具有了爆发道德风险的现实性。因此,防范金融业道德风险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