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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最主要的依据性文件,它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契约,是双方利益一致的射幸合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中,因我国现行的股份转让限制制度、上市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存在不少法律障碍。监管部门不应绝对禁止对赌协议,而应创造法律条件使之在私募股权投资实践中得以合法运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交易、尊重意思自治应是我们对对赌协议所持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