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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新的历史时期,到底应该对教师有什么样的根本性认识值得研究,只有对这个根本性问题进行回答,才能使我们为教师找到未来的方向。同时,教师教育理论和专业发展实践的蓬勃发展的大潮亦在呼唤我们重新认识教师。从哲学上对教师进行认识是教师理论发展的根本,同时也将奠定其发展的未来方向,否则教师理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郭芳博士的力作《教师哲学思想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的出版真可谓是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本体论层面的形而上学追求是哲学的永恒主题,任何理论研究都不能逃脱本体论的追问。从本体论意义上追问教师的本性或本质,是教师理论体系的逻辑原点和构建基础。我们把握了教师职业本质的内涵,才有可能解决教师价值、教师素质、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同时,本研究的这一追问还强调从事教师职业的是人,是“本真的人”、“完全的人”或“完整的人”,是具有个体性、主体性、社会性以及自由意识的,具体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这是对以往教师研究侧重其功能性角色,片面强调教师作为达成教育目的手段的工具性特征研究进行的反思。无论是“作为神启的教师”,“作为官吏的教师”,还是作为“专业人士”的教师,都是将教师看作肩负某种特殊的社会功能的人,而没有注意到教师也是“人”,并作为“人”而存在着,探讨作为教师的人和作为人的教师的合而为一,关注教师作为“人”的存在问题,教师要撕破“教师”这个“面具”,回到他本来的和丰富的人性状态,树立“作为人类的教师”的新意识。
该书梳理了20世纪下半叶美国教育哲学领域关于教师本体意义层面的研究呈现三种取向:教师实践本体存在,以60年代玛克辛·格林(Maxine Greene)的“教师作为陌生人”为代表;教师关系本体存在,以80年代奈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教师作为关心者”为代表;教师精神本体存在,以90年代帕克·帕尔默(Parker J. Palmer)的“教师作为真我存在”为代表。关于教师这三种本体存在的认识恰好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存在三重维度的观点,即作为从事现实活动的人,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及精神存在的统一体。人的自然存在不言自明,同时亦是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物质基础。其中格林的教师实践本体存在与诺丁斯的教师关系本体存在,分别从动态性和静态性两方面表征教师作为人的社会本体存在,帕尔默的教师作为真我存在则表征教师作为人的精神本体存在。教师实践本体存在强调将实践作为讨论教师的逻辑起点,是教师社会存在的动态规定性,强调逻辑主体实现生命的动态过程。教师关系本体存在强调将关系作为讨论教师的逻辑起点,是教师社会存在的静态规定性,是逻辑主体在与他者相对应中对自身性质的限定,关系本体存在意味着我与他者的共在关系结构是先于我而在的本体论结构,关系先于关系者。教师精神本体存在指的是将精神性作为教师哲学讨论的逻辑起点,强调逻辑主体是一种有意识的存在,强调主体内在精神世界的性质。
从这本书中可以看出,西方当代学者所讨论的教师存在,从作为帮助实现理念的工具性本体,到作为伦理本体、接受关系制约的存在,再到教师自身精神的自由的存在,体现了研究者在哲学层面对教师考察的由外及内的逻辑线索,即从对教育本质的认识过程中教师工具性价值研究,向教师作为教育实践过程参与主体生命性理解的转变。这一研究逻辑的变化也体现了现代哲学从认识论到人本哲学的转向,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倾向就是回归人的生活世界,去寻求人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由此看来,未来的教师研究会越来越关注教师内心世界,关注教师作为“人”的存在问题,以使教师回到本来的和丰富的人性状态。
从本体论层面而言,教师本体是作为人的逻辑主体,这就意味着逻辑主体是以实现生命为目的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因此本体显现的基本规定性是意识。人同时又是一个自觉活动的主体,具有超越自身原有规定性而进行创造活动的能力,因此本体显现的活动规定性就是他的行动逻辑。活动的具体方式则是实现路径的规定性。因此,我们可以说教师“在”的本性要显现为“在者”,需要三个方面的规定性,即意识基础规定性、行动逻辑规定性以及实现路径规定性。由此作者尝试围绕 “在”的本性与具有规定性“在者”之间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以实践、关系和精神三种“在”的本性为经,以意识基础、行动逻辑以及实现路径三方面显现规定性为纬,构建起教师哲学理论分析框架。
该书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从本体论视角对美国教师哲学思想进行梳理,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国教师本体存在思想发展的图谱。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我国教师理论研究领域,提供研究教师的新视角,为构建教师理论体系,特别是教师教育理论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总之,该书立意深远,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创新鲜明,对于我国教师研究的理论建构和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尤其在拓展教师哲学的研究上具有重要的奠基之功。
(作者系陜西师范大学副教授、英国诺丁汉大学访问学者)
本体论层面的形而上学追求是哲学的永恒主题,任何理论研究都不能逃脱本体论的追问。从本体论意义上追问教师的本性或本质,是教师理论体系的逻辑原点和构建基础。我们把握了教师职业本质的内涵,才有可能解决教师价值、教师素质、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同时,本研究的这一追问还强调从事教师职业的是人,是“本真的人”、“完全的人”或“完整的人”,是具有个体性、主体性、社会性以及自由意识的,具体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这是对以往教师研究侧重其功能性角色,片面强调教师作为达成教育目的手段的工具性特征研究进行的反思。无论是“作为神启的教师”,“作为官吏的教师”,还是作为“专业人士”的教师,都是将教师看作肩负某种特殊的社会功能的人,而没有注意到教师也是“人”,并作为“人”而存在着,探讨作为教师的人和作为人的教师的合而为一,关注教师作为“人”的存在问题,教师要撕破“教师”这个“面具”,回到他本来的和丰富的人性状态,树立“作为人类的教师”的新意识。
该书梳理了20世纪下半叶美国教育哲学领域关于教师本体意义层面的研究呈现三种取向:教师实践本体存在,以60年代玛克辛·格林(Maxine Greene)的“教师作为陌生人”为代表;教师关系本体存在,以80年代奈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教师作为关心者”为代表;教师精神本体存在,以90年代帕克·帕尔默(Parker J. Palmer)的“教师作为真我存在”为代表。关于教师这三种本体存在的认识恰好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存在三重维度的观点,即作为从事现实活动的人,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及精神存在的统一体。人的自然存在不言自明,同时亦是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物质基础。其中格林的教师实践本体存在与诺丁斯的教师关系本体存在,分别从动态性和静态性两方面表征教师作为人的社会本体存在,帕尔默的教师作为真我存在则表征教师作为人的精神本体存在。教师实践本体存在强调将实践作为讨论教师的逻辑起点,是教师社会存在的动态规定性,强调逻辑主体实现生命的动态过程。教师关系本体存在强调将关系作为讨论教师的逻辑起点,是教师社会存在的静态规定性,是逻辑主体在与他者相对应中对自身性质的限定,关系本体存在意味着我与他者的共在关系结构是先于我而在的本体论结构,关系先于关系者。教师精神本体存在指的是将精神性作为教师哲学讨论的逻辑起点,强调逻辑主体是一种有意识的存在,强调主体内在精神世界的性质。
从这本书中可以看出,西方当代学者所讨论的教师存在,从作为帮助实现理念的工具性本体,到作为伦理本体、接受关系制约的存在,再到教师自身精神的自由的存在,体现了研究者在哲学层面对教师考察的由外及内的逻辑线索,即从对教育本质的认识过程中教师工具性价值研究,向教师作为教育实践过程参与主体生命性理解的转变。这一研究逻辑的变化也体现了现代哲学从认识论到人本哲学的转向,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倾向就是回归人的生活世界,去寻求人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由此看来,未来的教师研究会越来越关注教师内心世界,关注教师作为“人”的存在问题,以使教师回到本来的和丰富的人性状态。
从本体论层面而言,教师本体是作为人的逻辑主体,这就意味着逻辑主体是以实现生命为目的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因此本体显现的基本规定性是意识。人同时又是一个自觉活动的主体,具有超越自身原有规定性而进行创造活动的能力,因此本体显现的活动规定性就是他的行动逻辑。活动的具体方式则是实现路径的规定性。因此,我们可以说教师“在”的本性要显现为“在者”,需要三个方面的规定性,即意识基础规定性、行动逻辑规定性以及实现路径规定性。由此作者尝试围绕 “在”的本性与具有规定性“在者”之间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以实践、关系和精神三种“在”的本性为经,以意识基础、行动逻辑以及实现路径三方面显现规定性为纬,构建起教师哲学理论分析框架。
该书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从本体论视角对美国教师哲学思想进行梳理,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国教师本体存在思想发展的图谱。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我国教师理论研究领域,提供研究教师的新视角,为构建教师理论体系,特别是教师教育理论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总之,该书立意深远,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创新鲜明,对于我国教师研究的理论建构和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尤其在拓展教师哲学的研究上具有重要的奠基之功。
(作者系陜西师范大学副教授、英国诺丁汉大学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