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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是土地利用的前提,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重要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从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入手,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土地整理的意义和作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我国土地整理的意义日益凸显。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支撑。土地整理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可以优化耕地质量,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两亿亩,其中约1亿亩的宜耕后备资源多分布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质量差、开垦难度大、生态环境限制因素多,今后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要靠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不低于8300万亩。其中,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整治道路沟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可以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不低于4300万亩;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等整理措施,可以增加的有效耕地不低于4000万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理,完善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现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通过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农民稳定增收和生活宽裕创造了条件;通过改造旧村庄和整治“空心村”,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实现了农村整体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善。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规模经营的条件,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有利于农业现代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效手段。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大。我国北方地区“空心村”多,南方地区居民点散,乡村工业布局比较乱,广大农村土地利用水平还较粗放,利用结构也不够合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供求矛盾,制约了城乡统筹发展。不少地方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利用的“空、散、乱”等问题,优化了用地结构,促进了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以统筹协调为先导,形成了土地整理的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及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确立了土地整理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国和各省(区、市)以及多数市、县都编制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國家、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四级规划体系初步形成,明确了土地整理的方向、重点和任务,有效指导了各地土地整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以稳定投入为保障,巩固和扩大了资金渠道。《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理长期稳定的投入。目前,全国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的总投入,每年达到1000亿元左右。
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各地以土地整理项目为标志,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导,逐步建立完善了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制订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技术规范,形成了以政府投资为主、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的项目管理机制。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形成了一支较强的专业力量。土地整理专业队伍初步形成,一支涉及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人员的技术队伍初步建立。全国所有省份以及多数市、县,都成立了土地整理专门机构。一些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土地整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学科建设。
土地整理涉及财政、农、林、水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通过10年来全国上下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土地整理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综合效益日益明显。
补充了有效耕地面积。1999年至2006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3525万亩,大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其中,近1300万亩是通过土地整理补充的。“十五”期间,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400多万亩,新增耕地500多万亩。
提高了耕地的生产能力。我国84%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和多数省级项目,是以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进行的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后,项目区农田普遍成为田块成方、路渠相连、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5%。
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仅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范围就惠及1200多万农民,新增耕地可以解决390多万人的长远生计。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覆盖了49%的国家重点扶贫县,扶贫效果十分明显。同时,农民通过项目建设,还直接增加了劳务收入。据统计,在国家投资的300亿元资金中,农民工劳务费占15%左右。土地整理已成为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
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农村各类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空心村”得到整治,农民聚居程度提高,居民点用地趋于集约合理;土地破碎程度明显降低,农田格局明显改观,整理后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10%,水田、水浇地、旱地等各类农田更加适应农业生产要求和耕作习惯,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提高。
促进了农田生态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西北干旱地区通过土地整理,盐碱地得到了治理,提高了植被覆盖率,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新时期我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
新时期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为出发点,以国家和省投资鼓励开展土地整理为引导,以强化国家监管、省级负总责、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为主体,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相关制度,调整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为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土地整理工作的重点,一是紧紧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开展土地整理。力争到2020年,全国完成农用地整理不少于6.5亿亩,新增有效耕地不少于2500万亩。二是紧紧围绕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开展土地整理。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为不同类型农业耕作区树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典范。三是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土地整理。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对村庄废弃地和腾退的宅基地合理开发利用,美化居住环境,造福农民群众。四是紧紧围绕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将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按照各地的实际基本农田面积进行分配,并对粮食主产区加大分配权重。集中资金组织实施好经国务院批准、在建设中保护效果明显、补充耕地规模大的土地整理重点工程项目。
当前,要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现有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监管、省级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上下联动、监管和实施有力的新型土地整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力度。加强耕地开垦费的使用管理。加大占补平衡项目的投入,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强化基础工作。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完善项目运行规则。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对项目要有审核和稽查,对资金使用要有审计。要建立国家监管体系,重点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项目质量、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
一、加强土地整理的意义和作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我国土地整理的意义日益凸显。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支撑。土地整理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可以优化耕地质量,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两亿亩,其中约1亿亩的宜耕后备资源多分布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质量差、开垦难度大、生态环境限制因素多,今后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要靠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不低于8300万亩。其中,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整治道路沟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可以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不低于4300万亩;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等整理措施,可以增加的有效耕地不低于4000万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理,完善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现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通过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农民稳定增收和生活宽裕创造了条件;通过改造旧村庄和整治“空心村”,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实现了农村整体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善。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规模经营的条件,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有利于农业现代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效手段。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大。我国北方地区“空心村”多,南方地区居民点散,乡村工业布局比较乱,广大农村土地利用水平还较粗放,利用结构也不够合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供求矛盾,制约了城乡统筹发展。不少地方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利用的“空、散、乱”等问题,优化了用地结构,促进了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以统筹协调为先导,形成了土地整理的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及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确立了土地整理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国和各省(区、市)以及多数市、县都编制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國家、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相衔接的四级规划体系初步形成,明确了土地整理的方向、重点和任务,有效指导了各地土地整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以稳定投入为保障,巩固和扩大了资金渠道。《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理长期稳定的投入。目前,全国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的总投入,每年达到1000亿元左右。
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各地以土地整理项目为标志,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导,逐步建立完善了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制订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技术规范,形成了以政府投资为主、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的项目管理机制。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形成了一支较强的专业力量。土地整理专业队伍初步形成,一支涉及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人员的技术队伍初步建立。全国所有省份以及多数市、县,都成立了土地整理专门机构。一些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土地整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学科建设。
土地整理涉及财政、农、林、水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通过10年来全国上下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土地整理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综合效益日益明显。
补充了有效耕地面积。1999年至2006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3525万亩,大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其中,近1300万亩是通过土地整理补充的。“十五”期间,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2400多万亩,新增耕地500多万亩。
提高了耕地的生产能力。我国84%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和多数省级项目,是以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进行的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后,项目区农田普遍成为田块成方、路渠相连、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5%。
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仅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范围就惠及1200多万农民,新增耕地可以解决390多万人的长远生计。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覆盖了49%的国家重点扶贫县,扶贫效果十分明显。同时,农民通过项目建设,还直接增加了劳务收入。据统计,在国家投资的300亿元资金中,农民工劳务费占15%左右。土地整理已成为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
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农村各类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空心村”得到整治,农民聚居程度提高,居民点用地趋于集约合理;土地破碎程度明显降低,农田格局明显改观,整理后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10%,水田、水浇地、旱地等各类农田更加适应农业生产要求和耕作习惯,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提高。
促进了农田生态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西北干旱地区通过土地整理,盐碱地得到了治理,提高了植被覆盖率,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新时期我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
新时期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为出发点,以国家和省投资鼓励开展土地整理为引导,以强化国家监管、省级负总责、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为主体,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相关制度,调整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为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土地整理工作的重点,一是紧紧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开展土地整理。力争到2020年,全国完成农用地整理不少于6.5亿亩,新增有效耕地不少于2500万亩。二是紧紧围绕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开展土地整理。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为不同类型农业耕作区树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典范。三是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土地整理。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对村庄废弃地和腾退的宅基地合理开发利用,美化居住环境,造福农民群众。四是紧紧围绕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将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按照各地的实际基本农田面积进行分配,并对粮食主产区加大分配权重。集中资金组织实施好经国务院批准、在建设中保护效果明显、补充耕地规模大的土地整理重点工程项目。
当前,要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现有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监管、省级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上下联动、监管和实施有力的新型土地整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力度。加强耕地开垦费的使用管理。加大占补平衡项目的投入,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强化基础工作。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完善项目运行规则。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对项目要有审核和稽查,对资金使用要有审计。要建立国家监管体系,重点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项目质量、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