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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联合站动火作业施工,提出了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管理及相关人员职责的规范化管理对策,确保联合站动火施工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主题词:联合站 动火 安全 管理 职责
【分类号】:TE48
联合站是油田油气处理的重要场所,每年由于改扩建、维修等原因,都要进行动火施工,但由于储罐及工艺管线内的物料为石油和天然气,存在很大的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一旦疏于管理就会酿成重大的事故。因此,为有效预防联合站动火施工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在联合站施工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强化措施落实,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1 联合站动火作业的分类
联合站动火作业按照动火方式主要有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两种,是利用电能或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对金属进行加热的熔接方法。在动火现场往往电焊和气焊同时使用。但涉及到站内油气管线改造时可能还涉及到磨削、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以及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物理探伤作业等。
联合站集油气集输、污水处理、变电、注水、生活为一体的综合场所。按照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和四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指站内的含油气的各类储罐容器、工艺管线、关键设备等部位动火;三级动火指站内注水罐、注水管线、清水管线变电所内设备以及其它不含油气的动火作业;四级动火作业指站内的不含油气的非生产动火作业,包括围栏及生活场所的动火作业。
2 动火前准备
动火作业前要了解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系统进行有效的隔离,以及动火许可证办理等。
2.1 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处相应控制措施。
2.2 系统隔离
2.2.1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原油储罐、污水罐及大型油气管线等动火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2.2.2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油气等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
2.2.3 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设施须由联合站专业人员操作,施工人员不得操作。
2.3 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20%(LEL)。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2.4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动火前,由动火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动火施工方案讨论,方案通过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动火相关人员情况;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等。
3 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3.1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3.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3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 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 2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人要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作业,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3.6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3.6. 1 高处动火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遇有五级以上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3.6.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含量执行2.3.2要求,氧含量 2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6.3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3.6.4 其他特殊动火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4 动火作业结束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5 相关人员职责
5.1 联合站负责人
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5.2 动火施工负责人
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3 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4 动火作业审查人员
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许可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5.5 动火监护人
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5.6 动火作业人
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责任停止动火。
6 结束语
为防止联合站动火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强化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业许可证管理,狠抓各环节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从根本上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主题词:联合站 动火 安全 管理 职责
【分类号】:TE48
联合站是油田油气处理的重要场所,每年由于改扩建、维修等原因,都要进行动火施工,但由于储罐及工艺管线内的物料为石油和天然气,存在很大的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一旦疏于管理就会酿成重大的事故。因此,为有效预防联合站动火施工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在联合站施工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强化措施落实,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1 联合站动火作业的分类
联合站动火作业按照动火方式主要有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两种,是利用电能或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对金属进行加热的熔接方法。在动火现场往往电焊和气焊同时使用。但涉及到站内油气管线改造时可能还涉及到磨削、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以及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物理探伤作业等。
联合站集油气集输、污水处理、变电、注水、生活为一体的综合场所。按照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和四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指站内的含油气的各类储罐容器、工艺管线、关键设备等部位动火;三级动火指站内注水罐、注水管线、清水管线变电所内设备以及其它不含油气的动火作业;四级动火作业指站内的不含油气的非生产动火作业,包括围栏及生活场所的动火作业。
2 动火前准备
动火作业前要了解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系统进行有效的隔离,以及动火许可证办理等。
2.1 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处相应控制措施。
2.2 系统隔离
2.2.1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原油储罐、污水罐及大型油气管线等动火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2.2.2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油气等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
2.2.3 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设施须由联合站专业人员操作,施工人员不得操作。
2.3 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20%(LEL)。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2.4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动火前,由动火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动火施工方案讨论,方案通过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动火相关人员情况;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等。
3 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3.1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3.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3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 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 2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人要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作业,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3.6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3.6. 1 高处动火作业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遇有五级以上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3.6.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含量执行2.3.2要求,氧含量 2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6.3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3.6.4 其他特殊动火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4 动火作业结束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5 相关人员职责
5.1 联合站负责人
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5.2 动火施工负责人
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3 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4 动火作业审查人员
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许可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5.5 动火监护人
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5.6 动火作业人
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责任停止动火。
6 结束语
为防止联合站动火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强化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业许可证管理,狠抓各环节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从根本上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确保动火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