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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作为重要的贸易支付方式将被越来越广泛使用。但由于其支付方式的内在缺陷、有关当事人位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法当事人的贪利心理等多种原因,使信用证支付方式风险加大,从而产生了种种信用证欺诈行为。要有效地减少信用证软条款欺诈的发生,必须做好事前的防范和事后国内法的补救,尽量减少和挽回被欺诈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