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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萍在《北京档案》2006年第6期撰文谈电子文件安全保护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一、电子文件的制作过程要强化责任。制发人员应陔对其制作的文件负有责任,在合作制作中,要注意划清参与人员的责任范围。一般说来,不相关人员不能进入其他人的责任范围,需要时可以允许用只读形式调阅,以防由于失误操作、有意删改等原因造成文件信息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