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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在案发现场取证
2017年1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杜胜华死刑立即执行。
“18年了,总算有了妈妈的下落!”被害人王梅的儿子刘玉刚眼里噙满泪水。18年前,妈妈离开家的时候,他刚上小学,如今他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办案检察官锲而不舍,执着追寻案件真相,最终查明案件被害人身份信息,形成证据锁链,让这起18年前发生的命案沉冤昭雪。
案发16年后
DNA对比锁定嫌犯
1999年正月初五一早,有群众报警称,在南京市江宁区一公路旁发现一具女尸。很快,又有群众报警称,在该市栖霞区仙鹤门附近发现一具女尸。经现场勘察,警方认为凶手可能为同一人,两案被并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其中一名年轻死者生前有被强奸的痕迹。然而,由于遗留线索太少,两名死者身上没有找到有效检材,案件成为悬案。
随着侦查技术的进步,2015年1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对历年命案积案现场痕迹物证逐一重新梳理检验,成功获取到上述案件现场遗留生物检材的准确信息。运用DNA技术,经过反复比对,与一名叫杜胜华的男子完全一致。
杜胜华,男,中专文化,1957年出生,山东德州人,在南京从事个体装潢,是个小包工头。2008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被提取过指纹和血样。正是提取的这一血样,为后来锁定杜胜华奠定了基础。
2015年3月25日,杜胜华被抓获。很快,警方突破其的心理防线,他交代了当年的犯罪经过。原来,两名死者是亲戚,年轻女子喊年长者舅妈。案发那天是大年初四,他当时在江宁区开了一家饭店,摘菜工突然离职了,他便前往劳务市场招人。在劳务市场内,他遇到了安徽来南京务工的王梅和崔丽丽,简单交流后,杜胜华将二人带回饭店。
中午,他领着这两名女子到饭店安排她们吃饭。饭桌上,杜胜华见女孩崔丽丽长得不错,亭亭玉立,酒足饭饱后的他起了邪心。饭后,他支开了年长女子让她去买菜,就在饭店里不顾女孩反抗,将她强暴了。
买菜后回到饭店的王梅发现外甥女神情呆滞,眼角有泪痕,当明白了事情原委后,当即与杜胜华扭打在一起。杜胜华害怕事情暴露,顺手拿起一旁的羊角锤砸向了王梅的头部……看着倒在血泊中的舅妈,崔丽丽吓坏了,连连尖叫。见状,杜胜华又用肘部扼住崔丽丽的脖子,直到她没了气息。那一年,崔丽丽17岁,王梅37岁。
案发后,杜胜华以运货的名义向朋友借了辆车,将两具尸体分别抛在江宁区和栖霞区的乡间公路旁。为防止血滴下来,在运尸前,他用塑料袋裹住了两具尸体的头部。
2015年4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杜胜华。次日,栖霞区公安分局对其执行逮捕。
案件“两退三延”
被害人身份仍然不明
2015年9月9日,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公诉二处聂广来是承办检察官。
虽然杜胜华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两名被害人身份始终无法确定。聂广来介绍,在这类刑事案件中,死者身份、作案工具及案发现场都是重要的证据。可该案中,这三项证据都缺失。
“虽然杜胜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他一旦翻供,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司法部门将会陷入被动。”聂广来说,虽然崔丽丽体内的DNA样片与杜胜华的DNA吻合,若排除杜胜华自己承认犯罪事实,这一证据只能证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是否自愿,没有证据证实。因此,只有杜胜华的供述,还不能证明杜胜华对死者实施了强奸,更不能认定其杀人。
同时,作案工具也一直未找到,而当年的案发现场,如今已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门面,该门面几易其主,多次装修,早已“物非人非”。
南京市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4日、2016年1月8日两次将案件退回南京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并详细列出补充证据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第一条就是查明两名被害人的身份。
2015年10月9日、12月24日、2016年3月8日,本案依法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2016年2月24日、3月9日,南京市检察院两次召开检委会研究认为,两具尸体身份未确定,该案未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据链,不符合起诉标准。人命关天,对此类案件证据的审查把关不能有任何的疏漏,稍有不慎就会酿成错案。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公诉二处副处长黄志坚介绍。
“我们也多次详细地列出补充证据的提纲,首先就是查明两名被害人的身份。公安机关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DNA数据库进行了大量工作,补充了证据,但两名被害人的身份一直无法查清。”聂广来说。
有两名被害人死亡事实,有杜胜华的供述,一方面内心确信是杜胜华实施的;另一方面因为被害人身份不明,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诉,也就意味着不能将犯罪嫌疑人杜胜华绳之以法,将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难道让凶手逍遥法外?无论对于我们一向秉承的维护公平正义理念,还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良知,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聂广来说。
通过寻人平台
确认被害人身份
2016年春节前,案子第二次退查回来,所剩办案期限只有45天了。整个春节假期,案子始终萦绕在聂广来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一定要查实被害人身份!将凶手绳之以法!那段时间,我特别关注失踪人口的相关报道,比如在网络、电视上,上下班公交、地铁上,都特别留意相关信息。有时晚上一觉醒来,还想到两名被害人来自哪里、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到南京来等等。”
一天,聂广来在家中观看中央电视台《等着我》节目,很多失踪多年的人,经过栏目组的不懈努力,家人得到团聚。“本案的两名被害人的家属,这么多年也肯定在思念和寻找自己的亲人。于是,我向领导建议,到中央电视台寻找相关线索。”聂广来的想法,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 2016年3月28日一大早,聂广来会同公安民警辗转找到中央电视台《等着我》栏目组相关负责人。通过对后台登记的近20万失踪人员数据信息开展模糊检索,根据嫌疑人供述,设定关键字“江苏、安徽、河南、浙江”,时间为“1999年”,年龄为“15到50岁”,从中获取疑似线索460条,并逐一进行查阅、排除。到了下午将近1点钟,成功发现一条有价值线索:
“崔丽丽于1999年2月15日左右和她舅妈去南京打工,后来就失去联系。家里人到南京和其他地方都找了,也没有找到。十几年一直都在找。”
得知该线索后,聂广来立即电话联系了崔丽丽的哥哥,确认其舅妈也同时失踪了。听到这儿,聂广来基本可以确认两名死者的身份了。因为情况基本吻合,公安机关当天就派人到安徽芜湖进行了采血,最终确认两名死者正是王梅及崔丽丽。
补证核证
形成证据锁链
被害人身份得到确认,检察机关又克服发案时间太久、不少证据已经灭失的困难,做了大量的补证、核证工作。聂广来分赴上海、安徽等地。进一步完善证据,终于使得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聂广来和书记员前往当年劳务市场旧址,找相关知情人层层摸排,进一步核实杜胜华开饭店、招工的情况;还到上海铁路局、安徽芜湖火车站查找1999年火车时刻表。走访崔丽丽父母,证实崔丽丽和舅妈确实是初四离家去南京,因为早点出门,好找工作。
检察机关还引导法医进行了补充检验,出具了两份重要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意见进一步证实:中年妇女和女孩的DNA与失踪多年的王梅和崔丽丽完全吻合。
杜胜华供述的内容,比如被害人系苏皖口音,二人称呼舅妈关系及当时穿着等情况,均与被害人身份查实后取得的证据信息基本印证。
尸检报告及鉴定意见证实崔丽丽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处女膜新鲜破裂至基底部,阴道拭子及短裤上均检出杜胜华精斑,与其供述强奸及扼颈事实也相印证。
此外,杜胜华供述抛尸体两处地点与刑事摄影照片及报警人员的证言相印证。
综合审查分析全案证据,杜胜华构成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6年5月31日,南京市检察院对杜胜华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有力指控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5年9月27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开庭审理杜胜华强奸、故意杀人案。
庭审中,杜胜华对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当时因身体原因,强奸未遂。公诉人通过出示尸检报告等一系列证据,有力地指控了其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
2017年1月1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杜胜华死刑。
因杜胜华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十几年来为寻找两名被害人花费不少,聂广来与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同事协调,为被害人家属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对申报材料要求十分严格,被害人家属文化程度不高,又家住外地,所以我们在如何撰写申报材料方面,指导得特别细心,花了不少时间,这样就避免了被害人家属来回奔波。”聂广来说。
不久,10万元司法救助款下来,南京市检察院专门安排聂广来和控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专程前往安徽,将补助款送到被害人家中。
2017年1月1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杜胜华死刑后的第二天一大早,被害人王梅的儿子刘玉刚和妻子专门来到南京市检察院,并送上锦旗。
“这次到舅舅家拜年有交代了,这十几年,每次见到舅舅,舅舅总是会莫名其妙地发火,训斥我为什么不去找妈妈。我也感到委屈,自己何尝不想念妈妈!这次检察院帮我查清了妈妈的下落,我给舅舅就有一个交代了。真的感谢检察院!”
“18年来,同时失踪两个亲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可以想象被害人家庭承受多么大的痛苦!我们只是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但对于被害人和她们的家庭来说,却是一件天大的事!”聂广来强调说。
一审判决后,杜胜华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除检察官、被告人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摘自《检察日报》)
2017年1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杜胜华死刑立即执行。
“18年了,总算有了妈妈的下落!”被害人王梅的儿子刘玉刚眼里噙满泪水。18年前,妈妈离开家的时候,他刚上小学,如今他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办案检察官锲而不舍,执着追寻案件真相,最终查明案件被害人身份信息,形成证据锁链,让这起18年前发生的命案沉冤昭雪。
案发16年后
DNA对比锁定嫌犯
1999年正月初五一早,有群众报警称,在南京市江宁区一公路旁发现一具女尸。很快,又有群众报警称,在该市栖霞区仙鹤门附近发现一具女尸。经现场勘察,警方认为凶手可能为同一人,两案被并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其中一名年轻死者生前有被强奸的痕迹。然而,由于遗留线索太少,两名死者身上没有找到有效检材,案件成为悬案。
随着侦查技术的进步,2015年1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对历年命案积案现场痕迹物证逐一重新梳理检验,成功获取到上述案件现场遗留生物检材的准确信息。运用DNA技术,经过反复比对,与一名叫杜胜华的男子完全一致。
杜胜华,男,中专文化,1957年出生,山东德州人,在南京从事个体装潢,是个小包工头。2008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被提取过指纹和血样。正是提取的这一血样,为后来锁定杜胜华奠定了基础。
2015年3月25日,杜胜华被抓获。很快,警方突破其的心理防线,他交代了当年的犯罪经过。原来,两名死者是亲戚,年轻女子喊年长者舅妈。案发那天是大年初四,他当时在江宁区开了一家饭店,摘菜工突然离职了,他便前往劳务市场招人。在劳务市场内,他遇到了安徽来南京务工的王梅和崔丽丽,简单交流后,杜胜华将二人带回饭店。
中午,他领着这两名女子到饭店安排她们吃饭。饭桌上,杜胜华见女孩崔丽丽长得不错,亭亭玉立,酒足饭饱后的他起了邪心。饭后,他支开了年长女子让她去买菜,就在饭店里不顾女孩反抗,将她强暴了。
买菜后回到饭店的王梅发现外甥女神情呆滞,眼角有泪痕,当明白了事情原委后,当即与杜胜华扭打在一起。杜胜华害怕事情暴露,顺手拿起一旁的羊角锤砸向了王梅的头部……看着倒在血泊中的舅妈,崔丽丽吓坏了,连连尖叫。见状,杜胜华又用肘部扼住崔丽丽的脖子,直到她没了气息。那一年,崔丽丽17岁,王梅37岁。
案发后,杜胜华以运货的名义向朋友借了辆车,将两具尸体分别抛在江宁区和栖霞区的乡间公路旁。为防止血滴下来,在运尸前,他用塑料袋裹住了两具尸体的头部。
2015年4月12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杜胜华。次日,栖霞区公安分局对其执行逮捕。
案件“两退三延”
被害人身份仍然不明
2015年9月9日,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公诉二处聂广来是承办检察官。
虽然杜胜华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两名被害人身份始终无法确定。聂广来介绍,在这类刑事案件中,死者身份、作案工具及案发现场都是重要的证据。可该案中,这三项证据都缺失。
“虽然杜胜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他一旦翻供,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司法部门将会陷入被动。”聂广来说,虽然崔丽丽体内的DNA样片与杜胜华的DNA吻合,若排除杜胜华自己承认犯罪事实,这一证据只能证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是否自愿,没有证据证实。因此,只有杜胜华的供述,还不能证明杜胜华对死者实施了强奸,更不能认定其杀人。
同时,作案工具也一直未找到,而当年的案发现场,如今已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门面,该门面几易其主,多次装修,早已“物非人非”。
南京市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4日、2016年1月8日两次将案件退回南京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并详细列出补充证据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第一条就是查明两名被害人的身份。
2015年10月9日、12月24日、2016年3月8日,本案依法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2016年2月24日、3月9日,南京市检察院两次召开检委会研究认为,两具尸体身份未确定,该案未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据链,不符合起诉标准。人命关天,对此类案件证据的审查把关不能有任何的疏漏,稍有不慎就会酿成错案。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公诉二处副处长黄志坚介绍。
“我们也多次详细地列出补充证据的提纲,首先就是查明两名被害人的身份。公安机关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DNA数据库进行了大量工作,补充了证据,但两名被害人的身份一直无法查清。”聂广来说。
有两名被害人死亡事实,有杜胜华的供述,一方面内心确信是杜胜华实施的;另一方面因为被害人身份不明,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诉,也就意味着不能将犯罪嫌疑人杜胜华绳之以法,将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难道让凶手逍遥法外?无论对于我们一向秉承的维护公平正义理念,还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良知,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聂广来说。
通过寻人平台
确认被害人身份
2016年春节前,案子第二次退查回来,所剩办案期限只有45天了。整个春节假期,案子始终萦绕在聂广来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一定要查实被害人身份!将凶手绳之以法!那段时间,我特别关注失踪人口的相关报道,比如在网络、电视上,上下班公交、地铁上,都特别留意相关信息。有时晚上一觉醒来,还想到两名被害人来自哪里、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到南京来等等。”
一天,聂广来在家中观看中央电视台《等着我》节目,很多失踪多年的人,经过栏目组的不懈努力,家人得到团聚。“本案的两名被害人的家属,这么多年也肯定在思念和寻找自己的亲人。于是,我向领导建议,到中央电视台寻找相关线索。”聂广来的想法,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 2016年3月28日一大早,聂广来会同公安民警辗转找到中央电视台《等着我》栏目组相关负责人。通过对后台登记的近20万失踪人员数据信息开展模糊检索,根据嫌疑人供述,设定关键字“江苏、安徽、河南、浙江”,时间为“1999年”,年龄为“15到50岁”,从中获取疑似线索460条,并逐一进行查阅、排除。到了下午将近1点钟,成功发现一条有价值线索:
“崔丽丽于1999年2月15日左右和她舅妈去南京打工,后来就失去联系。家里人到南京和其他地方都找了,也没有找到。十几年一直都在找。”
得知该线索后,聂广来立即电话联系了崔丽丽的哥哥,确认其舅妈也同时失踪了。听到这儿,聂广来基本可以确认两名死者的身份了。因为情况基本吻合,公安机关当天就派人到安徽芜湖进行了采血,最终确认两名死者正是王梅及崔丽丽。
补证核证
形成证据锁链
被害人身份得到确认,检察机关又克服发案时间太久、不少证据已经灭失的困难,做了大量的补证、核证工作。聂广来分赴上海、安徽等地。进一步完善证据,终于使得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聂广来和书记员前往当年劳务市场旧址,找相关知情人层层摸排,进一步核实杜胜华开饭店、招工的情况;还到上海铁路局、安徽芜湖火车站查找1999年火车时刻表。走访崔丽丽父母,证实崔丽丽和舅妈确实是初四离家去南京,因为早点出门,好找工作。
检察机关还引导法医进行了补充检验,出具了两份重要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意见进一步证实:中年妇女和女孩的DNA与失踪多年的王梅和崔丽丽完全吻合。
杜胜华供述的内容,比如被害人系苏皖口音,二人称呼舅妈关系及当时穿着等情况,均与被害人身份查实后取得的证据信息基本印证。
尸检报告及鉴定意见证实崔丽丽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处女膜新鲜破裂至基底部,阴道拭子及短裤上均检出杜胜华精斑,与其供述强奸及扼颈事实也相印证。
此外,杜胜华供述抛尸体两处地点与刑事摄影照片及报警人员的证言相印证。
综合审查分析全案证据,杜胜华构成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6年5月31日,南京市检察院对杜胜华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有力指控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5年9月27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开庭审理杜胜华强奸、故意杀人案。
庭审中,杜胜华对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当时因身体原因,强奸未遂。公诉人通过出示尸检报告等一系列证据,有力地指控了其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
2017年1月1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杜胜华死刑。
因杜胜华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十几年来为寻找两名被害人花费不少,聂广来与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同事协调,为被害人家属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对申报材料要求十分严格,被害人家属文化程度不高,又家住外地,所以我们在如何撰写申报材料方面,指导得特别细心,花了不少时间,这样就避免了被害人家属来回奔波。”聂广来说。
不久,10万元司法救助款下来,南京市检察院专门安排聂广来和控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专程前往安徽,将补助款送到被害人家中。
2017年1月1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杜胜华死刑后的第二天一大早,被害人王梅的儿子刘玉刚和妻子专门来到南京市检察院,并送上锦旗。
“这次到舅舅家拜年有交代了,这十几年,每次见到舅舅,舅舅总是会莫名其妙地发火,训斥我为什么不去找妈妈。我也感到委屈,自己何尝不想念妈妈!这次检察院帮我查清了妈妈的下落,我给舅舅就有一个交代了。真的感谢检察院!”
“18年来,同时失踪两个亲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可以想象被害人家庭承受多么大的痛苦!我们只是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但对于被害人和她们的家庭来说,却是一件天大的事!”聂广来强调说。
一审判决后,杜胜华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除检察官、被告人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