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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加里·布莱克伍德(Gary Blackwood)一直致力于儿童文学与青少年文学的创作。他从小就喜欢向杂志社投稿,16岁时他的稿件第一次得到了编辑的赏识。 19岁时他发表了第一篇作品,21岁即出版了第一本书,到现在为止他已经出版了21本不同类型的小说,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他的作品曾经多次被各大学排成戏剧在各地上演,其中《偷莎士比亚的贼》一书获得的好评与肯定最多。加里现在多家大学及写作训练班授课。
[内容梗概]
14岁的仔仔,没有父母亲,也没有真正的名字,却有一手速记的好本领。在16世纪中期的英国伦敦,在剧团中剧本通常只有一部,而且由专人看守,于是仔仔的主人指派他到伦敦环球剧院看戏,以速记的方式,偷取莎士比亚的剧本——《哈姆雷特》。仔仔的主人是个残酷的人,仔仔根本无法违抗这个命令,只得设法溜进剧院,偷偷写下整个剧本,没想到仔仔的一生也因此改变了……在这本充满趣味性的小说中,生动的人物、幽默的对话以及曲折紧凑的情节,将引领你进入到莎士比亚剧场的神秘探险中。
[经典选读]
我从来没见过一个地方有这么多房子。“这里是伦敦吗?”我脱口而出时才想到黑衣人要我不能多嘴。
出乎意料地,黑衣人笑了,“差远了呢,这里是曼彻斯特。”
“哦,我听过这个地方。”我说道,觉得自己是个十足的乡巴佬。
快进城的时候,我们转了个弯,来到一条小路上。在一座围着高墙的大房子前停了下来。黑衣人沿着铺着圆石的小径,将马骑到几乎和房子一样大的马厩里。
我真不敢相信目的地已经到了。黑衣人跳下马背对我吼道:“不要坐在那里像个呆瓜一样!还不快下来!”我的脚因为受伤而动弹不得,黑衣人只好抓着我的手臂拽我下来,把我带到房子里去。
在转角的地方我们差点儿和一个壮硕的年轻人撞个正着,那人正要往马厩走。他赶快闪到一边并低着头说:“主人你回来了,我去喂你的马。”
“多喂它吃一份燕麦,它这趟可累坏了。”
“好的,主人。”那年轻人正要走,黑衣人又叫住他。
“亚当!”
“有什么吩咐吗,主人?”
“你的工作是呆在马厩,不要跑到厨房去。”
“我知道。”他急忙走开了。
“懒鬼!”黑衣人低声骂道。我们进到一个宽敞的厨房,里面点着真正的蜡烛而不是灯芯草。火炉前面有一个穿着围裙围着头巾的女孩正在忙着煮东西。“莉比,准备晚饭给我们吃。”黑衣人对她说,“这个小鬼有他自己的房间。”
“阁楼吗?”那女孩问道。
黑衣人粗鲁地点点头就转身走开了。
女孩好奇地打量着我:“你是从哪儿来的啊?”
“柏立克。”
她瞪大了眼睛,好像觉得我是从地球另一头来的怪物。“那是什么地方?”
“约克郡往北靠近利兹的地方。”
“哦!”她好像终于明白为什么我的穿着和口音都和她不一样了,“来吧,我带你去你的房间。”
“我有自己的房间?”
“你说呢?”她拿起一根蜡烛,带我穿过走道往楼上走。我吃力地爬上楼梯,来到一个小房间。
“这就是你的房间,不是很大。”
我本来以为自己会住在到处是蛇的猪窝里。那个女孩一走,我马上把蜡烛吹灭,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我以为天一亮就会被叫醒,但等到我睁开眼睛时,阳光已经从外头照进来了。我从床上爬起来,恍恍惚惚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头撞上了阁楼低低的天花板,又跌坐到床上。我捧着头静静地坐了好一会儿,试图让自己适应这个又新鲜又陌生的环境。
我的床边放着一碗食物,里头有冷肉、红萝卜和马铃薯。我一股脑儿就把它们全吃下肚子去,然后再试着站起来。我的脚还是站不太稳,脚底仍然痛得不得了。这时楼梯间传来脚步声,我赶忙整理一下装束,好让自己看起来像是早已经起床在等候主人前来吩咐。进来的却是那个马厩小子。他把我的行李丢给我,说:“你最好换一套干净的衣服,臭死人了。”
在平常的日子穿星期天去教会的衣服有点儿古怪,但我也只有那一套可以换洗的衣服。我的行李已经被弄得一团乱,显然有人把它打开后又急忙包起来。我把行李摊在床上,把钱包拿出来看,平常我辛辛苦苦攒的钱本来都放在里面,现在早就不见踪影,连一分都不剩了。我敢肯定这绝对是马厩小子干的好事,但是我也知道最好不要张扬。我是这儿的“菜鸟”,很早以前我便知道了“菜鸟”没有资格要求公道。我只能在心里暗暗地咒骂那小子。
我把脏衣服拿下楼去,那个叫莉比的女孩子把我的衣服接过来放在洗衣篮里。“主人要我在你起床后带你去见他,不过我想你该先吃饭吧?”
“我吃过放在床边的那碗东西了。”
女孩咯咯地笑出声来:“那是昨天的晚餐,你这傻子。我拿晚饭上去的时候你就睡着了。”
我耸耸肩说:“无所谓,那就当作早餐好了。”
“那个当晚餐比较合适。现在已经快中午了,我带你去见主人。”
我们穿过厨房,来到一间很宽敞的大厅。我说:“主人该不会对我发火吧?你说是不?”
她露出那第一次听到我从哪儿来时的疑惑的表情,“是不?”
“喂!”我对她竟然听不懂我用了一辈子的口语而感到奇怪。
莉比带我走上一道宽宽的阶梯,来到一个有许多窗户的长廊,墙上装饰着织锦画。“我也不晓得他会不会生气,我们主人的脾气可怪得很。”她转过头来低声对我说,“不要告诉他是我说的。”
我在胸前画了个十字,表示我不会泄露这个秘密。我们走到一个大门前,莉比轻轻地敲了敲门。“进来吧!”里头的人回答道。莉比把我推进房间,在关上门前她对我鼓励地眨了眨眼。
进入房间后,我眼前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地板上铺着柔软的地毯,两面墙上挂着画幅,另外两面墙从天花板到地面都摆满了书,我想全英国的书加起来也不过这么多吧。如果这个地方只是曼彻斯特,那伦敦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我惊讶得过了好一会儿才把目光转到坐在书桌前的那个人。他低着头正在写字。“仔仔吗?”他头也不抬地问。
我紧张地吞了口口水,“是。”
“来我这边坐下。”我走到他面前,他才从文件堆中抬起头来看我。我惊讶地瞪着他。他并不是把我带到这里的那个可怕的黑衣人!
眼前的这个人看起来很和气,他的胡子修剪得很整齐,头发微秃,发色是一种古怪的红色。他看到我讶异的眼神,微微一笑说:“我叫巴希蒙,是你的新主人。”
…………
[精彩书摘]
当哈姆雷特父王的鬼魂出现在小包厢向哈姆雷特招手的时候,我紧张地屏着气并打了一个冷战,但我的手仍然不停地记录着台词。当哈姆雷特用剑刺穿布帘把普娄尼 阿斯杀死的时候,我再也不觉得自己是置身在嘈杂不休又散发出体味的人群中,而像是亲身去了丹麦国王的城堡。
哈姆雷特死掉的时候,我的工作也告一段落,因为我上次已经把后来的台词都抄完了。这时我松了一口气,但同时也觉得有一点感伤,因为我可能再也没机会来看戏了。我把笔记本收起来后往后退,想要偷偷地溜出去。
[精彩书评]
无论读者是不是“莎士比亚迷”,本书快节奏的故事都能够使他们仿佛置身于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环球剧院中,目睹着故事的发生。
——《号角书评》(Horn book)
书中的每一页都充满了波折和冒险,使人置身于莎士比亚生活的那个时代。
——《书评》(Book Review)
加里·布莱克伍德在这本《偷莎士比亚的贼》中,虚构了一名为“仔仔”的孤儿,将故事编织在16世纪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剧场生态中,写就了这个真假互应、虚实相生的小说。
此书不长,叙事速度快,很好看。尤其是作者把莎士比亚也写进小说,更是令人拍案叫绝。故事发生在16世纪的剧场中,由于当时没有著作权的概念,常发生剧团去偷另一剧团剧本的事情。会速记的孤儿仔仔便被剧场老板买下,派去演出《哈姆雷特》的剧团偷抄剧本。当然,事情并不顺利,接下来便是一连串的冒险故事。
透过故事中的细节描写,我们可以亲临现场般地看见莎翁时代的戏剧生态。有像电影《莎翁情史》中的葛尼丝·帕特洛一样因爱好戏剧而女扮男装的演员,也有为了票房不择手段的老板。而仔仔,我们的主角,他的孤儿学徒身份也描绘出当时的一个社会面相。不少美国中学将此书定为上课读物。
除此之外,让人最感轻松的是:莎士比亚戏剧让14岁没有受过教育的仔仔都陶醉不已,还有什么障碍能阻止一般人亲近莎士比亚呢?这本小说像是一个小切片,切开了原以为厚重的大饼,浅尝之后,知道了它的滋味,便引起对历史、对文学更多的好奇。
谁想要偷莎士比亚?小心被莎士比亚偷走你的心。
——瞿筱葳
威廉·莎士比亚,堪称世界文坛最伟大的剧作家。家喻户晓的莎翁名剧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李尔王》等,而环球剧院,则可谓实践莎翁戏剧理想最重要的舞台。《偷莎士比亚的贼》这本书结合了历史与文学,交融真实史料与虚拟的人物、情节,重现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代伦敦泰晤士河南岸的剧院风光,带领读者进入剧院后台,实际体验16世纪英国最繁华城市的剧场及市井风情。
在《偷莎士比亚的贼》一书中,我们透过书中的男主角仔仔的自述与足迹,目睹了伦敦的拥挤与繁华,感受到城市人的骄傲与外地人的自卑,了解到剧场台上与台下,化妆前与卸妆后的心情。《哈姆雷特》一剧,在故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除了是作者为合理牵成虚构角色仔仔,与真实人物莎士比亚和剧院的关系,安排他的主人命令他潜入环球戏院,去偷抄那时最红的剧本《哈姆雷特》,也让仔仔感受到戏剧的震撼,一时进入了哈姆雷特的世界,而忘了抄剧本这回事,这个故事最吸引我们的地方,其实是仔仔学的“速记法”,那个方法可以同步记录人们所说的话,速记法其实是他被主人看上的原因,若仔仔不会速记法的话,他就不会变成“偷莎士比亚的贼”了!
在故事的变化中,仔仔自从加入了剧团,他开始体会自我判断和抉择加诸于命运的弹性,逐渐相信命运可由自己主宰;他在知晓偷抄剧本对于信赖他的团员以及剧作家可能造成的伤害之后,便一直在背叛与否之间挣扎、摆荡、迟迟无法做出决定,种种与哈姆雷特的处境有相呼应之处。另一方面,也从仔仔的小时候开始描写,直到发现友谊、寻获自己在演戏上的天份的兴趣;从一个打杂的小工到担纲演出的学徒;从一个凡事捡轻松、被动、被迫抄袭的角色,转变为肯主动、珍视努力与创意的演员,最后终于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其实故事除了内容紧张,还有许多温馨的一面,令人看了舍不得放下。
电影《莎翁情史》,内容虽是描述莎士比亚的感情,但电影情节以及场景,却在《偷莎士比亚的贼》书中出现,使我们在看这本书时,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比如当时女生不能演戏,只有男生能演出,所以女生通常由未变声的小男生演出,还有伦敦的泰晤士河都有在电影中出现。书中也符合史实的部分,像环球剧院当时的确有因为大炮道具失灵而失火,后来重建,而且莎翁当时也有演过哈姆雷特的父王一角。历史小说的好处之一就是:过往史实得以透过精彩生动的方式展现,使读者阅读历史小说,不再是研独史料。
——奥斯汀
加里·布莱克伍德(Gary Blackwood)一直致力于儿童文学与青少年文学的创作。他从小就喜欢向杂志社投稿,16岁时他的稿件第一次得到了编辑的赏识。 19岁时他发表了第一篇作品,21岁即出版了第一本书,到现在为止他已经出版了21本不同类型的小说,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他的作品曾经多次被各大学排成戏剧在各地上演,其中《偷莎士比亚的贼》一书获得的好评与肯定最多。加里现在多家大学及写作训练班授课。
[内容梗概]
14岁的仔仔,没有父母亲,也没有真正的名字,却有一手速记的好本领。在16世纪中期的英国伦敦,在剧团中剧本通常只有一部,而且由专人看守,于是仔仔的主人指派他到伦敦环球剧院看戏,以速记的方式,偷取莎士比亚的剧本——《哈姆雷特》。仔仔的主人是个残酷的人,仔仔根本无法违抗这个命令,只得设法溜进剧院,偷偷写下整个剧本,没想到仔仔的一生也因此改变了……在这本充满趣味性的小说中,生动的人物、幽默的对话以及曲折紧凑的情节,将引领你进入到莎士比亚剧场的神秘探险中。
[经典选读]
我从来没见过一个地方有这么多房子。“这里是伦敦吗?”我脱口而出时才想到黑衣人要我不能多嘴。
出乎意料地,黑衣人笑了,“差远了呢,这里是曼彻斯特。”
“哦,我听过这个地方。”我说道,觉得自己是个十足的乡巴佬。
快进城的时候,我们转了个弯,来到一条小路上。在一座围着高墙的大房子前停了下来。黑衣人沿着铺着圆石的小径,将马骑到几乎和房子一样大的马厩里。
我真不敢相信目的地已经到了。黑衣人跳下马背对我吼道:“不要坐在那里像个呆瓜一样!还不快下来!”我的脚因为受伤而动弹不得,黑衣人只好抓着我的手臂拽我下来,把我带到房子里去。
在转角的地方我们差点儿和一个壮硕的年轻人撞个正着,那人正要往马厩走。他赶快闪到一边并低着头说:“主人你回来了,我去喂你的马。”
“多喂它吃一份燕麦,它这趟可累坏了。”
“好的,主人。”那年轻人正要走,黑衣人又叫住他。
“亚当!”
“有什么吩咐吗,主人?”
“你的工作是呆在马厩,不要跑到厨房去。”
“我知道。”他急忙走开了。
“懒鬼!”黑衣人低声骂道。我们进到一个宽敞的厨房,里面点着真正的蜡烛而不是灯芯草。火炉前面有一个穿着围裙围着头巾的女孩正在忙着煮东西。“莉比,准备晚饭给我们吃。”黑衣人对她说,“这个小鬼有他自己的房间。”
“阁楼吗?”那女孩问道。
黑衣人粗鲁地点点头就转身走开了。
女孩好奇地打量着我:“你是从哪儿来的啊?”
“柏立克。”
她瞪大了眼睛,好像觉得我是从地球另一头来的怪物。“那是什么地方?”
“约克郡往北靠近利兹的地方。”
“哦!”她好像终于明白为什么我的穿着和口音都和她不一样了,“来吧,我带你去你的房间。”
“我有自己的房间?”
“你说呢?”她拿起一根蜡烛,带我穿过走道往楼上走。我吃力地爬上楼梯,来到一个小房间。
“这就是你的房间,不是很大。”
我本来以为自己会住在到处是蛇的猪窝里。那个女孩一走,我马上把蜡烛吹灭,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我以为天一亮就会被叫醒,但等到我睁开眼睛时,阳光已经从外头照进来了。我从床上爬起来,恍恍惚惚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头撞上了阁楼低低的天花板,又跌坐到床上。我捧着头静静地坐了好一会儿,试图让自己适应这个又新鲜又陌生的环境。
我的床边放着一碗食物,里头有冷肉、红萝卜和马铃薯。我一股脑儿就把它们全吃下肚子去,然后再试着站起来。我的脚还是站不太稳,脚底仍然痛得不得了。这时楼梯间传来脚步声,我赶忙整理一下装束,好让自己看起来像是早已经起床在等候主人前来吩咐。进来的却是那个马厩小子。他把我的行李丢给我,说:“你最好换一套干净的衣服,臭死人了。”
在平常的日子穿星期天去教会的衣服有点儿古怪,但我也只有那一套可以换洗的衣服。我的行李已经被弄得一团乱,显然有人把它打开后又急忙包起来。我把行李摊在床上,把钱包拿出来看,平常我辛辛苦苦攒的钱本来都放在里面,现在早就不见踪影,连一分都不剩了。我敢肯定这绝对是马厩小子干的好事,但是我也知道最好不要张扬。我是这儿的“菜鸟”,很早以前我便知道了“菜鸟”没有资格要求公道。我只能在心里暗暗地咒骂那小子。
我把脏衣服拿下楼去,那个叫莉比的女孩子把我的衣服接过来放在洗衣篮里。“主人要我在你起床后带你去见他,不过我想你该先吃饭吧?”
“我吃过放在床边的那碗东西了。”
女孩咯咯地笑出声来:“那是昨天的晚餐,你这傻子。我拿晚饭上去的时候你就睡着了。”
我耸耸肩说:“无所谓,那就当作早餐好了。”
“那个当晚餐比较合适。现在已经快中午了,我带你去见主人。”
我们穿过厨房,来到一间很宽敞的大厅。我说:“主人该不会对我发火吧?你说是不?”
她露出那第一次听到我从哪儿来时的疑惑的表情,“是不?”
“喂!”我对她竟然听不懂我用了一辈子的口语而感到奇怪。
莉比带我走上一道宽宽的阶梯,来到一个有许多窗户的长廊,墙上装饰着织锦画。“我也不晓得他会不会生气,我们主人的脾气可怪得很。”她转过头来低声对我说,“不要告诉他是我说的。”
我在胸前画了个十字,表示我不会泄露这个秘密。我们走到一个大门前,莉比轻轻地敲了敲门。“进来吧!”里头的人回答道。莉比把我推进房间,在关上门前她对我鼓励地眨了眨眼。
进入房间后,我眼前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地板上铺着柔软的地毯,两面墙上挂着画幅,另外两面墙从天花板到地面都摆满了书,我想全英国的书加起来也不过这么多吧。如果这个地方只是曼彻斯特,那伦敦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我惊讶得过了好一会儿才把目光转到坐在书桌前的那个人。他低着头正在写字。“仔仔吗?”他头也不抬地问。
我紧张地吞了口口水,“是。”
“来我这边坐下。”我走到他面前,他才从文件堆中抬起头来看我。我惊讶地瞪着他。他并不是把我带到这里的那个可怕的黑衣人!
眼前的这个人看起来很和气,他的胡子修剪得很整齐,头发微秃,发色是一种古怪的红色。他看到我讶异的眼神,微微一笑说:“我叫巴希蒙,是你的新主人。”
…………
[精彩书摘]
当哈姆雷特父王的鬼魂出现在小包厢向哈姆雷特招手的时候,我紧张地屏着气并打了一个冷战,但我的手仍然不停地记录着台词。当哈姆雷特用剑刺穿布帘把普娄尼 阿斯杀死的时候,我再也不觉得自己是置身在嘈杂不休又散发出体味的人群中,而像是亲身去了丹麦国王的城堡。
哈姆雷特死掉的时候,我的工作也告一段落,因为我上次已经把后来的台词都抄完了。这时我松了一口气,但同时也觉得有一点感伤,因为我可能再也没机会来看戏了。我把笔记本收起来后往后退,想要偷偷地溜出去。
[精彩书评]
无论读者是不是“莎士比亚迷”,本书快节奏的故事都能够使他们仿佛置身于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环球剧院中,目睹着故事的发生。
——《号角书评》(Horn book)
书中的每一页都充满了波折和冒险,使人置身于莎士比亚生活的那个时代。
——《书评》(Book Review)
加里·布莱克伍德在这本《偷莎士比亚的贼》中,虚构了一名为“仔仔”的孤儿,将故事编织在16世纪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剧场生态中,写就了这个真假互应、虚实相生的小说。
此书不长,叙事速度快,很好看。尤其是作者把莎士比亚也写进小说,更是令人拍案叫绝。故事发生在16世纪的剧场中,由于当时没有著作权的概念,常发生剧团去偷另一剧团剧本的事情。会速记的孤儿仔仔便被剧场老板买下,派去演出《哈姆雷特》的剧团偷抄剧本。当然,事情并不顺利,接下来便是一连串的冒险故事。
透过故事中的细节描写,我们可以亲临现场般地看见莎翁时代的戏剧生态。有像电影《莎翁情史》中的葛尼丝·帕特洛一样因爱好戏剧而女扮男装的演员,也有为了票房不择手段的老板。而仔仔,我们的主角,他的孤儿学徒身份也描绘出当时的一个社会面相。不少美国中学将此书定为上课读物。
除此之外,让人最感轻松的是:莎士比亚戏剧让14岁没有受过教育的仔仔都陶醉不已,还有什么障碍能阻止一般人亲近莎士比亚呢?这本小说像是一个小切片,切开了原以为厚重的大饼,浅尝之后,知道了它的滋味,便引起对历史、对文学更多的好奇。
谁想要偷莎士比亚?小心被莎士比亚偷走你的心。
——瞿筱葳
威廉·莎士比亚,堪称世界文坛最伟大的剧作家。家喻户晓的莎翁名剧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李尔王》等,而环球剧院,则可谓实践莎翁戏剧理想最重要的舞台。《偷莎士比亚的贼》这本书结合了历史与文学,交融真实史料与虚拟的人物、情节,重现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代伦敦泰晤士河南岸的剧院风光,带领读者进入剧院后台,实际体验16世纪英国最繁华城市的剧场及市井风情。
在《偷莎士比亚的贼》一书中,我们透过书中的男主角仔仔的自述与足迹,目睹了伦敦的拥挤与繁华,感受到城市人的骄傲与外地人的自卑,了解到剧场台上与台下,化妆前与卸妆后的心情。《哈姆雷特》一剧,在故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除了是作者为合理牵成虚构角色仔仔,与真实人物莎士比亚和剧院的关系,安排他的主人命令他潜入环球戏院,去偷抄那时最红的剧本《哈姆雷特》,也让仔仔感受到戏剧的震撼,一时进入了哈姆雷特的世界,而忘了抄剧本这回事,这个故事最吸引我们的地方,其实是仔仔学的“速记法”,那个方法可以同步记录人们所说的话,速记法其实是他被主人看上的原因,若仔仔不会速记法的话,他就不会变成“偷莎士比亚的贼”了!
在故事的变化中,仔仔自从加入了剧团,他开始体会自我判断和抉择加诸于命运的弹性,逐渐相信命运可由自己主宰;他在知晓偷抄剧本对于信赖他的团员以及剧作家可能造成的伤害之后,便一直在背叛与否之间挣扎、摆荡、迟迟无法做出决定,种种与哈姆雷特的处境有相呼应之处。另一方面,也从仔仔的小时候开始描写,直到发现友谊、寻获自己在演戏上的天份的兴趣;从一个打杂的小工到担纲演出的学徒;从一个凡事捡轻松、被动、被迫抄袭的角色,转变为肯主动、珍视努力与创意的演员,最后终于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其实故事除了内容紧张,还有许多温馨的一面,令人看了舍不得放下。
电影《莎翁情史》,内容虽是描述莎士比亚的感情,但电影情节以及场景,却在《偷莎士比亚的贼》书中出现,使我们在看这本书时,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比如当时女生不能演戏,只有男生能演出,所以女生通常由未变声的小男生演出,还有伦敦的泰晤士河都有在电影中出现。书中也符合史实的部分,像环球剧院当时的确有因为大炮道具失灵而失火,后来重建,而且莎翁当时也有演过哈姆雷特的父王一角。历史小说的好处之一就是:过往史实得以透过精彩生动的方式展现,使读者阅读历史小说,不再是研独史料。
——奥斯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