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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代价也很高,主要体现在国有或政府控制的企业效率明显低于私营企业
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现任剑桥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教授。莫里斯自20世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理论研究见长。20世纪70年代,他与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罗斯(Robert Ross)、斯宾塞(Michael Spence)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开创的。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模型框架。他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
在众多经济学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性较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是股份公司的先天“缺陷”。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同样也要面对委托-代理问题。而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现状决定了其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导致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激励与约束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莫里斯教授近期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专访时对此给予了解答。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中国经济报告:你如何评价中国经济学家张维迎和林毅夫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下,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
詹姆斯·莫里斯:对于这个问题,我首先想表明我的立场,在英国我更多是被视为一个左派而非右派人士,我认为政府对任意一个经济体而言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一个角色是进行监管,当企业家或企业的行为不当时,政府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有时想要对行业进行管控,于是会出台一些所谓的产业政策。我个人不算一个产业政策方面的专家,但是我并没有看到产业政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并不缺乏大量的企业家,他们能够在很多行业甚至是公共领域取得成功。所以我更多是站在张维迎教授这一边。当然在中国也有很多政府支持的产业,包括养老金、银行业等等。虽然我们能够看到,在金融危机中,中国的这些国有或公共企业的表现非常不错,中国是少数没有遭到重创的国家。但问题在于这种发展模式的代价也很高,主要體现在国有或政府控制的企业效率明显低于私营企业。我认为对于那些比较独立的公共企业,政府不应直接出台产业政策进行干预。
中国经济报告:那你认为企业创新究竟应该依赖企业家精神,还是政府扶持的基础科技研发?
詹姆斯·莫里斯:有关企业创新应该依靠企业家精神还是政府支持,我个人更支持创新依赖企业家精神。对中国而言,并不缺少企业家精神。当然政府会有很多投资,但不一定都是创新性投资。在中国,有时可能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教育或基础设施投资才能开启一些新发展机会。但是对于一些比较小的国家而言,它们所面临的情况是,如果不依靠创新投资驱动经济增长的话,会导致效率低下。
另外我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林毅夫教授会支持公共部门的积极作用。林毅夫考虑了公共部门带来的一些政治上的结果。对于一些较大的、独立的公共部门或机构而言,中国政府希望经济和政治之间相互独立,但现在可能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中国可能要在政治和经济中间充分地平衡,现在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国有企业的边界
中国经济报告:你认为国有企业应该在市场经济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詹姆斯·莫里斯:我想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治国战略都应该包含国有企业,因为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中私营企业能够在很多领域与国有企业开展竞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不一定总是如此,私营企业的效率会更高,这意味着私营企业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造成更少的亏损。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效率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因为国有企业还面临提供就业岗位以及工会要求提高工资的压力。从我对英国企业的观察来看(虽然可能并不只是英国如此),国有企业非常注重效率以外的因素,竞争性私营企业(比如伦敦和苏格兰之间的航空公司)则没有来自工会的提高工资的压力。这是很多经济学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常说的问题,即利润激励对不同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具有不同的效果。
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有运作良好的案例,比如爱尔兰和韩国。另外,我们也看到,像租车公司曾经在法国运营得很好,但后来在爱尔兰就陷入了困境。所以,很多企业经营问题并不在于国有还是私营,可能更多还是激励问题。
我认为考虑国有企业问题时需要关注两点。第一,你将如何私有化企业。私有化可能是一个好的改革方案,但有时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在东欧国家。而且,在私有化过程中,一部分人因为掌控了这些企业的所有权而变得非常富有,这在我看来并不是特别好的结果。所以不能静态地看国有企业的问题,而是要动态来考虑。第二,某些特定的行业最好由国家来运营,比如保险行业。我这里所指的是传统养老金保险,因为在很多西欧国家也有大量私营企业提供人寿保险。如果养老金交给私营企业来运营,考虑到保险行业中有大量企业提供相似的产品,这样私营企业需要花费相当的营销成本和竞争成本,而无法提供最优的保险条款。当然,保险需要对事故概率、成本、可能支付的金额等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这部分交给私营企业会更加高效。
中国经济报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链条长、权责不清、关系复杂等特点。你认为引入私人资本可以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吗?
詹姆斯·莫里斯:我觉得不管是私有化还是混合所有制,都不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式。这是因为,比如一家企业需要融资,它会跟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的执行严重依赖于企业的管理人员,这是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的。如果委托人想观察代理人是否很好地完成了工作,成本会非常高昂。概而言之,只要企业开始新项目,必然会有多种方式来完成,即使委托人通盘考虑了所有问题,仍然需要雇佣人员去运行整个项目。所以委托-代理问题是委托人所雇佣的管理者和员工能否很好地完成工作,而委托人几乎不可能对此进行监督。 还有一个问题是存在道德风险,比如借款合同应该是无瑕疵的,否则有可能出现“借新偿旧”等问题。这需要复杂的工作,委托人不可能只通过引入私人资本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除非将企业卖给个人并由这一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
从企业内部来看,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激励。激励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这关系到委托人如何在无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管理代理人,委托人需要认真思考应该怎么做。
中国经济报告:那么,你怎么看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詹姆斯·莫里斯:另一位诺奖获得者埃里克·马斯金教授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公私如何合营的论文。他认为公私合营最好的做法是让公共部门监管私人部门活动。不过他在模型中假设,企业并不会遇到我刚才说的那些问题,比如委托人无法对众多員工进行有效监督。如果基于这个假设,也许意味着委托人没有雇佣很多员工,因此提高效率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个结论很有趣,公私合作具有明显优势。最大的优势就是政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调配资金。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会将一些盈利国企的利润转移到亏损国企。中国现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本市场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定价造成了影响,因而无法成为可靠的融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以什么价格出售、出售多少股权,这都是混合所有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济报告:在你的模型中,你假设委托人不能直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但可以观察代理人的行为结果。中国出台了加强执政党对国有企业领导进行监督的政策,对此你如何理解?
詹姆斯·莫里斯:这可能有几方面原因,比如委托人希望对代理人行为、能力等进行监督和考核,这种做法也非常常见。但正如我之前所说的,委托人对代理人基本上是无法监督的,或者需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审计。所以我不认为国家在监督代理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严格来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所有,国家和政府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只不过成本很大。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更加复杂,这使得监管代理人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我相信国家或政府从国有企业收缴利润等同于个人分享了这一收益,因为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意味着国家可以减少征税,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会下降。
中国经济报告: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股东和委托人可能并不统一。国有企业的利润应该交给股东还是委托人?
詹姆斯·莫里斯:你说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从合同角度来说,企业所有的利润应该归属于股东。但是企业最终向股东支付了多大比例的利润,并没有机制保障。所以企业通常会以利润留存为理由,不分配或只分配部分利润给股东。事实上,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也是这么做的,声称拟将一部分利润投资于新项目,但可能并没有用于投资。
中国经济报告:那么政府应该从国有企业收缴利润还是向企业和个人征税,哪种方式更好?
詹姆斯·莫里斯:国家和政府会决定投入多少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这笔投入资金可以来自于税收,也可以来自国有企业利润。同时,如果政府发现国有企业没有如实上缴利润,政府可能不得不停止国有企业的经营,而这么做是需要耗费资金的。
我们看到,中国过去几年积累了大量资金,也会将收缴的利润返还给国企。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成本可能要大于能够收缴的利润,因此,政府可以将更多空间留给私营企业。
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现任剑桥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教授。莫里斯自20世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理论研究见长。20世纪70年代,他与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罗斯(Robert Ross)、斯宾塞(Michael Spence)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开创的。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模型框架。他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
在众多经济学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性较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是股份公司的先天“缺陷”。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同样也要面对委托-代理问题。而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现状决定了其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导致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激励与约束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莫里斯教授近期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专访时对此给予了解答。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中国经济报告:你如何评价中国经济学家张维迎和林毅夫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下,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市场?
詹姆斯·莫里斯:对于这个问题,我首先想表明我的立场,在英国我更多是被视为一个左派而非右派人士,我认为政府对任意一个经济体而言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一个角色是进行监管,当企业家或企业的行为不当时,政府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有时想要对行业进行管控,于是会出台一些所谓的产业政策。我个人不算一个产业政策方面的专家,但是我并没有看到产业政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并不缺乏大量的企业家,他们能够在很多行业甚至是公共领域取得成功。所以我更多是站在张维迎教授这一边。当然在中国也有很多政府支持的产业,包括养老金、银行业等等。虽然我们能够看到,在金融危机中,中国的这些国有或公共企业的表现非常不错,中国是少数没有遭到重创的国家。但问题在于这种发展模式的代价也很高,主要體现在国有或政府控制的企业效率明显低于私营企业。我认为对于那些比较独立的公共企业,政府不应直接出台产业政策进行干预。
中国经济报告:那你认为企业创新究竟应该依赖企业家精神,还是政府扶持的基础科技研发?
詹姆斯·莫里斯:有关企业创新应该依靠企业家精神还是政府支持,我个人更支持创新依赖企业家精神。对中国而言,并不缺少企业家精神。当然政府会有很多投资,但不一定都是创新性投资。在中国,有时可能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教育或基础设施投资才能开启一些新发展机会。但是对于一些比较小的国家而言,它们所面临的情况是,如果不依靠创新投资驱动经济增长的话,会导致效率低下。
另外我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林毅夫教授会支持公共部门的积极作用。林毅夫考虑了公共部门带来的一些政治上的结果。对于一些较大的、独立的公共部门或机构而言,中国政府希望经济和政治之间相互独立,但现在可能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中国可能要在政治和经济中间充分地平衡,现在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国有企业的边界
中国经济报告:你认为国有企业应该在市场经济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詹姆斯·莫里斯:我想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治国战略都应该包含国有企业,因为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中私营企业能够在很多领域与国有企业开展竞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不一定总是如此,私营企业的效率会更高,这意味着私营企业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造成更少的亏损。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效率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因为国有企业还面临提供就业岗位以及工会要求提高工资的压力。从我对英国企业的观察来看(虽然可能并不只是英国如此),国有企业非常注重效率以外的因素,竞争性私营企业(比如伦敦和苏格兰之间的航空公司)则没有来自工会的提高工资的压力。这是很多经济学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常说的问题,即利润激励对不同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具有不同的效果。
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有运作良好的案例,比如爱尔兰和韩国。另外,我们也看到,像租车公司曾经在法国运营得很好,但后来在爱尔兰就陷入了困境。所以,很多企业经营问题并不在于国有还是私营,可能更多还是激励问题。
我认为考虑国有企业问题时需要关注两点。第一,你将如何私有化企业。私有化可能是一个好的改革方案,但有时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在东欧国家。而且,在私有化过程中,一部分人因为掌控了这些企业的所有权而变得非常富有,这在我看来并不是特别好的结果。所以不能静态地看国有企业的问题,而是要动态来考虑。第二,某些特定的行业最好由国家来运营,比如保险行业。我这里所指的是传统养老金保险,因为在很多西欧国家也有大量私营企业提供人寿保险。如果养老金交给私营企业来运营,考虑到保险行业中有大量企业提供相似的产品,这样私营企业需要花费相当的营销成本和竞争成本,而无法提供最优的保险条款。当然,保险需要对事故概率、成本、可能支付的金额等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这部分交给私营企业会更加高效。
中国经济报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链条长、权责不清、关系复杂等特点。你认为引入私人资本可以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吗?
詹姆斯·莫里斯:我觉得不管是私有化还是混合所有制,都不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式。这是因为,比如一家企业需要融资,它会跟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的执行严重依赖于企业的管理人员,这是委托人无法有效监督的。如果委托人想观察代理人是否很好地完成了工作,成本会非常高昂。概而言之,只要企业开始新项目,必然会有多种方式来完成,即使委托人通盘考虑了所有问题,仍然需要雇佣人员去运行整个项目。所以委托-代理问题是委托人所雇佣的管理者和员工能否很好地完成工作,而委托人几乎不可能对此进行监督。 还有一个问题是存在道德风险,比如借款合同应该是无瑕疵的,否则有可能出现“借新偿旧”等问题。这需要复杂的工作,委托人不可能只通过引入私人资本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除非将企业卖给个人并由这一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
从企业内部来看,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激励。激励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这关系到委托人如何在无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管理代理人,委托人需要认真思考应该怎么做。
中国经济报告:那么,你怎么看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詹姆斯·莫里斯:另一位诺奖获得者埃里克·马斯金教授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公私如何合营的论文。他认为公私合营最好的做法是让公共部门监管私人部门活动。不过他在模型中假设,企业并不会遇到我刚才说的那些问题,比如委托人无法对众多員工进行有效监督。如果基于这个假设,也许意味着委托人没有雇佣很多员工,因此提高效率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个结论很有趣,公私合作具有明显优势。最大的优势就是政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调配资金。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会将一些盈利国企的利润转移到亏损国企。中国现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本市场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定价造成了影响,因而无法成为可靠的融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以什么价格出售、出售多少股权,这都是混合所有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中国经济报告:在你的模型中,你假设委托人不能直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但可以观察代理人的行为结果。中国出台了加强执政党对国有企业领导进行监督的政策,对此你如何理解?
詹姆斯·莫里斯:这可能有几方面原因,比如委托人希望对代理人行为、能力等进行监督和考核,这种做法也非常常见。但正如我之前所说的,委托人对代理人基本上是无法监督的,或者需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审计。所以我不认为国家在监督代理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严格来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所有,国家和政府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只不过成本很大。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更加复杂,这使得监管代理人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我相信国家或政府从国有企业收缴利润等同于个人分享了这一收益,因为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意味着国家可以减少征税,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会下降。
中国经济报告: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股东和委托人可能并不统一。国有企业的利润应该交给股东还是委托人?
詹姆斯·莫里斯:你说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从合同角度来说,企业所有的利润应该归属于股东。但是企业最终向股东支付了多大比例的利润,并没有机制保障。所以企业通常会以利润留存为理由,不分配或只分配部分利润给股东。事实上,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也是这么做的,声称拟将一部分利润投资于新项目,但可能并没有用于投资。
中国经济报告:那么政府应该从国有企业收缴利润还是向企业和个人征税,哪种方式更好?
詹姆斯·莫里斯:国家和政府会决定投入多少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这笔投入资金可以来自于税收,也可以来自国有企业利润。同时,如果政府发现国有企业没有如实上缴利润,政府可能不得不停止国有企业的经营,而这么做是需要耗费资金的。
我们看到,中国过去几年积累了大量资金,也会将收缴的利润返还给国企。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成本可能要大于能够收缴的利润,因此,政府可以将更多空间留给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