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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违约金合同也得履行
曾辉和陈学林翻脸了:“我都把合同的违约金给你了,你怎么还告我?你想怎么的?”“告你不是目的,我就是想要你把货卖给我!”陈学林倒很诚恳。
“这办不到!你爱告就告吧!”曾辉一甩袖子走了。
春天的时候,陈学林与曾辉签了一份农产品购销合同,按照产品当时的市场价,约定了价格。合同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收割的日子渐渐近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农产品的价格一个劲地往上涨。曾辉一核计:如不把货卖给陈学林,除去给他2万的违约金后,自己还可以纯赚3万元。于是,曾辉决定不向陈学林供货,并打电话给陈学林:“老陈,我的货出了点问题,不能供应给你了。2万的违约金,我赔给你,合同的事情就算拉倒。”陈学林一摸底才明白:原来是曾辉看市价高了,不想按照约定价格向自己供货。陈学林不干了,一纸诉状将曾辉“请”到法院。
曾辉觉得,合同的违约金我都交了,你还能把我怎么地?我就是不把货给你!可法院审理后的判决让曾辉傻了眼:法院判曾辉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需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是正确的。首先,曾辉是为了谋求高价而故意违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诚实、守信用。其含义就是合同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积极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非经当事人同意或按法律规定,不能任意变更、解除、违反合同,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曾辉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是理所当然的。曾辉故意违约且想就此解除合同,仅仅承担违约金,并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且是建立在危害交易安全、破坏合同秩序、损害陈学林利益的基础上,明显与诚实信用相违。
其次,曾辉“丢车保帅”谋取3万元利润于法无据。一方面是此举违法,不应保护;另一方面是由于订立合同时,双方均是依照当地时价,不存在欺诈,也不可预见此后的价涨价落,风险自然由各自承担,公允合理,不存在投机取巧,因而不能适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条款。
再次,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中可以看出,“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合理避税 做个聪明的生意人
冒着巨大风险偷税漏税并不是明智之举;到处钻法律漏洞的“避税高手”也终究会受到法律制裁。聪明的生意人会选择——合理避税。从投资到经营,常用的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在进行投资之前,应该慎重考虑投资产业的类型。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产业,税收政策也不相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机构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5、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
7、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
(二)地方不同优惠不同
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也大有学问,可以选择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中鼓励投资发展的地区进行投资。如珠江、厦门、上海浦东等,此类地区的税率只有15%。
另外,某些城镇为了吸引投资,也有类似减低税率的优惠地方法规。这就需要投资者与当地政府商量协调,争取获得最大的地方补贴、减少税率。如各省市均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三)投资方式影响企业税率
投资方式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等方式。
如果选用房屋投资,就可以选择收租、实物投资或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比较哪种方式会减低税负。一般而言,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
农户申办小额信贷的有关规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户脱贫致富、奔向小康的好帮手。凡是符合申办条件又缺乏资金的农户,应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信誉良好,而居住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2、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3、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1、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的贷款;
3、小型农机具贷款;
4、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三、资信评定及贷款额度确定:
1、首先由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然后由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评定初步意见;
3、再由资信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按照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3个档次。
4、最后是确定贷款额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由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核准。信用社再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和信用贷款限额,核发贷款证(卡),一户一证(卡)。
四、贷款发放与管理:
凡持有贷款证的农产即可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或由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的农户,将及时收回贷款证,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五、贷款期限与利率: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其他贷款相同。
曾辉和陈学林翻脸了:“我都把合同的违约金给你了,你怎么还告我?你想怎么的?”“告你不是目的,我就是想要你把货卖给我!”陈学林倒很诚恳。
“这办不到!你爱告就告吧!”曾辉一甩袖子走了。
春天的时候,陈学林与曾辉签了一份农产品购销合同,按照产品当时的市场价,约定了价格。合同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收割的日子渐渐近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农产品的价格一个劲地往上涨。曾辉一核计:如不把货卖给陈学林,除去给他2万的违约金后,自己还可以纯赚3万元。于是,曾辉决定不向陈学林供货,并打电话给陈学林:“老陈,我的货出了点问题,不能供应给你了。2万的违约金,我赔给你,合同的事情就算拉倒。”陈学林一摸底才明白:原来是曾辉看市价高了,不想按照约定价格向自己供货。陈学林不干了,一纸诉状将曾辉“请”到法院。
曾辉觉得,合同的违约金我都交了,你还能把我怎么地?我就是不把货给你!可法院审理后的判决让曾辉傻了眼:法院判曾辉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需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是正确的。首先,曾辉是为了谋求高价而故意违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诚实、守信用。其含义就是合同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积极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非经当事人同意或按法律规定,不能任意变更、解除、违反合同,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曾辉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是理所当然的。曾辉故意违约且想就此解除合同,仅仅承担违约金,并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且是建立在危害交易安全、破坏合同秩序、损害陈学林利益的基础上,明显与诚实信用相违。
其次,曾辉“丢车保帅”谋取3万元利润于法无据。一方面是此举违法,不应保护;另一方面是由于订立合同时,双方均是依照当地时价,不存在欺诈,也不可预见此后的价涨价落,风险自然由各自承担,公允合理,不存在投机取巧,因而不能适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条款。
再次,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中可以看出,“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合理避税 做个聪明的生意人
冒着巨大风险偷税漏税并不是明智之举;到处钻法律漏洞的“避税高手”也终究会受到法律制裁。聪明的生意人会选择——合理避税。从投资到经营,常用的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在进行投资之前,应该慎重考虑投资产业的类型。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产业,税收政策也不相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机构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5、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
7、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
(二)地方不同优惠不同
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也大有学问,可以选择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中鼓励投资发展的地区进行投资。如珠江、厦门、上海浦东等,此类地区的税率只有15%。
另外,某些城镇为了吸引投资,也有类似减低税率的优惠地方法规。这就需要投资者与当地政府商量协调,争取获得最大的地方补贴、减少税率。如各省市均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三)投资方式影响企业税率
投资方式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等方式。
如果选用房屋投资,就可以选择收租、实物投资或参与经营分红的方式,比较哪种方式会减低税负。一般而言,营业用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这里的房产余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是按租金收入的12%按年征收。
农户申办小额信贷的有关规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户脱贫致富、奔向小康的好帮手。凡是符合申办条件又缺乏资金的农户,应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信誉良好,而居住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2、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3、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1、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的贷款;
3、小型农机具贷款;
4、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三、资信评定及贷款额度确定:
1、首先由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然后由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评定初步意见;
3、再由资信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按照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3个档次。
4、最后是确定贷款额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由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核准。信用社再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和信用贷款限额,核发贷款证(卡),一户一证(卡)。
四、贷款发放与管理:
凡持有贷款证的农产即可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或由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的农户,将及时收回贷款证,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五、贷款期限与利率: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其他贷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