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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剖析,全面阐述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的计价思路,同时谈谈作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意义的看法。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市场经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0 概述
清单计价是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施工方案,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工程造价。随着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中的完善和应用,这对实行的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等都有重要意义。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现状
长期服务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定额,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存在许多问题。作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本改变政府定价模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进而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具体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成为我国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一种工程计价办法。江苏省2000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2001年开始试行可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竞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一个目标,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目前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使得投标报价因素在施工承发包中占有更大比重,急需更科学更先进的计价方式,这是一对矛盾。由此,在现阶段出现一些问题也属正常。但是这两步是我国进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必由之路,而且时间很紧迫,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 工程量清单在现阶段的应用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划分
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我们采用工程量清單计价的项目大多实行工料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但是综合单价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计价方式,需要将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分摊到分部分项单价中去。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算法及规则
2.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构成
许多人注意到这些被分摊的费用可分为可竞争费用(如企业管理费)和不可竞争费用(如税金、定额测定费),希望在综合单价法计价时,明确不可竞争费用的系数或金额,便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清单报价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其它项目清单总价+规费+税金三个清单中,投标人报的都是综合单价,即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合同里约定的风险因素构成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2.2.2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目前的工程预结算根据规定大部分应以省综合预算定额计价,所以目前所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少量外资项目外,基本上以综合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也与该定额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方式操作比较习惯,但实际上只能是在目前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从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要求来看,项目划分以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名称列项,尽可能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的项目划分相衔接,项目宜粗不宜细,并尽可能与全国统一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相衔接,计量单位原则上以基本单位表示。
3 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应用
《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对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并没有明确约束,建设单位为争取早日开工,某些咨询公司出于自身的效益目的,人为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造成清单编制较粗,在评标过程中容易产生扯皮现象。
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
清单中标价是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施工方案,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工程造价,也就是社会先进水平的价格。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招标人不仅提供图纸,还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增加。
总的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新的招投标方式是我国加入WTO后,采用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而且这两项应该是相辅相成,同步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计价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其实措施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一种趋势,价格体制改革、入世后与国际计价惯例接轨的要求都使得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显得必要和迫切,建筑产品价格体制不能总是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当然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则,但其基本思路是一致的。造价管理部门、各计价主体都要了解、掌握、运用这种计价形式,尽快建立、完善市场定价的运行机制。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治本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市场经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0 概述
清单计价是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施工方案,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工程造价。随着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中的完善和应用,这对实行的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等都有重要意义。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现状
长期服务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定额,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存在许多问题。作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本改变政府定价模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进而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具体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成为我国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一种工程计价办法。江苏省2000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2001年开始试行可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竞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一个目标,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目前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使得投标报价因素在施工承发包中占有更大比重,急需更科学更先进的计价方式,这是一对矛盾。由此,在现阶段出现一些问题也属正常。但是这两步是我国进入WTO后,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必由之路,而且时间很紧迫,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 工程量清单在现阶段的应用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划分
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我们采用工程量清單计价的项目大多实行工料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但是综合单价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计价方式,需要将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分摊到分部分项单价中去。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算法及规则
2.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构成
许多人注意到这些被分摊的费用可分为可竞争费用(如企业管理费)和不可竞争费用(如税金、定额测定费),希望在综合单价法计价时,明确不可竞争费用的系数或金额,便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清单报价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其它项目清单总价+规费+税金三个清单中,投标人报的都是综合单价,即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合同里约定的风险因素构成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2.2.2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基础,而目前的工程预结算根据规定大部分应以省综合预算定额计价,所以目前所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少量外资项目外,基本上以综合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也与该定额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方式操作比较习惯,但实际上只能是在目前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从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要求来看,项目划分以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名称列项,尽可能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的项目划分相衔接,项目宜粗不宜细,并尽可能与全国统一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相衔接,计量单位原则上以基本单位表示。
3 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应用
《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对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并没有明确约束,建设单位为争取早日开工,某些咨询公司出于自身的效益目的,人为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造成清单编制较粗,在评标过程中容易产生扯皮现象。
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
清单中标价是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施工方案,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工程造价,也就是社会先进水平的价格。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招标人不仅提供图纸,还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增加。
总的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新的招投标方式是我国加入WTO后,采用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而且这两项应该是相辅相成,同步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计价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其实措施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一种趋势,价格体制改革、入世后与国际计价惯例接轨的要求都使得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显得必要和迫切,建筑产品价格体制不能总是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当然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则,但其基本思路是一致的。造价管理部门、各计价主体都要了解、掌握、运用这种计价形式,尽快建立、完善市场定价的运行机制。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治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