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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伏星(1984.07-),女,汉,江苏连云港人。本科,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经贸系,职称:助讲,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物流管理。摘要:高职教育在为社会输送职业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因此要充分重视探索校企合作方面的问题。本文结合笔者的实践工作经验对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了分析,包括企业配合、校企联合及校企实体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化对策,包括优化高职院校办学方针及优化企业参与过程。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教育;分析高职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等提供必要的支撑[1]。高职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合作共赢,因此高职学校在开展高职教育时必须强化校企合作,有效加快职业特色教育的发展。本文分析了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相关问题,旨在为高职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依据。
1.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企业配合。企业配合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在此类合作模式中高职学校占主导地位,负责根据社会的需要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因此人才培养任务主要由学校完成,企业则是为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实践教学基地等必要的条件,在职业人才培养中起到了辅助作用。(2)校企实体。校企实体指的是企业全方位积极参与高职教育,并同时将股份注入到高职院校中,包括资金、师资、技术、场地及设备等。(3)校企联合。校企联合模式指的是职业人才培养目标、计划、内容及方式等的制定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完成,学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处于平等合作的地位。以上三种模式在校企合作中均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学校与企业的具体情况优化选择合作模式。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化对策分析
2.1优化高职院校办学方针
高职院校是实施高职教育的主要机构,所以在优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时应从高职院校方面入手,保证校企合作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1)高职院校应明确校企合作对于发展高职教育的重要意义,并与企业共同建设相对完善的调研基地、考察基地及实训基地等,深入企业跟踪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以便能够为学生将来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高职院校应主动探索优化校企合作的方法,从而将校企合作推向更高的层次。(2)准确定位自身的服务功能,制定具有鲜明特色的人才培养计划,以便为企业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从而获得合作企业的支持、信赖。此外,要注意重点做好管理改进、技术创新及科研创新方面的工作,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运用多种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从而让企业可以从校企合作当中真正受益[2]。(3)高职院校应注重不断改革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并积极创新实训课程设置、实训绩效考评及学制安排等方面的内容,让学生能够在企业实训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为学生就业率的提高与企业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有利条件。
2.2优化企业参与过程
企业的积极参与是保证校企合作得以持续开展的基本条件,要优化校企合作的高职教育模式,就应不断改进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过程。(1)企业要树立强化校企合作的观念,并认识到参与校企合作不但是国家、社会赋予的使命,同时也是自身应当尽到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只有使自身深入到校企合作中,并通过校企合作获得更多的专业人才、先进技术,才能为竞争实力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因此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企业并不是无偿付出,而是一种有效投资[3]。(2)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校实习生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及时纠正在校实习生等同于廉价劳力的错误观念;在学生进入企业参加实践时应积极创造环境与氛围调动学生的激情、兴趣,激励学生全身心投入工作,并通过实习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3)企业应积极参与高职院校的日常教学,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例如,可以安排部分管理人员进入高职院校中为学生讲课或参与教学内容设计等方面的工作,以便形成师傅带徒弟的人才培养制度[4]。企业还应为学生提供顺利完成实习的条件及保障,如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对实习生进行指导,提醒学生注意工作中的细节问题等。此外,企业还应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提高经营水平等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并积极通过校企合作赢得社会声誉,从而使自身可以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能够有效加快高职教育的发展,所以应重视优化校企合作模式,从而使高职院校与企业能够在高职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郭德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成本核算——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保障机制[J].职教通讯,2013(28):53-55.
[2]吴建成,王媛媛.校企合作在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中受制的原因分析与出路探寻[J].镇江高专学报,2011,24(1):42-45.
[3]欧阳英,谢鹏波,梁国华,黄冬梅.高职教育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以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石化工程系为例[J].教育观察(上旬),2014(3):33-35.
[4]许士群,黄志纯.高职教育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以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2):63-65.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教育;分析高职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等提供必要的支撑[1]。高职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合作共赢,因此高职学校在开展高职教育时必须强化校企合作,有效加快职业特色教育的发展。本文分析了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相关问题,旨在为高职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依据。
1.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企业配合。企业配合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在此类合作模式中高职学校占主导地位,负责根据社会的需要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因此人才培养任务主要由学校完成,企业则是为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实践教学基地等必要的条件,在职业人才培养中起到了辅助作用。(2)校企实体。校企实体指的是企业全方位积极参与高职教育,并同时将股份注入到高职院校中,包括资金、师资、技术、场地及设备等。(3)校企联合。校企联合模式指的是职业人才培养目标、计划、内容及方式等的制定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完成,学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处于平等合作的地位。以上三种模式在校企合作中均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学校与企业的具体情况优化选择合作模式。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化对策分析
2.1优化高职院校办学方针
高职院校是实施高职教育的主要机构,所以在优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时应从高职院校方面入手,保证校企合作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1)高职院校应明确校企合作对于发展高职教育的重要意义,并与企业共同建设相对完善的调研基地、考察基地及实训基地等,深入企业跟踪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以便能够为学生将来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高职院校应主动探索优化校企合作的方法,从而将校企合作推向更高的层次。(2)准确定位自身的服务功能,制定具有鲜明特色的人才培养计划,以便为企业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从而获得合作企业的支持、信赖。此外,要注意重点做好管理改进、技术创新及科研创新方面的工作,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运用多种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从而让企业可以从校企合作当中真正受益[2]。(3)高职院校应注重不断改革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并积极创新实训课程设置、实训绩效考评及学制安排等方面的内容,让学生能够在企业实训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为学生就业率的提高与企业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有利条件。
2.2优化企业参与过程
企业的积极参与是保证校企合作得以持续开展的基本条件,要优化校企合作的高职教育模式,就应不断改进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过程。(1)企业要树立强化校企合作的观念,并认识到参与校企合作不但是国家、社会赋予的使命,同时也是自身应当尽到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只有使自身深入到校企合作中,并通过校企合作获得更多的专业人才、先进技术,才能为竞争实力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因此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企业并不是无偿付出,而是一种有效投资[3]。(2)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校实习生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及时纠正在校实习生等同于廉价劳力的错误观念;在学生进入企业参加实践时应积极创造环境与氛围调动学生的激情、兴趣,激励学生全身心投入工作,并通过实习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3)企业应积极参与高职院校的日常教学,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例如,可以安排部分管理人员进入高职院校中为学生讲课或参与教学内容设计等方面的工作,以便形成师傅带徒弟的人才培养制度[4]。企业还应为学生提供顺利完成实习的条件及保障,如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对实习生进行指导,提醒学生注意工作中的细节问题等。此外,企业还应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提高经营水平等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并积极通过校企合作赢得社会声誉,从而使自身可以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能够有效加快高职教育的发展,所以应重视优化校企合作模式,从而使高职院校与企业能够在高职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郭德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成本核算——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保障机制[J].职教通讯,2013(28):53-55.
[2]吴建成,王媛媛.校企合作在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中受制的原因分析与出路探寻[J].镇江高专学报,2011,24(1):42-45.
[3]欧阳英,谢鹏波,梁国华,黄冬梅.高职教育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以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石化工程系为例[J].教育观察(上旬),2014(3):33-35.
[4]许士群,黄志纯.高职教育政行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以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2):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