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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关注,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关系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文章揭示了其“市民化”进程中遇到的难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市民化 障碍 路径
自2010年初始,“新生代农民工”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出现,文件要求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道路由此打开。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新生代农民工具体指的是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与大多数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有其显著特点: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土地和农业的感情日益淡薄,他们绝大多数的生活已经趋于“城市化”,更渴望享受现代城市精神文明,使身心融入城市;其次,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从事体力为主的工作,而新生代农民工因其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这就带来了更高的职业期望,希望得到更多的工作机会和社会认同,渴望在工作中得到尊重,实现自我价值;最后,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懂得通过诉诸法律和舆论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社会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进而实现其价值观及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严重背离了现代社会文明准则,更伤害了众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尊严,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两个群体在城市空间的碰撞和摩擦,甚至加速贫富两极分化。
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制度层面障碍。“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二元化的社会结构是造成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滞后的根本原因,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地位上以及分享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上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属地管理和身份管理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就业制度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设置了各种限制,农民工的工作也大多分布在稳定性差、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的边缘性职业和岗位。甚至有些无良企业逃避政府的监管,拒绝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工作岗位无福利、无保障,这是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深层制度障碍。
社会环境障碍。公平和谐、文化等同的社会大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环境障碍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文化差异。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文化差异如同难以逾越的“文化鸿沟”,是阻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因素。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工作动机、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等方面相对上一代农民工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缺乏与城市市民的沟通交流平台,当某种文化与异质文化相遇时,将前一种文化作为行为规范的人很容易产生与将异质文化作为行为规范的人相抵触的行为。农民工在为城市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心理落差产生的失范行为给城市秩序和居民生活带来了消极影响,加大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障碍。
二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所谓社会资本即个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社会资源。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面对的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他们在农村的社会关系网不起作用,他们是一个孤立的社会个体,从个体所结交的关系网方面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关系结构的基础仍然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核心的初级关系,所拥有的信息和资源并不丰富,社会资本质量相对较低。社会关系网络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的暂时联系,必须重新建立社会关系网络,以维持他们简单的社会支持体系。但是,城市居民对农民工观念上根深蒂固的偏见与行为上狭隘的歧视,加之城市社区的管理也没有把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纳入服务对象,致使其自尊心受挫,自卑心理更加严重,进一步限制了农民工社会资本网络的拓展。从个体从社会制度所获取社会资源方面来说,进城农民工缺乏相应的社会组织给予其依靠和帮助,又因为制度的安排和户口的差异无法实现对城市的政治参与,得不到体制内资源的支持和保护,从社会制度方面获取的社会资本更是少之又少,甚至其合法权益都会受到侵害。
自身素质障碍。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工就业是在“用工荒”和“就业难”之间纠结,农民工文化技能素质低与城市产业升级用工要求高、竞争就激烈的矛盾日益凸显,难以满足以现代化、信息化、城市化、高新技术产业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和新兴第三产业的要求,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比起他们的父辈大有提高,也有了一定的学习意识,但由于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劳动技能培训,整体技术水平与职业素质仍然偏低。技术型人才的匮乏导致大批新生代农民工从事低技能的劳动,从新生代农民工到新生代产业工人仍有一段距离,已成为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瓶颈”。
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路径探讨
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国社会管理制度不应该把户籍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与福利等直接挂钩,应该深化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渐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和利益,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统一户口制。建立以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无城乡差异的户口登记制度,并且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公正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人口的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难的实际问题,是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最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是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从我国实际国情、地区具体情况出发,逐步推进制度改革、逐渐完善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大力将农民工基本社保制度,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等内容全部纳入到农民工社保体系中来,使农民工拥有与城市市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权益。其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同时提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政府财政支持、增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简化农民工廉租房的申请程序。最后,应以公办学校为主,积极挖掘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各界多元化办学用以来大力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保障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三是政府应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业制度。政府应致力于创造公平的就业竞争制度,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平等竞争获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就业权利。逐步构建统筹城乡的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社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创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营造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和谐社会环境。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方面的力量。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要形成全社会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依靠组织的力量得到维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组织。要注意发挥工会的作用,明确工会作为劳方代表的法律地位,赋予工会实质性的权利,转变其作为政府行政权力延伸的角色,把农民工吸纳进来,为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充分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将农民工切实纳入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之中,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使社区成为管理和服务农民工的载体,为农民工提供与市民无差别的公共服务。二是促进市民与农民工两个群体的融合。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工开辟特色专栏,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农民工良好形象,营造农民工是新市民的良好氛围。纠正本地市民对农民工不公正、不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城市市民应该放下身段,逐步认识到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在城市也应享有同市民相等的权利。定期主办各种文化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城市市民与农民工的沟通互动,通过互动和交往产生和谐的关系,将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来接纳、认同他们,正视农民工所面临的生存困境,促进农民工和谐地融入城市社会。
不断增加自身的人力资本,积极增加社会资本。新生代农民工应主动减少对原有初级网络关系的依赖,积极构建以城市社会为主体的新型社会资本,寻求新的社会支持网络,培养个体与城市社会交往的能力和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加快融入城市的步伐。要主动融入城市文化,改变乡村观念,逐步培养和建立体现城市文明的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塑造具有现代性特征的城市市民性格。同时,新生代农民工要积极参与多种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文化技术素质,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积累人力资本,为向市民化转变做好准备。
(作者单位分别为: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赣南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责编/边文锋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市民化 障碍 路径
自2010年初始,“新生代农民工”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出现,文件要求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道路由此打开。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新生代农民工具体指的是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与大多数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有其显著特点: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土地和农业的感情日益淡薄,他们绝大多数的生活已经趋于“城市化”,更渴望享受现代城市精神文明,使身心融入城市;其次,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从事体力为主的工作,而新生代农民工因其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这就带来了更高的职业期望,希望得到更多的工作机会和社会认同,渴望在工作中得到尊重,实现自我价值;最后,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懂得通过诉诸法律和舆论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社会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进而实现其价值观及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严重背离了现代社会文明准则,更伤害了众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尊严,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两个群体在城市空间的碰撞和摩擦,甚至加速贫富两极分化。
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制度层面障碍。“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二元化的社会结构是造成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滞后的根本原因,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地位上以及分享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上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属地管理和身份管理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就业制度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设置了各种限制,农民工的工作也大多分布在稳定性差、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的边缘性职业和岗位。甚至有些无良企业逃避政府的监管,拒绝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工作岗位无福利、无保障,这是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深层制度障碍。
社会环境障碍。公平和谐、文化等同的社会大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环境障碍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文化差异。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文化差异如同难以逾越的“文化鸿沟”,是阻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因素。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工作动机、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等方面相对上一代农民工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缺乏与城市市民的沟通交流平台,当某种文化与异质文化相遇时,将前一种文化作为行为规范的人很容易产生与将异质文化作为行为规范的人相抵触的行为。农民工在为城市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心理落差产生的失范行为给城市秩序和居民生活带来了消极影响,加大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障碍。
二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所谓社会资本即个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社会资源。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面对的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他们在农村的社会关系网不起作用,他们是一个孤立的社会个体,从个体所结交的关系网方面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关系结构的基础仍然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核心的初级关系,所拥有的信息和资源并不丰富,社会资本质量相对较低。社会关系网络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的暂时联系,必须重新建立社会关系网络,以维持他们简单的社会支持体系。但是,城市居民对农民工观念上根深蒂固的偏见与行为上狭隘的歧视,加之城市社区的管理也没有把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纳入服务对象,致使其自尊心受挫,自卑心理更加严重,进一步限制了农民工社会资本网络的拓展。从个体从社会制度所获取社会资源方面来说,进城农民工缺乏相应的社会组织给予其依靠和帮助,又因为制度的安排和户口的差异无法实现对城市的政治参与,得不到体制内资源的支持和保护,从社会制度方面获取的社会资本更是少之又少,甚至其合法权益都会受到侵害。
自身素质障碍。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工就业是在“用工荒”和“就业难”之间纠结,农民工文化技能素质低与城市产业升级用工要求高、竞争就激烈的矛盾日益凸显,难以满足以现代化、信息化、城市化、高新技术产业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和新兴第三产业的要求,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比起他们的父辈大有提高,也有了一定的学习意识,但由于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劳动技能培训,整体技术水平与职业素质仍然偏低。技术型人才的匮乏导致大批新生代农民工从事低技能的劳动,从新生代农民工到新生代产业工人仍有一段距离,已成为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瓶颈”。
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路径探讨
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我国社会管理制度不应该把户籍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与福利等直接挂钩,应该深化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渐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和利益,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统一户口制。建立以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无城乡差异的户口登记制度,并且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公正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人口的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难的实际问题,是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最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是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从我国实际国情、地区具体情况出发,逐步推进制度改革、逐渐完善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大力将农民工基本社保制度,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等内容全部纳入到农民工社保体系中来,使农民工拥有与城市市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权益。其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同时提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政府财政支持、增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简化农民工廉租房的申请程序。最后,应以公办学校为主,积极挖掘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各界多元化办学用以来大力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保障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三是政府应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业制度。政府应致力于创造公平的就业竞争制度,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平等竞争获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就业权利。逐步构建统筹城乡的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社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创造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营造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和谐社会环境。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方面的力量。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要形成全社会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依靠组织的力量得到维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组织。要注意发挥工会的作用,明确工会作为劳方代表的法律地位,赋予工会实质性的权利,转变其作为政府行政权力延伸的角色,把农民工吸纳进来,为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充分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将农民工切实纳入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之中,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使社区成为管理和服务农民工的载体,为农民工提供与市民无差别的公共服务。二是促进市民与农民工两个群体的融合。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工开辟特色专栏,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农民工良好形象,营造农民工是新市民的良好氛围。纠正本地市民对农民工不公正、不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城市市民应该放下身段,逐步认识到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在城市也应享有同市民相等的权利。定期主办各种文化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城市市民与农民工的沟通互动,通过互动和交往产生和谐的关系,将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来接纳、认同他们,正视农民工所面临的生存困境,促进农民工和谐地融入城市社会。
不断增加自身的人力资本,积极增加社会资本。新生代农民工应主动减少对原有初级网络关系的依赖,积极构建以城市社会为主体的新型社会资本,寻求新的社会支持网络,培养个体与城市社会交往的能力和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加快融入城市的步伐。要主动融入城市文化,改变乡村观念,逐步培养和建立体现城市文明的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塑造具有现代性特征的城市市民性格。同时,新生代农民工要积极参与多种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文化技术素质,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积累人力资本,为向市民化转变做好准备。
(作者单位分别为:赣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赣南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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